「舉國歡慶,但國慶已死。」
今天是中華民國的國慶日,也是江國慶的冥誕
更是國際反死刑日
在開始這篇文章之前,想請大家先看下面這段影片:
這是邱和順案當中,警察刑求的影片
邱和順案,也稱陸正案,是臺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邱和順於1988年9月因本案遭羈押,至2011年7月底定讞,羈押幾乎23年),也是目前國際罕見。
此外,本案因為有殘忍的刑求事實致使偵辦員警被判刑確定,甚至勒贖字條之指紋與錄音帶顯示作案真兇另有其人卻遭忽略,歷審判決更將刑求所取得的自白切割拼湊作為唯一證據,促使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援書[1],國內多個公民團體展開救援行動、為其喊冤[2],法律學界於2010年發表人權報告書批判刑事程序與法院判決[3],以及義務律師團長期進行辯護。
這23年間,最高法院總共撤銷二審有罪判決十一次,認為高院判決未能完全釋疑,故發回更審。因被告始終喊冤、被害人家屬飽受訴訟之苦,廣受社會矚目。
2011年7月最高法院將更十一審[4]邱和順死刑、林坤明、吳淑貞有期徒刑各17年、10年的判決定讞[5],邱和順始終堅稱無辜。目前定讞待決的死刑犯當中,以無罪抗辯者,除了邱和順外,還有鄭性澤、謝志宏、徐偉展等人。
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事實上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
(擷取自邱和順案-維基百科)
和江國慶案相同,這個案例也是因為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導致出的悲劇
身為一個平日有在打辯論比賽的人,死刑對我們來說算是「萬年辯題」,這個辯題實在有夠不新鮮,論點就那幾套
正方的論點不外乎就是社會責任、誤判,價值是生命權
反方的論點不外乎就是嚇阻力,偶而打打監獄擁擠
不過總的來說,算是給辯論新手的入門辯題
但在場上與辯手激辯之餘,我們不禁要思考,我們自己對於死刑的觀點為何?
我曾經在網路上看過這樣一篇文章,內容是關於廢死與否的討論:
a說他認為廢死好,b就問a說「如果你的家人被殘酷殺人魔強姦殺害,分屍,你還會堅持廢死立場嗎」之類的話
後來a就一直被電
最後,文章的結尾寫著:「如果你不知道那些人的手段有多殘忍,就少說話,不然只是偽善!!!」
如果,讓我的父母,我的兄弟姐妹被殺,被強姦致死,被分屍烹飪,我當然會希望那個犯人下十八層地獄,一顆子彈還不夠,要先把手腳砍斷餵狗,拿鞭子鞭整整一天再槍斃,才對得起我。這是人之常情,我們不忍苛責。
但是,當犯人死後,這個社會有變得更好嗎?
臺灣從來沒有廢除過死刑,變態殺人案卻層出不窮,這真的是廢死的錯嗎?還是這社會有其他問題的存在?
而誤判導致無辜人命的喪失,也不斷的上演著
今天,鄭捷的例子和其他殘酷殺人案如同陳進興案,龔重安案恰恰證明了死刑威嚇力的不足
每次遇到這種問題,國內死刑的呼聲就會變得很大,政府為了避風,就會閃電槍決一些死刑犯
結果,殺人案還是不斷發生不是嗎?
司法制度不是完善的,誤判絕對會存在,但有沒有死刑的差別在於,今天誤判的判決若是自由刑,就法理上來說,是可以補償的。而死刑,則是再也沒有補償的機會。
看到這邊的你,一定覺得我支持廢死吧?其實也還好。
雖然死刑是否具有嚇阻力這件事情並沒有可靠的資料去證明,但我認為就應然層面與人民的態度上,在臺灣,死刑目前仍存在其特殊性與必要性
當然,這部分很難論證,也很難去陳述。只是,在這一天,不妨去想想,社會的制度到底有什麼問題?
至今其實還有很多證據不明確,法官卻隨意判斷其刑,等待冤獄平反協會及其他社會力量的努力
比如說著名的洪仲丘案,比方說還在救援中的鄭性澤案等等...........
當我看到殺人犯的冷血手法時,心情真的很複雜,因為我看過無數的論文和資料,也做過無數的攻防
看到前些日子閃電槍決六人時,我一直在想:
「槍決了,人民閉嘴了,然後呢?」
死刑是否成為了政治鬥爭的工具?槍決是否成為了百姓洩恨的手段?判刑是否成為了隱蔽警察卑劣手段的布幕?
在王牌大律師這部作品中,有過一段話:
當中這樣說了:
最後我想說的是
判決,不單單只有考慮受害者及家屬的感受,更重要的是,要思考這起案件中犯人的證據是否真實,程序是否完善,以及這個判決對於社會和未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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