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傍晚老闆叫我騎車去很遠的地方拿材料,當下承諾我材料拿回來交給他就能直接下班。傍晚5點半左右出發,晚上將近7點回來,老闆也當場說我可以下班了。但老闆娘不知是見不得人好還是怎樣,對老闆說現在客人很多叫他加減做些事情再走,老闆還沒任何回應老闆娘就直接開始命令我去幹嘛幹嘛。
我那時心裡真的很火大,因為他們常常耳提面命跟我說即使是一家小店鋪也要當作職場看待,別遲到早退、做事要怎樣怎樣的,怎麼遇到這件事就開始雙標起來了,老闆都讓我下班了卻還有工作做不好做不完的人硬要塞工作給自己做。今天如果是發生在辦公室相信也是會令人不爽,我待過事務所跟2個公職都有類似潛規則,例如下午5點後不準放公文在長官桌上。就算別人有能力幫忙,但自己的事情就要自己解決,因為沒有長官的核章導致拖過時效也是自己要承擔,誰叫你做事那麼慢,我沒有把自己比喻成長官,只是想表達外面職場就是這麼現實,我這邊下班了就是不受理任何事情。
事情做完後我工具有點用丟的表達不爽,然後嘴裡念一句說話不算話就收一收走人了,可是到現在我都沒有看到任何補償措施,可能看在老闆娘眼裡我就是不能吃苦、不替別人著想。年長的人就是不懂那種剝奪感有多麼令人火大,老闆打從一開始就說材料拿回來後就能馬上下班,我內心滿是期待今天可以提早下班,結果回來後卻直接被叫去做其他事。
我跟老闆之前討論好的「下班」有兩種情形,一是時間到,二是若是時間到但有急事就得先處理完。但老闆今天答應我的是「直接下班」,根本就不必滿足上述兩種情形。老闆娘應該是覺得可以引用第二個情形,但我個人覺得直接下班就是今天工作到此為止、屁股拍拍走人,是一種強行滿足下班條件的例外,自然不必適用一般的條件。
關於上面說的補償措施,個人是希望把做事的利潤當作獎金發給我或是加到薪水裡面,那時候約做了10分鐘的工作,幫客人維修2個零件,報價400多,材料成本抓5成,工資利潤抓200左右。我不覺得這要求很過分,至少老闆可以回收材料的成本不會虧損、也能避免顧客久等,我自己也能得到應有的工作報酬。我不確定老闆娘會不會吃這套,反正下禮拜一定會跟她吵這件事,講道理我不會輸、硬要比誰講話大聲我(應該)也不會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