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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談】死刑:代價

夏德爾 | 2012-12-23 02:10:46 | 巴幣 37 | 人氣 711

  
  
  死刑存廢這麼大的議題,似乎不是我一個不懂法律、不懂世面的小鬼可以談論的事情,或許我的想法會有矛盾的地方甚至錯誤百出,但,我認為這是值得思考的一件事情。
  
  
  
  在古代,偷竊要斷手;侵犯女人要挖眼(當然也有可能……嗯);詐欺要砍舌——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拿了不該拿的東西就斷手讓你偷不了,看了不該看的東西就把眼睛挖掉讓你再也看不見(或者是……嗯),說了欺騙他人的話就讓你永遠不能說話:這是過去警惕人們不要去侵害他人的方式;確實犯罪的原因可能有千百種,這邊不多提,但這樣的處理方式不合理嗎?
  
  犯了罪,就要付出代價:合情合理。
  
  我這麼說好了,任何事情,都需要付出「成本」,也就是所謂的「等價交換」。正如同你想把一個妹,你必須要付出很多的時間與心力,足夠了才把的到:這就是成本。也正如同你發動一個小小的魔法,你需要付出三個小時的精疲力竭,或者是你要發動一個很大的魔法,你可能得睡上整整一天:這就是成本,也就是代價。
  
  個人認為,死刑並非單純殺死一個人,而是在追討他失當行為中尚未付出的「代價」,也就是「成本」。
  
  要有意去侵犯、傷害甚至殺死一個人,也並非那麼容易的事情。這種充滿惡意的行為,其實是一種「看似沒有代價(成本)」的「溝通方式」。因為你不滿上司如何如何,因為你不滿他與你分開所以你怎樣怎樣,天下有很多種的溝通方式,為何偏偏選擇惡意傷害他人?
  
  因為不需要代價也不需要成本。
  
  用惡意攻擊(以下侵犯、傷害與殺害都以此稱呼)是再簡單不過的事情,誰都做的到,用鉛筆可以殺人、用剪刀亦可,但為何天底下沒有陷入可怕的文具大戰?那是因為大多的人都還願意進行溝通,願意付出「成本」。用言語溝通會需要很多的時間、心力與腦力,所以放棄,卻也沒有打算靠自己去做任何的改變,所以放棄。因此有人選擇了這樣的溝通方式,來完成自己的「目的」:因為他們不想付出。
  
  有人會說,犯罪的原因並不一定是人本身的問題,而是這整個大環境造就了這樣的局面。罪犯也只是這個大環境中的受害者,他們是被逼迫的,也可能是人們不願意去了解他們,人都會誤入歧途。但,若是這樣的說法真的行得通,那在這種混亂的世界裡,人人都是罪人;你有被每一個人了解嗎?你沒有被環境逼迫過嗎?但有因此就每個人都以惡意溝通嗎?——很可惜世界並非如此,也是有人在這樣的環境底下,沒有成為罪犯,沒有放棄與他人溝通,非常努力的活著。
  
  而為何這樣努力活著的人們,必須要去承受這些人拒絕、放棄溝通後產生的後果?
  
  正如同我們沒辦法判定一個人的生死,我們也沒有任何權力去用惡意攻擊他人。同時,我們也不應該有權力去慫恿、要求一個人去原諒特定的人:你不是他,他不是你,這種干涉他人、甚至是擅自決定的事情是多麼不尊重他人的行為?
  
  確實,沒有任何人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但當一個人惡意攻擊他人時,他就已經喪失了「為人」的資格(情況所逼的會有另外的判斷水準),因為他忽略、無視了最基本的尊重;就算人性本惡,我們也不能把所有犯罪的原因歸咎於外在環境。因為,當你想起哪些行為得要付出哪些代價(成本)時,那就是悲劇的最後一道防線,就算你痛恨那些傷害你的人,就算你想殺死那些重傷你的人,無論如何,要不要跨過這道最後防線,都「取決於你自己」。

  (而這些代價的彰顯度,會因為執法單位的追討成本的成功、適當與否而有所改變)
  
  你不會希望自己被侵犯、傷害甚至死亡。而一個人因為他人的惡意而受到如此對待,產生的傷害是無可挽回的,但就因為這個樣子,我們可以讓這些被公憤渲染的人們去以相同不理智、甚至是和犯罪一樣的行為去制裁這些罪人?
  
  過去是,但現在我們已經堪稱「文明」,而這也就是制定法律的意義所在。
  
  法律除了保護被害者以外,也保護了加害者免於被被害者的家屬、友人等關係者處以私刑,這就是平等,就是文明,我們不再像以前一樣魯莽,不再依照片面之詞而輕下判決,訴說的是透過一個嚴謹的法律程序、規則,來避免人們因一時情緒而製造更多的錯誤與傷害;否則,以仇報仇,這個世界會陷入一片混亂。
  
  死刑是一個公開的警告,是一個警訊:當你做了這些事情,你將會付出相應的代價(成本),請三思而後行。同時,死刑也不僅僅只是報復殺死一個人或者是一命換一命這種無聊的思考。
    
  或許有人會這麼批判我:這種想法是像我這樣出生於安逸家庭、安逸國家、沒有任何威脅的家庭的人,才會有這種想法,不是每個人出生就有那種好環境,人會誤入歧途、也會犯錯,他們是被環境逼迫——可能是他的家人不了解他、不知道家庭的愛……人家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確實,人都會誤入歧途,但很多錯誤是無法被抹滅的,論及生死之事,就更非比一對情侶的分手,或是一個判斷錯誤的股票買賣等小事;分了手就算了,沒有緣份起碼我們都還活著,或許有緣再相見;股票賠了錢,就算你賠了一大堆,你起碼還有命可以有機會賺的回來。機會、機會,活著就是一種機會,這些放棄了溝通的人,其實是自己放棄了機會。而那些受了傷、被侵犯,甚至是成為亡魂的人們呢?誰給他們機會?他們有過機會嗎?這些受害者可能並非拿著左輪手槍抵著自己的頭玩俄羅斯輪盤(還不一定死的成),而是被他人以填滿子彈的左輪手槍「直接傷害(惡意攻擊)」。
  
  那是一種蓄意、充滿惡意的行為。
  
  機會?尊重?
  當他人放棄溝通,也不願意尊重我們的生命時,我們到底還有什麼閒功夫與多餘的成本、代價來來尊重這些人,甚至與之溝通?
    
  死刑(即死亡),是對一個生命最大的剝奪,那並非為了「殺死」、「報復」一個人,並非為了剝奪一個生命本身,而是剝奪一個生命的所有的權力、行為,作為代價(成本)收回:我們不會做和這些犯罪者一樣的行為,不會以殘暴、沒有人道的方式殺死犯罪者即使它們傷害了他人,因此,社會給予這些我們無法饒恕的罪人最平靜、乾淨的死亡:這不就是種最大的讓步、尊重與寬容?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為了避免有誤判的情況,避免法官被他人干涉(賄絡收買什麼的),因此必須要避免這樣無謂的犧牲——這問題完全不對勁,我可以理解為何這些人會擔心誤判,畢竟臺灣的司法還是有黑暗的存在,但如果質疑的是法律的正當性,那就應該要想辦法處理法律本身的問題;如果真的想要避免這樣的悲劇,就應該致力於改變造成這種事態的「大環境」;既然存在著許多不幸的家庭,就更應該致力於加強社會福利。
  
  而不是在悲劇發生之後再來諸葛、強調這些人的機會與尊重,甚至要他人去原諒這些人。
  
  把罪惡推給全世界,說人人都有責任,然後再來以聖人的姿態原諒這些罪人:我可以理解現在法律中黑暗的部份,但那應該和廢死是兩件事情。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何自己喜歡當聖人,還要要求所有人都一樣?
  
  我們是人,不是聖人,我們是可以有「無法原諒的事情」的。
  
  不過相對的,我並不贊同很多人大喊著「死刑犯死的好」、「快去死一死」這種說法。就算罪證確鑿,我們並非犯罪者本身,我們不知道他到底遭受了什麼樣的壓迫與待遇,或許當你在他那樣的情況底下,你也會如此——說不定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逼迫他的原因,他確實應該要受到懲罰並付出代價,但我們並不應該以這種嘲笑譏諷的方式;哪怕一個人只有造成0.00000001的動機,我們也應該要反省與感到罪惡:為何一個人會走到如此,這才是我們應該要探討並去避免的。

  可是,我們也不會、也不能因此原諒他,卻也必須尊重他活過的痕跡,因為他可能透過了這件令人難過的事情提供了社會許多的警訊,這可能是一種變向的警告,而這些警告往往會帶來改革,改革會帶來進步;我不會說受害者是光榮的犧牲者,也不會說加害人帶來的是榮耀的改革:這就是一件令人難過的悲劇,而我們必須從中習取教訓,並加深意識每件事情應該要付出的代價,然後隨時思考。
  
  在執行死刑之前,法律會保護他們,尊重(我甚至覺得這是憐憫,是理智的最後一條線)他們最後作為一個「人的存在」——即使他們已經扭曲——讓他們得以透過乾淨的方式死去,繳清積欠的成本,希望他們了解他們做的事情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並祈禱他們來世能夠了解這件事情。
  
  這不就是文明?不就是一種寬恕與原諒?更不是一種透過悲劇犧牲而得到彰顯的警告?
  
  最後,我相信人都是脆弱迷惘的,但也因此總有一天會知道要如何堅強,那就是一種成長。人可以脆弱,但因為脆弱而去傷害他人就不是一種正當的行為,每個人都有屬於每個人自己的脆弱,而你又到底有什麼權力,把自己的脆弱加諸於他人?
  
  「任何的行為都需要付出相應的成本,而當你放棄了對他人的尊重,你也將付出他人對你自己的尊重,作為代價。」
  
  這是我認為死刑真正想讓所有人清楚的事情。

  
  以上純屬個人淺見,僅供各位參考,若有冒犯在此先行說聲抱歉。
  
  2012, Dec, 23 2:19 am。
  
  (這次的碎談也太長……)

創作回應

神無月語
支持死刑+1

關於死刑執行

其實我覺得日本執行的方式比較好

日本那邊的死刑是用絞刑

執行的方式是死刑套上繩子後站在一個檯子上

由三位執行者同時按下按鈕

其中只有一個按鈕會讓死刑犯腳底下的板子落下

用這種方式來減輕親手執行死刑的那種感覺
2012-12-25 03:12:31
夏德爾
竟然有這種方式,真是太神奇了!
2012-12-25 08:01:54
我認為大部份英美普通法系國家廢除死刑是有歷史依據的。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另外死刑的執行也會殺死重要人證(就算這個人沒有被冤枉)。”
普通法系相比大陸法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司法人員對案例的主觀判斷,通過陪審團制度很大程度上能減少司法錯誤發生的可能性,儘管如此仍無法完全消除司法錯誤發生的可能性。冤假錯案仍會不時出現,死刑會造成對無辜者無可挽回的傷害,這是對生命最大的不尊重。廢除死刑是普通法系國家司法進程數百年演變後的共識。當然我個人認為廢除死刑只能在公民道德水平及社會穩定程度普遍非常高的發達國家才能實施,而在弱肉強食的發展中國家及非已開發國家,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死刑是必不可少的利器。
2012-12-25 09:56:05
夏德爾
原來如此,和國家開發等級的差異也有關係。

關於誤判的部份,就應該直接著手降低司法程序過程中的錯誤機率,在栽髒、陷害的狀況底下,也必須要有能夠調查出來的能力,當然,這是在司法完全公正、完全不被外力干擾的情況,恐怕只是個理想值,但因此就必須把最具有警覺性的警告方式刪除,我認為有待商榷。如果繼續執行死刑,會產生誤判、誤殺,如果不繼續死刑,就會產生有人認為不會死而犯下罪行,我並不能把這兩者的犧牲放在天秤上;而前者會因此有哉髒、陷害的情況,後者則可能會因為反正不會死而出現免洗殺手(我不知道有沒有這種東西啦,但我感覺如果無論如何都不會死,那說不定會有這種東西出現)。

我是覺得死刑這個議題牽扯到了人權、司法和道德等等問題,實在是很棘手。(苦笑)執行死刑確實會有誤殺的可能,也會有很多的意外,但個人會覺得,那就有點像是司法的「良率」,幾件案件裡面,到底會有幾件是誤判的?考驗的是整個社會制度的完整性與公平性,在「良率高」的情況底下,我想才有辦法真的確立「死刑」的正當性。然而,真的要良率高說不定根本就不可能,因此這個想法也不現實。

而不執行死刑,真的有辦法讓人們了解這些「惡行」的「代價」嗎?我不知道。(苦笑)
2012-12-25 11:04:03
只想及時行樂的鯤
個人淺見,從人權與代價、惡行來討論都難以下定論。

必須更加根本地來探討,所謂罪犯與惡人之間的差異。

對我而言能夠瞭解到自己所做的罪,即使立足於常規與非常規的邊界上,那麼這人頂多也不過是罪犯。

那麼殺人必須要償命嗎?

有個神話是天秤上的鳥與人的故事,最後人把自己也放上去了。
生命雖珍貴但本質上卻無異,假若生命皆平等,那麼殺生必須要償命嗎?

人有時會克制不住自我內心的我,我想我們應當要處理的是區分那些人是一時失控、那些人是積忍許久、那些人已經喪心病狂,完全放棄自我。

我想,一個人如果自己都放棄了自己,那我們也沒有必要視其為人。

以上,個人偏見。
2013-01-03 21:24:21
夏德爾
假設生命都平等,那為何一個人殺了另外一個人,他可以不用死?這平等嗎?
照這個平等的說法,其實一個人一旦殺了一個人,他馬上就該死,無論任何原因。

但當然不是這個樣子,正如你所說我們得要去區分到底是失控還是喪心病狂,再來判斷他到底要付出多少的代價。

我認為死刑並非去破壞、侵犯生命的平等,更不是什麼「殺人就必須償命」,不是,雖然結果確實是死但這並非單純殺死一個人,死刑代表的是你完全忽視了對他人的尊重,因此你也將失去他人對你的尊重——而我們會給予最乾淨的死亡,意思是,我們不會和這些不尊重他人的人一樣,去漠視對一個人的尊重,確實就算處死了這個人,受的傷、死的人也不會復活,但在真的情況所逼或是你要迷失心智、失控的時候,進而讓人去反思「你完全不尊重一個人」的「代價」是什麼。

這並非復仇;死刑,並非在犯罪之後成立,而應該是在犯罪之前的警示,最好,誰都不會用到。
2013-01-07 23:19:40
只想及時行樂的鯤
我想讓人去反思「你完全不尊重一個人」的「代價」,這就牽涉到人本身的智識與體驗以及悟性,那麼在個人智識上就難以平頭而論了。

簡單而言,人會不會去反思這才是重點。

那麼,假設反思並認清自己的行為,回歸社會所謂的正常人。那麼還是應該要處以死刑嗎?

不可不說,今天我想殺某人,我第一個會想到殺人我會賠上一條命,我會打消這個念頭。
我想更簡單的示象,死刑就是個天秤,代表相等的價值與重量。人不得不把自己的命與他人比較,是否等值?是否更值?

題外話

當一個人想殺一個人的時候,我想根本不會去思考什麼尊重一個人,單就殺心念動而言,那會是個簡單而純一的想法或是情緒。
2013-01-07 23:54:05
夏德爾
會不會反思,那就是教育與社會環境的影響了,一個國家的風氣好壞,可能會決定「會反思的人」的數量。

反思是必須要在罪行犯下之前就完成的動作,這就像是有一個紅色按鈕擺在你前面,上面寫著按下去,你討厭的鄰居就會被炸彈炸到外太空去:so,要按嗎?這時候才是反思的時機,而不是在按下去之後才後悔說:「對不起,我不該按的。」而正如你所說,我提到的可能是一種理想化的狀態,也許有很多的人根本沒有這樣的想法,或是沒有這樣的社會環境,更可能沒有受過教育。

死刑也可能是在宣示:「這世界上有無法被原諒的事情。」

你用天秤這麼說實在很貼切,值不值得這個想法似乎也很常被人們運用。

題外話的部份:
其實我說的尊重指的就是「不侵犯他人」、「不傷害他人」、「不隨意碰觸他人」等,也可以說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再更簡單就是一種「同理心」:你不希望被傷害、不希望被侵犯、不希望被隨意碰觸,所以你也不可以對他人這麼做,這就是尊重。

而失去控制的狀況,或許環境有很大的因素,最後決定要不要那麼做的依舊是自己,也因此必須負起責任。也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才會有過度防衛致死之類的人也必須被判刑的狀況發生吧。(印象中好像有)
2013-01-08 01:04:58
只想及時行樂的鯤
認同[e1]
2013-01-08 12: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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