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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九白色恐怖記憶日(臺灣地區專屬)

小魚兒諸葛亮 | 2024-05-19 19:52:28 | 巴幣 0 | 人氣 106

《民國志》節慶史:其他節日─五?一九白色恐怖記憶日(臺灣地區專屬)

(以下為文字精簡版,欲看圖文完整版,為節省圖片空間,可點閱以上連結)

  民國113年(2024)3月底,中國第十四代總統蔡英文女士接見519白色恐怖記憶日籌備委員會後,因應臺灣地區多名政治受難者之倡議,指示行政院依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研議制定「白色恐怖」相關之紀念節日。4月18日,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先生轉述院長陳建仁先生在院會中的提示,已正式核定將每年5月19日訂為「白色恐怖記憶日」,只紀念,無放假

  「白色恐怖」的淵源相當複雜,追溯至民國38年(1949)5月19日臺灣全省宣布戒嚴,直到民國81年修正《刑法》第100條「內亂罪」為止,長達43年。當時因大陸國共內戰失利中央政府播遷來臺的時空背景,中國國民黨執政的政府深恐中共滲透僅存的臺灣,以《戒嚴令》、《懲治叛亂條例》、《刑法》的「內亂罪」來管制臺灣人的基本人權言論自由。其詳盡之是非曲直,我們會在【戰爭史】的「白色恐怖」慢慢探討。

  總之因以上三法的實施,造成種種迫害人權冤獄冤案,製造高達兩萬多人政治案件,牽連20萬人以上。而且牽涉者不僅臺灣本省,連從大陸各地遷來的外省人也受遭殃:本省人如嘉義作家陳列先生,民國61年(1972)在花蓮教書,只因回答學生「反攻大陸不可能」此觸及當時政府敏感神經言論,就被人密報,到綠島坐了4年多牢;外省人如山東軍官李玉堂將軍,因曾接受中共的解放軍談判條件,民國40年(1951)除夕與妻子陳伯蘭女士皆遭第八代總統蔣中正先生以「包庇叛徒」、「煽惑軍人逃叛未遂」等罪名下令槍決(從李後來仍帶兵撤臺之舉,以及蔣總統在晚年中寫日記後悔自己錯殺李玉堂夫婦等事,應屬冤案,所謂「接受中共談判條件」應屬戰場上欺敵的權宜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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