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隊服務了半年,
感覺到臺灣的交通真的很亂。
之前還在念大學時,
因為只有偶爾在電視上看到,
所以可能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
但是到了交通隊服務的這半年,
別說整個臺灣,
光敝人服務的轄區每個月就有350件以上的A2類交通事故,
且平均一年會發生約15~20次A1類交通事故,
其發生頻率之高,
根本就是一天會撞個10次以上!
這個數據還不包括A3類交通事故,
要是真的一一統計,
平均一天沒有20件敝人就輸妳一塊錢。
※A1類交通事故:即死亡車禍,定義為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當事人死亡,且死亡原因與事故有關。
※A2類交通事故:沒有人死亡,但是當事人有受傷的交通事故。紀錄上只要當事人掛急診就算,自行就醫一般不算。
※A3類交通事故:沒有人員受傷,僅有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員受到輕傷而不願就醫,紀錄上一般仍給A3類。
最近因為一些專案,
警察局那邊不只向派出所施壓,
就連專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隊也不能倖免,
被強迫在巡邏勤務的時候舉發交通違規。
其實說真的,
可以的話敝人一點也不想舉發民眾,
不過真的要做的話,
兩小時的巡邏要開個十張紅單根本是易如反掌的事情。
當然,
被舉發的民眾當中也有自知理虧而願意配合的,
但是有不少的民眾總是會抱怨警察搶錢之類的,
拜託,
舉發單的費用是繳到國庫裡去,
收款單位也是道路監理機關,
警察除了有所謂的績效以外根本沒有半點好處。
這還是對派出所的員警如此,
如果是警備隊還是交通隊的,
開不開舉發單根本不影響績效,
因為舉發單本來就不是我們交通隊的業務,
交通隊開舉發單只是義務幫忙的工作而已。
所以可以的話,
我們一點都不想開民眾紅單。
倒是被舉發的民眾是在抱怨個什麼?
有違規是事實,
別人違規是別人的事,
重點是你違規被舉發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在現場爐半天並不能改變事實,
如果哪天敝人火大還可以多開一張不服取締,
得不償失。
有些民眾會以:別人也違規妳為什麼不抓偏抓我為理由,
敝人只能說:因為警力有限所以殘念。
說句坦白話好了,
就是因為大家都存著「反正沒條子」這種僥倖心理,
所以被警察舉發才會在那邊抱不平。
如果一開始就認為遵守交通規則是義務,
是問哪個員警會白目沒事攔你下來啊?
開舉發單是小錢,
重點是請妳一定要記取教訓,
安全是金錢所不能取代的。
敝人隊上扣除主管一共有24名同事,
我們的業績只看處理事故的量,
所以開不開舉發單對我們來說沒有實際上的獎勵,
真的是開心酸的。
我們開舉發單只有兩個理由:
一是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無照駕駛之類的明顯違規行為不得不開,
一是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
也許你會質疑敝人是為了工作輕鬆少處理點事故才這樣說,
雖然這樣說也沒錯,
但是我們的業績上限是每半年72件,
超過的部分就當作是義務服務。
一個月平均350件,
平均一個同事可以分到約15件,
半年隨便都80~90件以上的,
72件算什麼?
也就是說我們根本就不欠業績,
反而是過度勞動才是!
當然,
處理交通事故本來就是我們的業務,
拿了政府的薪水,
就要認命點替民眾擦屁股。
再說車禍發生大家都不願意,
既然發生了當事人已經夠雖了,
我們還去怪罪當事人是不是很沒道義?
這點敝人同意,
車禍的確大家都不願意,
但是敝人的感覺是,
每個人都是傲交屬性,
嘴巴說不願意,
心裡到是哈得要死。
你說敝人胡扯?
那誰來跟敝人解釋一下,
為什麼幾乎每次車禍,
都跟酒駕、超速、闖紅燈、未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甚至是逆向行駛、違規超車、任意變換車道有關?
敝人不否認安全駕駛就一定不會出事,
但是請問上述的哪一項違規事項不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妳今天闖紅燈沒事,
不過是僥倖。
你要是因此出了車禍,
誰要處理?
警力有限,
我們去處理你的違規事故的時候,
萬一有其他無辜的民眾發生交通事故,
那他又該如何是好?
雖然是老生常談了,
臺灣一年因為刑事案件死亡的人數不過數百,
你覺得臺灣治安不好?
那如果敝人告訴妳臺灣一年因為A1類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超過兩千,
你還認為臺灣的交通很安全嗎?
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
你有沒有想過萬一你因而肇事,
被你撞的人有多無辜?
說句殘酷一點的話,
你要違規到時候出事就是撞死了都是報應,
但是被你撞得哪怕只是單純車殼凹陷,
因為你這一撞而付諸流水的金錢,
以及處理事故花費的時間,
處理民事和解時花費的精神,
以及在當下可能因此必須向公司學校請假、還是小孩不能載之類的,
這些無形的成本損失,
對守法的當事人而言何嘗不是無辜的呢?
事後賠償都可以談,
但是那又如何?
你就是陪他個幾百萬幾千萬,
你能掩蓋事實的發生嗎?
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你,
以後不要再違規了。
闖紅燈一張1800算便宜的,
要是今天闖紅燈一次罰180萬,
看你還敢不敢闖?
大執法的時候就說警察搶錢,
也不想想,
你要是不違規的話警察怎麼搶你錢?
無照駕駛一張6000太貴,
你去考一張駕照要花多少錢?
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一張600太貴?
今天你乖乖的不要違規,
一張就是罰6000萬又干你屁事?
還是那句老話,
安全最重要。
花錢事小,
生命是再多錢都換不回來的。
感覺到臺灣的交通真的很亂。
之前還在念大學時,
因為只有偶爾在電視上看到,
所以可能覺得沒什麼了不起的。
但是到了交通隊服務的這半年,
別說整個臺灣,
光敝人服務的轄區每個月就有350件以上的A2類交通事故,
且平均一年會發生約15~20次A1類交通事故,
其發生頻率之高,
根本就是一天會撞個10次以上!
這個數據還不包括A3類交通事故,
要是真的一一統計,
平均一天沒有20件敝人就輸妳一塊錢。
※A1類交通事故:即死亡車禍,定義為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當事人死亡,且死亡原因與事故有關。
※A2類交通事故:沒有人死亡,但是當事人有受傷的交通事故。紀錄上只要當事人掛急診就算,自行就醫一般不算。
※A3類交通事故:沒有人員受傷,僅有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員受到輕傷而不願就醫,紀錄上一般仍給A3類。
最近因為一些專案,
警察局那邊不只向派出所施壓,
就連專責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隊也不能倖免,
被強迫在巡邏勤務的時候舉發交通違規。
其實說真的,
可以的話敝人一點也不想舉發民眾,
不過真的要做的話,
兩小時的巡邏要開個十張紅單根本是易如反掌的事情。
當然,
被舉發的民眾當中也有自知理虧而願意配合的,
但是有不少的民眾總是會抱怨警察搶錢之類的,
拜託,
舉發單的費用是繳到國庫裡去,
收款單位也是道路監理機關,
警察除了有所謂的績效以外根本沒有半點好處。
這還是對派出所的員警如此,
如果是警備隊還是交通隊的,
開不開舉發單根本不影響績效,
因為舉發單本來就不是我們交通隊的業務,
交通隊開舉發單只是義務幫忙的工作而已。
所以可以的話,
我們一點都不想開民眾紅單。
倒是被舉發的民眾是在抱怨個什麼?
有違規是事實,
別人違規是別人的事,
重點是你違規被舉發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在現場爐半天並不能改變事實,
如果哪天敝人火大還可以多開一張不服取締,
得不償失。
有些民眾會以:別人也違規妳為什麼不抓偏抓我為理由,
敝人只能說:因為警力有限所以殘念。
說句坦白話好了,
就是因為大家都存著「反正沒條子」這種僥倖心理,
所以被警察舉發才會在那邊抱不平。
如果一開始就認為遵守交通規則是義務,
是問哪個員警會白目沒事攔你下來啊?
開舉發單是小錢,
重點是請妳一定要記取教訓,
安全是金錢所不能取代的。
敝人隊上扣除主管一共有24名同事,
我們的業績只看處理事故的量,
所以開不開舉發單對我們來說沒有實際上的獎勵,
真的是開心酸的。
我們開舉發單只有兩個理由:
一是發生交通事故時有無照駕駛之類的明顯違規行為不得不開,
一是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率。
也許你會質疑敝人是為了工作輕鬆少處理點事故才這樣說,
雖然這樣說也沒錯,
但是我們的業績上限是每半年72件,
超過的部分就當作是義務服務。
一個月平均350件,
平均一個同事可以分到約15件,
半年隨便都80~90件以上的,
72件算什麼?
也就是說我們根本就不欠業績,
反而是過度勞動才是!
當然,
處理交通事故本來就是我們的業務,
拿了政府的薪水,
就要認命點替民眾擦屁股。
再說車禍發生大家都不願意,
既然發生了當事人已經夠雖了,
我們還去怪罪當事人是不是很沒道義?
這點敝人同意,
車禍的確大家都不願意,
但是敝人的感覺是,
每個人都是傲交屬性,
嘴巴說不願意,
心裡到是哈得要死。
你說敝人胡扯?
那誰來跟敝人解釋一下,
為什麼幾乎每次車禍,
都跟酒駕、超速、闖紅燈、未依號誌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甚至是逆向行駛、違規超車、任意變換車道有關?
敝人不否認安全駕駛就一定不會出事,
但是請問上述的哪一項違規事項不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
妳今天闖紅燈沒事,
不過是僥倖。
你要是因此出了車禍,
誰要處理?
警力有限,
我們去處理你的違規事故的時候,
萬一有其他無辜的民眾發生交通事故,
那他又該如何是好?
雖然是老生常談了,
臺灣一年因為刑事案件死亡的人數不過數百,
你覺得臺灣治安不好?
那如果敝人告訴妳臺灣一年因為A1類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數超過兩千,
你還認為臺灣的交通很安全嗎?
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
你有沒有想過萬一你因而肇事,
被你撞的人有多無辜?
說句殘酷一點的話,
你要違規到時候出事就是撞死了都是報應,
但是被你撞得哪怕只是單純車殼凹陷,
因為你這一撞而付諸流水的金錢,
以及處理事故花費的時間,
處理民事和解時花費的精神,
以及在當下可能因此必須向公司學校請假、還是小孩不能載之類的,
這些無形的成本損失,
對守法的當事人而言何嘗不是無辜的呢?
事後賠償都可以談,
但是那又如何?
你就是陪他個幾百萬幾千萬,
你能掩蓋事實的發生嗎?
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你,
以後不要再違規了。
闖紅燈一張1800算便宜的,
要是今天闖紅燈一次罰180萬,
看你還敢不敢闖?
大執法的時候就說警察搶錢,
也不想想,
你要是不違規的話警察怎麼搶你錢?
無照駕駛一張6000太貴,
你去考一張駕照要花多少錢?
未依號誌指示行駛一張600太貴?
今天你乖乖的不要違規,
一張就是罰6000萬又干你屁事?
還是那句老話,
安全最重要。
花錢事小,
生命是再多錢都換不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