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議題怪冷門的,熱度連世足賽都不如,畢竟對媒體而言,縣市首長的凍蒜大戰還是更有看頭一些,但是18歲公民權,不僅關乎修憲,就連家母這樣六、七十歲的老人家,都有一點興趣,所以這篇來稍稍聊一下我的看法。
久保ユリカ - ガーネット from Cros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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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更新
這兩天又看了點資料,更新一下。首先,我之前沒有很清楚的區分公民權和其他權力,而民法的部分,其實民法的法定成年已經下修為18歲,並於明年元旦起生效。
第二點是被選舉權的部分,包含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要不要下修、以及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綑綁在一起的問題,從網路討論看起來是有爭議的。
就實務上來說,被選舉權的年齡門檻降到18歲,到底是好還是不好,老實說,我也不清楚,嘛,歸根究底,公職體系如何選賢與能,是個大哉問,在選舉前這麼短的時間內要把這麼大的議題做謹慎的思考、討論、評估,是有一點不切實際,但,單獨把年齡門檻拉出來談?怪怪的,看不出有什麼實質的意義。
至於當今的執政黨為什麼會被人質疑暗渡陳倉、政治操作,大家應該自有公評,本文就不多做評論。然後,本次修憲公投,會不會變成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投票,可以觀察一下。
話說,不管這次修憲公投的結果如何,以當今執政黨的尿性,八成還是會硬幹下去。嘛,大概就只有這一點,不管本文怎麼更新,我都會這麼說。
大概四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