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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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提一下,雖然現在就連賣遊戲的店家都主動標註分級,
但是那是法規規定,才需要那麼做的。(電視遊戲、掌上型遊戲今日起需標示分級)
不過,如果你在資料庫新增的遊戲本身就沒有分級,請不要擅自將它分級。
舉例。
比較誇張的是這一個。
那時候就連日本都還沒有 CERO 分級制度了,
更別遑論臺灣的普護輔限四級。
而且,連遊戲外盒也沒標分級啊,
那分級的依據在哪裡?
另外,部份登錄的動畫也有這種情形。
臺灣沒代理(而且日本那邊也根本還沒播出),
卻標示臺灣的分級制度,這自然是無中生有。
我們並非法規裡面所提的「軟體提供者」。
在資料庫裡,我們只要忠實呈現作品的發行資訊,這樣就好,
不需要再去扮演審核作品分級的角色。
總之,不符事實的資訊,請不要輸入進去,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