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問過不少次這個問題...
「我有精神疾病,但我需要工作...我該跟老闆坦承嗎?」
以前我會鼓勵個案說出來,現在...我也不知道答案了。
社會上看到坐輪椅、智能有狀況的人,多半會叫社會局幫忙、叫雇主多一點同理心。
聽到是精障...大概會是「為什麼不去接受治療?」、「待在家別出來!」之類的。
我能理解社會大眾對精障的擔心,
但個案是一個遭受家暴、重大創傷的人,有病不是她的錯(甚至是別人對不起她)
她接受治療多年,病情大致穩定了,
她需要一份工作餬口,
我想,她有權利擁有一份工作。
但是,社會大眾能接受嗎?
雇主跟同事知道她是精障了,會不會有更多歧視跟恐懼?
這問題我現在真的沒有答案,你們的想法呢?
狽的塗鴉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