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幼稚園時很少被處罰,所以這個有點印象。我印象是某天老師說我上課一直說話太吵,至於是吵什麼我早就忘了啦。我們幼稚園有類似畢典的活動,然後就處罰我用英文主持我們那屆的畢典(有英文主持就也會有中文主持只是不是我)。
只不過那時候的我根本沒學英文,我就被老師在午休的時間抓去練,他就給我一個講稿,就教我念,念啊念,從那天開始練,練到畢典的前一天吧。
只不過呢,主持人這東西啊就是至少要有兩個人才好,然後另一位就挑從小跟講英文的外傭相處的同學。啊他就不用練,就我需要犧牲每天午休。其實我到現在都懷疑老師只是找不到適合同學配合他,才以處罰名義搞我。
最機車的是,那份講稿是兩人份的,老師說我是被處罰的,所以兩個人的講稿都要背。但很幸運的是那個同學表現慾很強,到最後他故意選一個臺詞比較多那份稿,然後他講話的時候都超激動,大家多數都在看他或是中文主持的那兩個人,我就很平穩的聲音帶過我的部分,沒什麼被注意到。
可是很怪的是畢典當天明明就有講稿可以看,啊我練習的時候就都被騙到時候沒講稿可以看,我就在那邊背得要死要活。只是我講這話也很不公平啦,畢竟當時跟我一起英文主持的是位全盲的同學,他也是用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