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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車禍事件調解始末——和解收場

楓之法師艾雅 | 2024-03-07 20:59:30 | 巴幣 106 | 人氣 182

去年的4月10日,我在臺中的文心路和中清路的交叉口被一個看起來年紀比我小……好吧,實際上年紀也的確比我小,感覺上不是大學生,就是才剛出社會的男生撞上(後來我確定他比我小五歲,真的才剛出社會沒多久)。

我當時騎我媽的車從文心路的待轉格起步,要進入中清路的待轉格來個中清路上迴轉,就在我要進入待轉格的時候,肇事者不知道是不是為了超車,總之他給我從右後方撞上來,兩臺車一起倒下。我被撞到的當下,一顆門牙直接撞上地面歪掉,其他傷勢輕微,幾乎只有挫傷。

因為一顆門牙歪掉的違和感和牙齒很痛,我走上救護車,被送去醫院急診室(當下我的腳能走路),花了半小時到一小時喬我那顆牙齒,才終於把牙齒弄回原位。

當時我認為我的牙齒應該過一陣子就會自然痊癒,其他傷勢也不嚴重,去骨科的時候,醫生說看起來不嚴重,只是有點挫傷而已,但是他有說一句當下就算不嚴重,也有可能會在一陣子之後出現骨折的問題,好險沒出現。兩週之後,我為了牙齒的問題回診,醫生說無法判斷是否要抽神經,叫我再回去觀察三個月,就在第二次回診時,我的牙齒就被判斷神經壞死,只能抽神經,抽完神經後,診所的醫生就告訴我,我的牙齒裡面全空,如果不做假牙牙套,日後咬到硬物會碎裂。

初判表出來的時候,判定的是對方百分之百肇責,我無肇責。追撞事故九成都會判後車百分之百肇責,除非前面那輛車自己也幹了什麼蠢事像是忽然間煞車之類的,不然大多都會這樣判定,再說我想在那個路口迴轉,只能用兩次二段式左轉,不能直接進入汽車的車道,不然我會被汽車撞。當時車流量非常多,我根本沒有往左邊移動的機會,就算能往左邊,最多也只能在機車道上。

而且這個車禍沒有左邊車讓右邊車的問題,只有前車和後車的問題,又不是不同方向的兩臺車要轉彎,也不是有寫著「讓」字又沒號誌的窄路,又或是兩個方向各只有一條車道的窄路,更不是那種沒有交通號誌的路,而是兩個人都騎在有號誌的機車優先道上耶,所以當然是追撞者的問題啊!!!

他看見我的時候,應該是要減速從我左邊經過,就算他沒有被判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也會被判應注意而未注意或是未保持安全車距,最後肇事責任還是會算到他頭上,我則是合理地走進左轉待轉格,所以無肇事責任。

實際上,他父親最後也承認兒子的確是肇事主因,但是似乎很堅持我一定也有肇責,可是寫這判決的不是我,是警方啊!!!為何這樣判要去問警方,除了警方以外,其他人都沒辦法回答他為何這樣判,我還真想說:「肇事責任問題,你問我,我問鬼嗎?」

再說,那個路段有號誌,左車右車的問題是無號誌、無標線的路段才有這條規定,但文心路和中清路,兩條都是交通要道,不可能沒有號誌。再說也沒人規定不能從待轉格起步進入另一個待轉格,要在那裡迴轉我也只有這個走法,不然就是要多繞點路了,但我那時只想往回走,所以並沒有想這麼多。

在我的傷還在觀察期的時候,對方的保險經辦人員有聯繫我,我知道對方有申請第三人責任險,所以當然也知道對方已經讓保險公司出面,我後續聯絡的對象就都是保險公司的人,沒直接和事主聯繫——直到調解之前。

和對方的保險員商談的時候,保險人員有問過我求償的金額,雖然我那時喊五萬,但其實我媽車子報廢,也知道不可能拿這麼多,所以最後其實是四萬,因為我受傷去骨科治療+根管治療科抽神經+做假牙+車子丟二手車市場的折舊價格,最後就是四萬。

但是卻出現了一個問題,對方對肇事責任不滿,結果就變成無法在保險公司談和解了,不然去年十二月這件事情就可以結束了,害我拖到現在。(我的傷在11/20痊癒,12/8的治療不過是稍微確認一下假牙的狀況)

因為保險人員一直沒聯繫,我實在等不下去,就問保險人員我能不能乾脆去申請調解,保險人員也同意這件事情,因為我們真的只差和解就能解決這件事情。只要等到雙方同意和解條件,保險人員就會開始經過一連串的手續,一個月後將所有錢匯到受害者的帳戶——原本應該要這樣子啦(保險公司內部還要經過一堆審核才會放款,所以一個月很正常),但最後對方對肇事責任不滿,所以導致拖延,我2月放連假沒多久就馬上衝去當時承辦的警局,本來是想拿到對方現在的地址,線上申請調解,但是對方沒回應,我只好去警察局申請對方的資料,結果我沒發現警察直接幫我轉介調解,害我2/17又去申請了一次,結果尷尬的是寄來了兩張調解通知書……

我為了兩張調解通知書的事情打電話給對方和對方的父親,才得知對方根本沒收到調解通知書,我又趕緊聯絡區公所的人問到底是怎麼回事,再去聯繫保險人員,保險人員表示幫我確認是否出席,區公所的人覺得或許是寄丟。

不管,總之事主、事主父親、保險人員和調解委員都有出現。事主本人沒有講什麼,事主父親一直在那邊跳針問為什麼他兒子的肇責是全責,我才想問「你兒子眼睛沒在看路嗎!為什麼明明前方有人在往右還硬要從右邊走過去啦!應該減速的是他吧?我背後沒長眼睛好嗎!(我根本沒看到他……)」,而且,他父親一直跳針說什麼我當時說自己沒什麼大礙,但是我的傷勢並不是那種當下馬上會反映出實際癥狀的傷勢,再說我認為你們都已經把事情交給保險處理,我當然會優先跟你們的保險人員說明吧?

雖然牙齒歪掉,但去急診把牙齒壓回去後,至少表面沒大礙,而且手腳基本上沒嚴重的傷勢,隔天就能爬起來工作,除了進食有點麻煩,不能吃硬的食物之外……誰會想到三個月後還是被判定門牙神經壞死啊?連調解委員都幫我說話,說有些傷勢並不是當下馬上就會出現嚴重的問題,實際上我也被骨科醫師提醒過要小心現在看不出來,但有可能有骨折,幸好最後骨折的問題沒跑出來,而且我也在當時認為我的牙齒可能會自然痊癒,沒想到3個月後我要面對的會是數次的抽神經治療和製作假牙,浪費了總共七個月在治療上。

總之,事主本人沒說什麼,事主的父親一直在那邊罵肇事責任的問題和跳針說我還說傷勢不嚴重,可是判肇事責任的人不是我而是警方,判斷傷勢也不是我判斷的,有意見去對警方和醫生講,不然就三千元弄車禍鑑定,啊不然咧!你罵我、保險員或調解委員都不會改變你家兒子全肇責的結果好嗎!不過我當下可沒飆出這些吐槽,更何況……我根本沒要求他們害我跑了好幾次醫院的精神賠償費耶!

至於理賠專員,我跟他談話可以說好聲好氣了,因為對方也是公事公辦,我也想公事公辦,所以理賠金額沒什麼問題,我也答應得很爽快,反正我只要能給我媽交待就好,被撞壞的車子是她的,身為當時的使用者的我怎樣也得負起責任處理好事情。所以我把該交的資料交一交,該給他拍照就拍照,該蓋章就蓋章,然後就沒了,反正對方有事故資料,省得我再交一次事故資料。

我覺得讓對方吵下去不行,對方不想撞上我,我也不想被對方撞,不然各退一步,我賠他一部分的修車費。肇責的部分我無法改變什麼,除非他想花3000申請車禍鑑定。

再說,要申請車禍鑑定也不是我申請,是他們要去申請,因為我不會讓自己沒肇責變成有肇責。就算他們在那個場合下拼命據理力爭,也不會改變結果,我也不想浪費心力,乾脆主動投降算了。

我本來自願要賠對方3000,調解委員有說我本來沒有義務要賠償他們,願意賠償已經很寬容了,肇事責任問題只有車禍鑑定能解決,但是沒有決定性證據,翻盤機率很低,不現在解決,我有資格繼續往上告,但我也坦白告訴他們:我不想告人。

一旦要告人,我勢必要從日本回來一趟,到時我要求的內容就不是單純醫療+車損,而是連害我跑回來一次的錢、精神賠償、裁判費都會一併被列進去,恐怕不是現在的金額能解決的程度,現在沒超過五萬算客氣了,因為一旦把我想算進去的其他費用加上去,他們要賠我60000以上耶,所以現在解決他們頂多被漲保費,但可以換得不用被告的命運。

可能是見我態度軟化,對方的態度也軟化了,說賠2600就好。最後我就用2600當修車費,當場給對方,因為不給簽不了和解書。保險那邊給的賠償金額是40000,車子10000+醫療30000,約定在4/8匯款給我,為了避免弄錯帳戶,我還特地弄了一張網銀的存摺封面給保險人員(永豐的大戶有個地方可以匯出存摺封面)。簽完和解書後,這件事情也結束了。

至於搞烏龍多了一張調解通知書的事情,我和解結束後,直接去通知調解委員會,此事已經和解,另外一張併案處理,3/12不用再跑一趟了。

我今天才知道為何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會寄丟,因為肇事者搬家沒去向警方申請變更地址,結果導致區公所的確寄了通知書(我請警方轉介,但警方那邊的地址是對方以前的住處的),但他們也不知道對方搬家,結果肇事者沒收到調解通知書,幸好我在發現寄了兩張通知書後,有聯絡區公所、對方和對方的保險員,對方到了我通知他們有調解這件事情,才知道我有申請調解。我、對方父親、保險人員全都無言以對了……怪不得會寄丟!!!我就想這麼重要的資料不可能完全寄不到吧?原來是這麼回事!

對方的父親認為他們老實人都被欺負,但是我也是老實人吧?我也沒欺負他們,反而還主動讓步了……總之這件事情,最終以我獲得40000的賠償,以及對方獲得2600的修車費,和平收尾。

其實我自己也在保險公司上班,我不熟理賠計算的部分,但基本的流程還是知道的。我的工作主要是登打資料和判斷保單資料有沒有問題,沒問題或只是寫錯字但整體沒問題也沒少關鍵內容,就會直接送去系統讓系統判斷整份資料能不能過,被判定為失敗件就丟給校對人員處理,批改之類的或是其他保單問題則是客服人員的工作,我只負責處理保單的申請資料(包含個人險理賠、車險理賠、強制險理賠的申請,但我不會去判斷說這個理賠資料的理賠金額給不給過,只會看有沒有少填重要資料而已),基本上處理和事主聯繫、跑和解、判斷金額、理賠匯款等流程的不是我,我只是則在這流程中處理申請資料而已。

強制險的部分我有跟上司確認過,我的申請沒問題,而且我和對方的理賠專員認真地告訴對方:「你們要去國泰申請強制險,但請不要期望拿到多高的金額,因為強制險基本上只賠健保,自費的部分會負擔的真的很少(假牙是自費項目,但屬於義齒的一種),甚至基本上不會負擔自費的部份。」,我知道的是假牙在強制險中最多賠一萬,但如果有自費的復健費用,強制險不賠,意外險、傷害險、第三人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才有可能會賠這個。

如果他們要去申請強制險,還需要再去跟他們之前去過的診所、醫院申請診斷證明、醫療單據的副本,而且我推測他們應該有那種包含意外險的醫療險,不然就不會說出資料都交給人壽了(我沒問太多)。

對方要我去聯絡自己的保險員,我確實聯繫了,但那臺車沒有第三人責任險,只有強制險。強制險的理賠專員根本不會出面,除非是任意險,理賠專員才會出面。

在我沒肇事責任的情況下,就算是第三人責任險,理賠專員依舊不會出面,因為不用賠償,當然也不需要出面。車體險才會出面要求代位賠償,但就如我所說,那臺車只有強制險,當然就不存在第三人責任險和車體險,更不會冒出代位求償。

所以,不是我沒聯繫保險公司,準確來說,是聯繫了也不會出面才對。誰說我不懂規則的?當然懂,而且我認真地確認過一遍,所以才沒弄錯流程。

這個保險處理的流程裡面有一項是要雙方到保險公司談和解,談和解這一關最容易出現談判破局。通常是因為其中一方的態度不好或是兩方態度都很差造成的(簡單來說,就是其中一方有不爽之處),總之只要有一方態度太差,鬧上法院的機率會很高,我很不想搞到這個地步,雖然此事一度在前面差點談不下去,最後還是在調解中解決此事。

我有設定一個底線,醫藥費賠償和車子賠償我一定要拿到,這個打死不讓,車子不是我的,是我媽的,如果我沒幫我媽拿回車子的錢還得了?然後對方在意的是哪個部分,就在哪個部分上讓步,對方堅持肇責有問題,我就讓一部分的肇責自願賠他一部分修車費,還好對方也接受條件了,如果那個當下我不讓步,對方估計還想吵下去吧?

調解最重要的不是一定要爭多少金額,而是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條件。在這調解之前,我就很清楚一件事情——這件事情如果我不先讓步,是不會有結束的可能的,但是我也有無法退讓的底線。只要不超過這條底線,條件又合理的話,我會接受,但在那邊堅持一大堆奇怪的事情,我會不爽。沒讓肇事者吃刑罰或是讓他賠更多已經不錯了,如果還要在要求一大堆,那我真會讓他們賠更多。

調解成立的話,調解委員會會寫一張和解書,讓雙方簽名蓋章,基本上上面有押一個保險公司何時給錢的日期,如果那個日期,他們沒有給錢,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因為調解委員會寫的和解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必須執行,但我想保險公司也想趕快了事,更不想被我檢舉到金管會那邊,我也沒蠢到不知道保險公司沒按時付錢會怎樣,我當然知道自己能採取什麼途徑討公道。

身為受害者,很多事情不先查好,很容易被坑,同樣肇事者不先查好,也容易被受害者獅子大開口,雙方的底線和態度才是能不能和解的關鍵。調解委員會不見得沒用,但的確他們真的想搓湯圓,會讓事情盡量往和解的方向發展,而很剛好的我自己也想搓湯圓。如果能以和為貴是最好的,很遺憾的是,並非所有人都有這種心態。

我在事前也是氣得要死,但是我同時也告訴自己,這件事情生氣是沒用的,生氣只會讓事情更加複雜,就算生氣也不能感情用事,把事情處理掉才是最重要的,那麼自己的情緒擺後面,要發洩情緒等解決了再說。(我上面已經發洩一大堆情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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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創作回應

夯特大大
真的是天外飛來橫禍耶,辛苦了
2024-03-07 21:08:04
楓之法師艾雅
真的有夠倒楣,還好最後有解決,就等下個月保險處理好這件事情了~我可不想再去那種地方耗費心力,跟人爭執很累耶……
2024-03-07 21:10:12
熾冰/奇譚異書齋
全部看完,只覺得對方就是打定主意要凹您了。要是笨還情有可原,但這種只經是壞了 (嘆
2024-03-07 21:38:04
楓之法師艾雅
我也覺得對方就是想凹我有肇責,可是經過我各種調查,我的確沒肇責。算了,對方這麼堅持,大不了花錢消災吧,不然會更煩……他該慶幸至少我還算好講話,要是遇到其他獅子大開口或脾氣更硬的,估計就直接變成法院見了……
2024-03-07 21:41:55
熾冰/奇譚異書齋
看到地點是臺中,覺得對方該慶幸的不是您好講話,而是沒直接慶記解決XD
2024-03-07 21:43:39
楓之法師艾雅
一場小車禍而已,沒必要直接慶記解決啦XDDDDD
2024-03-07 21:46:07
Jeff
飛來橫禍,還使被害者勞心勞力,不認為這個價錢能彌補你,但你選擇折衷也是海闊天空
2024-03-31 17:04:36
楓之法師艾雅
我只是想要回醫療費和機車的費用而已,其他的就沒要求了……而且我也不想在那邊吵架啊……
2024-03-31 18: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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