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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談情殺事件:雙方有權以愛之名干涉他人嗎?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 2014-09-23 12:34:42 | 巴幣 8 | 人氣 181

本文引用自此

  這篇文章也令我領悟一件事情:所謂的感情用事,就是把利益之辨,放在無衡量可能和必要的價值概念上。
  這篇討論得很好,讓我領會為何亞當斯密明明以國富論聞名,他的基礎卻是道德情操論的這樣的倫理學問題。確實,計算損益之前,得先定義損益,這不得不討論到主觀的價值判斷,也就是倫理。但糾結在一些無法討論的概念上,也對倫理學毫無幫助。故這篇文章為一很好的示範,感謝我的朋友。

&_歸納_&

壹、我們浪費太多時間在計算無意義事情,如下列:
一、情傷:不牽涉「心境上的傷害」,因為太抽象->有誰能認為,男方所受的情傷,足夠讓他有資格殺了女方?
二、戀情花費:男方在女方身上所花費的,可以納入計算嗎?->一次性行為的價位是多少錢?無人知曉,它也得接受市場供需決定。如果還把「折舊」計算?
三、約會:因為某方答應這個邀約,放棄了某個利益(機會成本),分手是否該補償呢?

貳、該計算甚麼:

一、小孩之養育:扶養下一代時,雙方都不希望有背叛行為,因為小孩教育的成本非常之高。
二、社會成本:這個答案給了法律制裁的理由,因為,沒有了法律,那將是無止盡的復仇->無止盡復仇帶來的是整體社會的災難。(功利主義)

參、結論:
「人類有權追尋自己的幸福(利益),因為它來自於大自然賦予的天性」、
「法律有權利干涉某方行為,因為如不制止,將會產生社會更多的成本」。

創作回應

月君
在乎自身利益完整的人必然不會犯罪,因為犯罪必然使自身利益受損。
不過這也要看如何定義利益。
2014-09-23 13:17:55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尤其當自己擁有矛盾的利益信念時。

既想毀掉世界,又想保護某人。
但某人又屬於世界的一部份,所以毀掉世界就等於毀掉想保護的某人。
保護某人,世界就毀不掉。

兩難。
2014-09-23 13:21:19
月君
我今天借了羅素的婚姻與道德,想看看這位大師的作品。
2014-09-23 13:24:44
兔二:見不平戰你娘親
羅素有篇文集很具備啟發性和文學性,我想想叫甚麼。

http://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344409
2014-09-23 13: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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