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出版權
本篇是回應一位文友對版權疑問的個人想法。
關於優先出版權,這是對作者完全沒好處的條款,站在創作者的立場我完全無法為其說好話,但是我也不會一個勁兒的狂罵出版社,不管是哪家出版社(這邊我不指一家兩家,大家小家,只問對方有沒有這樣幹。),因為我覺得簽約的人也要負責任。
只能如此希望,業界用合理的待遇和尊重來留下作者,作者真的是一種很容易討好的生物,另外投稿者也要謹慎,不要相信合約上沒有的保證,雖然有時候被現實所逼,無法讓作品理想地出版,起碼不要連自己的權利都讓渡出去了(還是無償的),因為那是東山再起的唯一機會。
很抱歉我說得如此消極,但我真的聽過被優先出版權搞掉出書機會的例子,還不止一個,你說不這麼做的出版社也有很多問題是沒錯,但這麼做的出版社不是全閹也是半閹割作者了。
別跟我說換個筆名的取巧或者上法院來告告的做法,不是每個作者都有那個時間本錢和意願去跟利用僥倖牟利的不平等合約戰鬥,所以我唯一能做的就就是確保我不會被套住,所以優先出版權變成我的底線,我寧願餓死都要保護我的創作生命,這不是開玩笑的。
當我選擇寫小說作為我的謀生手段時,不簽優先出版權更變成我不餓死的自保手段了。
仔細想想,這也不是多複雜的事情,如果養得起作家,又何必要用強迫的手段?
因應板友提到優先出版權只綁一個類別的回應,我也說說這方面的考量,我對優先出版權的理解從來就是針對類別哪怕只有下一本書,而不是做新作全綁的理解,對我來說,一篇文字作品的權利在簽約出版前應該是全然屬於我並且是完整的,所以,以前不是沒有電子約的機會,都被我婉拒了,這邊,純粹是一種寧可選擇發表也不想選擇屬於某個獨家的想法。
說我執著紙本也不是這樣,那只是我笨拙的謀生手段。
美學上我可以自已印個幾本就滿足了:P 而我過去與未來都會持續在能力以內免費發表作品,所以,一者我不讓電子約限制我網路發表貼這貼那的權力,二者,我也不讓優先出版權限制我網路發表與實體出版的機會。
優先出版權將機會窗口縮小到只有一家出版社,但發表過的作品會影響銷售率,基本上就是這樣,所以這也可能在原始情況下變成出版社考量不出書的原因,怨不得人。
但是,一旦有其他出版社願意接受,這時,真的說不準你的作品能不能釋出了,一旦作品A被要回去,卻在印刷包裝到宣傳的條件都沒有主動簽約的他社好,這邊可以說搶購賭博的心態比較多,這樣要是結果不盡理想,那樣真的是浪費大家的精力。
(認真地說,積極方起碼對一個作品的出版作業會較主動,身為作者誰不希望自己的書到讀者手上是美觀方便便宜,這邊我承認自己是以商品為重的,但要強調,這無益作者的收入,跟爽度比較有關。)
所以,我傾向讓想要的好心人來領養我,而不是讓想全拿的人來管理我,因為這是我比較能適應的生態。
這邊也提一下,實體書通常是經過重重修改與討論的,這的確會是最完整往往也是好讀甚至精彩的版本,卻不見得是最有趣的版本,根據情況不同,也有很囧的下場,想種竹子結果長出菜花之類,這是作者要吃下來的。
因為觀眾永遠都會記得糟糕的部分,而且這也是當事人才有感覺的內心修羅場。有時候,網路發表圖的也不過是一個摸索與實踐的經過,還有作者靈魂與讀者靈魂的互動。
所以回到類型,敝人就是一個非典型的典型,這邊會有個有趣的問題,作者的作品不見得有明確的類型,但出版社卻會分明確的書系,因為客群也是這樣粗分,所以被綁一個類型其實就蠻嚴重了。
加上,我的自然創作習慣通常一個故事短則六七萬中則十幾萬字的故事都是用一年到兩三年去育成的,而且往往都是系列作的構思,這邊也會回到作者評估自己創作生命的老問題。
我想我再怎麼跳都跳不出創作者這個在社會架構中屬於邊緣也帶有奇特性的圈子,(從小到大的興趣專業和附加興趣都是超不實用的那種) 我得要給自己建立一個穩定的生態不可,說得白一點,我靠創作維生「可能」會餓死,但我做別的「一定」會餓死,我也就全心投入這個可能了。
把寫作當成興趣的話,這個興趣絕對會毀了我的人生,所以當作職業,也可以說是一種自我調節的方法。
這幾年我也發現,我的腦袋與實踐能力也已經明顯地區分成兩塊,關於創作就像閃電一樣,還是多叉的,可是生活和其他領域就遲緩得跟石頭沒兩樣,我一般會話還會結巴= =
所以,結論是,創作生命,這個抽象的詞彙,其實包含了生涯規劃,寫作進度,發表計畫,品牌營造(一個作者給讀者的印象-當然,最好是作品上的),還有最重要的,完成作品必須耗費的代價。
以前也常說一句話,生命有限,技藝無窮,其實坑也是無窮,要讓一個作者在活著的時候盡可能完成一些殘缺的故事,除了要有足夠的物質支持和時間以外,還要有在當下寫自己最有把握準備最周全的作品。
不然,你說我為了一個故事準備了好多好多,但這個故事卻因為無關興趣的大人理由而無法作為主力,這股凝聚的力量就算不消失,也會被打散來支撐其他作品,好壞見仁見智,只是逝去的可能無法追回。
但我寧可當下就去嘗試。因為就算寫得很差,作者還可以修改啊,反正蓋棺再論定就好,這邊萬幸我不是一筆定江山的人。
要完成這些計畫,很多故事構思都是用年當單位起跳的,優先出版權就會變成像是未爆彈或腳鐐(也許是腳鐐拖著未爆彈)一樣的東西了。
對我來說,針對出版社的邀約寫新故事是很有趣的挑戰,這邊是不一樣的世界,我對原生故事的保護性很強,因為,要切割或扭轉已經存在的故事劇情以及人物,真的不是理性能夠做到的,既然理性作不到,感性就更膨脹了。
同時這邊要用職業角度去調整也會更困難,效果往往不佳, 許多抽象上的難題其實不是文字能力或者金錢就能解決的。
舉一個例子,市場不捧場,後面沒有了,對不起小部分的支持者,甚至對花錢出力的出版社不好意思,然後......怎麼辦?硬著頭皮寫,無償貼文或出個人誌,也要看生活壓力容不容許這樣的消耗,另外是熱情和專注度能支持多久,一年可否?十年可否?即使感情可以,身體也會說不可以的ORZ
所以,很多時候,我最後都會覺得,讀者才是關鍵,但作者即使要負起絕大部分的責任也是應該的,不管是他活該或無辜倒楣,導致種種的發表問題,讀者無法得到良好的閱讀享受,但最終故事還是和創造者最親密的。
作者還是會從中得到最大的滿足(痛苦也是)。
但,讀者如果不能輔助一個公道的風氣建立,只是讓出版社說了算,或者無良的作者(如抄襲)可以得到利益和生存空間,各式各樣的問題,都不只是作者和出版社之間的問題而已。
只是,我是覺得不能硬性要求, 只能努力去傳達而已。
希望看到這篇的讀者朋友知道,出版社最常對作者說的話都是用假定讀者想法開頭的,優先出版權則是這樣的信仰集中到了生產商品時出現的一個遊戲規則,培育作家的力量不只有出版社,還有讀者和作家自已,而我覺得,讀者的比率還是最大的。
每當說這些話總會感到一陣不安,因為會看到的,往往都是比我想像中還要支持我的讀者,其實我根本不需要去說這些仿彿苛責般的說教,但是,就當是一個播種的管道吧!
這樣說應該不至於被認為我希望出版社遭天譴吧?那樣我也會一起死啊XD
說真的,同樣在這個業界的人,反而彼此認同感會比較高,除非是被同業壞人黑過,不然我傾向認為出版社和作者比較容易互相取暖的,因為這真的是一個吃不飽穿不暖工時長又常常被罵,明明知道前面是懸崖還是個個想辦法爬上去再往下跳的職業小世界。
為什麼會彼此認同?就是對事實比較清楚,知道沒那麼好也沒那麼壞。
我上面說的是一本小說被製造時經手的職業,從底層的文字作者>編輯/插畫家>>>>>>(中間省略)>>>實體/網路書店老闆/or租書店老闆讀者是掠食者,應該可以說最高級吧,不過掠食者在行動時也是要花很多體力的,而且對低層也有依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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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考日期:2011年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