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社會民主黨綱領
(1921 年格爾利茨代表大會通過)
德國社會民主黨是城鄉勞動人民的黨。它力求使一切依靠自己勞動成果為生的體力和腦力勞動者在共同的認識和目標下團結起來,為爭取民主和社會主義而共同奮鬥。
資本主義經濟把被現代技術極大發展了的生產資料的主要部分置於相對一小撮大有產者的統治之下。它使廣大工人群眾與生產資料相分離,變為一無所有的無產者。它加劇了經濟上的不平等,使生活富裕的極少數人同貧窮困苦的廣大階層相對立。它因此使爭取無產階級解放的階級鬥爭成為歷史的必然,成為道德的要求。
世界戰爭和戰爭結束時強迫締結的和平條約進一步加劇了這個過程。它加快了企業與資本的集中,加深了資本與勞動之間、富與貧之間的鴻溝。在工業、銀行業、商業和交通中開始了一個兼併與融合、卡特爾化與托拉斯化的新階段。軍火供應商人和投機倒把分子通過肆無忌憚地追求利潤上升為新的資產階級。而中小所有者、工商業主、大批腦力勞動者、公務員、職員、藝術家、作家、教師、各種自由職業成員的生活條件卻下降到無產階級的水平。公共生活的腐化、資產階級報刊對勢力強大的經濟獨裁者的依附日益增長(後者正企圖以這種方式把國家置於他們的統治之下),這些都是無法避免的結果。
向資本主義高度發達階段的發展加劇了通過帝國主義極力擴張而追求統治世界經濟的努力。這一發展同現行和平條約中解決世界規模的民族問題和經濟問題的不能令人滿意的方案一樣,將會招致新的流血衝突的危險,使人類文明面臨崩潰的威脅。
與此同時,世界戰爭清除了腐朽的統治制度。政治變革給群眾帶來了提高他們社會地位所需要的民主權利。通過幾代人光榮地付出重大犧牲的工作,工人運動大大加強,成為資本主義勢均力敵的對手。他們要消滅資本主義制度,並且通過無產者的國際聯合,通過建立國與國之間的法律秩序,創立一個各民族權利平等的真正同盟,來保護人類免遭新的戰爭毀滅,這一意志比任何時候都更加強有力地表現出來。
指明實現這一意志的道路,使勞動群眾的必不可免的鬥爭變成一種自覺的統一的鬥爭,這是社會民主黨的任務。
社會民主黨決心竭盡全力保衛已經獲得的自由。它認為民主共和國是歷史發展所賦予的不可改變的國家形式,對它的任何侵犯都將是對人民生存權利的傷害。
但是社會民主黨不能僅僅限於保衛共和國使之免受敵人的打擊。它要為爭取實現在自由的人民國家內組織起來的人民意志對經濟的統治、為按照社會主義集體思想的精神革新社會而鬥爭。它認為把大規模的集中的經濟企業轉為公有經濟,並由此進一步把整個資本主義經濟改造成社會主義經濟,即為了整體的福利而經營的經濟,這是把勞動人民從資本統治的枷鎖下解放出來、提高生產成果、使人類自身提升進入更高級形式的經濟與道德共同體的一個必要手段。
在這個意義上,德國社會民主黨重申愛爾福特綱領中的如下信念:它不是為了新的階級特權和優先權而奮鬥,而是為了消滅階級統治和階級本身,為了一切人不分性別和出身的平等權利和平等義務而鬥爭。它在進行鬥爭時意識到這是一場決定人類命運的鬥爭,無論是在民族共同體或國際共同體內,在帝國、各州和市鎮中,在工會與合作社里,在車間或家庭裡,到處都在進行這種鬥爭。
對於這場鬥爭來說,要實現以下要求:
經濟政策
要使土地、耕地、礦藏及作為能源的自然力資源擺脫資本主義剝削,轉而為全體人民服務。以法律措施反對粗放經營或完全荒廢農業耕地或為私人奢侈的目的濫用耕地。國家對生產資料的資本主義佔有、首先是對利益集團即卡特爾和托拉斯實行監督。在民主管理和避免官僚化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國家的、州的、以及公共團體的企業。鼓勵目標不在於贏利的合作社。發展代表工人、職員和公務員的社會利益和經濟政策利益的經濟委員會制度。
社會政策
統一的勞動法。保障結社權。有效的勞動保護:用法律規定至多八小時的勞動日,在對生命和健康為害較大的企業中要縮減勞動時間。最大程度地限制男子夜工。禁止婦女和青年的夜工。禁止婦女和青年在特別有害於健康的企業中以及在有特殊事故危險的機器上工作。禁止學齡兒童從事任何職業性工作。對一切工廠、企業實行監督。保證每週一次至少 42 小時不間斷的休息。每年要有支付工資的休假。支持一切清除家庭手工勞動弊端的努力,並在有可能不使家庭手工業者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下消除這種勞動。把社會保險改造成一種全面的社會救濟。在這一基礎上促進國際勞動保護。
全面的、婦女的就業權利。
保護並擴大公務員的公民權利和經濟權利。
有計劃的、符合工人階級社會需要的人口政策。對多子女家庭給予特別救濟。
財政
保障並繼續徵收所得稅、財產稅和遺產繼承稅,使它們適應價值的變化和贏利資本的生產能力。國家享有遠房親等繼承權,其應得分額根據繼承人數目劃分若干等級。對於偷稅漏稅和資本抽逃實行有效的追究。保護勞動力並對任何一種揮霍浪費的過度消費課以重稅。公共權力參與資本主義企業的投資。
憲法與行政
保衛民主共和國。鞏固國家的統一。把國家建設成為具有組織劃分的統一國家。市鎮自治和按法律組織成更高級自治體的市鎮聯盟(區、地區、省)的自治。把民主代表機關置於各種職業等級組織之上。一切國家機關民主化。年滿 20 歲的公民不分性別、出身、宗教,充分享受憲法規定的和事實上的平等。
市鎮政策
為城市和農村制定統一的市鎮規章以及建立統一的市鎮代表機構。市鎮中實行動議權和公民投票。一切市鎮官吏服從市鎮代表機構。定期選舉市長。建立並鼓勵大型的具有工作效率的市政單位。市鎮機關擁有抗議違法行政行為的權利,要限制國家對這種權利的監督權。取消行政監督機關對市鎮機關的批準權。國家從法律上解除對於市鎮社會化的約束。
司法
以社會法觀點取消現行的司法觀點。將財產權置於人身權利和社會公共權利之下。反對階級司法。由選舉產生的人民陪審官應在一切司法部門中起決定性協助作用。進行普遍的法律知識教育,使用通俗化的法律語言。法官階層應由來自一切人民階級的人組成。婦女可參與一切司法機關的工作。按照社會主義思想改革司法教育。整個司法機關交給國家。刑事案件允許上訴。國家以法律規定判決的執行。實行防護性和教育性的刑法而不是報復性的刑法。廢除死刑。
文化和教育政策
全體同胞都享有文化財富的權利,民族共同體擁有最高的教育權利。
宗教是私人的事,是內心信仰的事,不是政黨的事,不是國家的事,國家與教會分離。
把學校改造為世俗的統一的學校,免費就學,免費供給學習用具和學校中的膳食。
把學校改造成青年人廣泛自治的生活和工作集體。由男女教師對男女學生進行共同的教育。吸收具有突出教育才能的校外人員參加教育工作,通過家長委員會父母負責任地參與學校教育和學校監督工作。
在家庭、學校以及自由的青年運動中,要對正在成長的青年人進行教育,使他們成為社會的民族共同體和人類共同體中具有共和國理想、履行社會義務、擁護世界和平的自覺成員。
青少年福利救濟事業(作為設有自己公務員機關的獨立的、公開的工作領域)應從成長中的兒童開始,直到進人成年為止。
成年同胞的教育機構應成為努力建設生動的人民文化的自由工作團體。
國際關係與國際
工人階級在民主基礎上的國際團結是和平的最好保障。
建立一個國際聯盟。不把任何承認國際聯盟章程的民族排除在外,在聯盟中所有國家的議會都有議員代表,其人數視各黨派力量而定。把國際聯盟建成一個真正的工作、法律和文化共同體。通過一個國際法庭解決一切國際爭端。在對所有民族同等有效的國際法的範圍內實行民族自決。按照完全互惠的原則以國際法保護一切少數民族。在國際聯盟的保證下實行國際裁軍,在一切國家中把武裝力量減少到為保證各國內部安全並通過國際聯盟共同行動強制履行國際義務所需要的程度。一切殖民地和保護區服從國際聯盟的最高主權。實行一切經濟貿易地區門戶開放的基本原則。國家外交代表機構民主化並實行精簡。
按照減輕經濟負擔和承認民族生存權利的精神修改凡爾賽和平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