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這次久違地介紹第二個替身比較:逼債人_瑪莉連曼森v.s.心鎖,其替身使者分別是:密拉休、小林玉美(JOJO 4 不滅鑽石)
繼上回探討縮小物體的能力,這次則是來到解說心理上具現化的能力,由於是更抽象的概念,故在此先向各位致歉,如果有什麼錯誤請多包涵。
先說說在JOJO第四部登場的替身:心鎖,當初對這替身的了解就是:只要對小林玉美本人產生罪惡感(例如:康ㄧ誤以為輾斃小林玉美的貓、億泰誤打傷小林玉美),心鎖就會發(fā)動。
不過隨著故事發(fā)展,在仗助與露伴的最後的賭局中,小林玉美擔任見證人(對露伴而言,如果沒辦法揭開仗助作弊的手法,就必須支付200萬給仗助,作為醫(yī)療氣憤下自斷小指的費用;對仗助而言,如果最後的賭局被揭開作弊的手法或是沒有繼續(xù)作弊的話,就必須同樣地切下自己的小指,兩者必須履行結果後的義務,否則心鎖不會解除)
這裡說明了心鎖的效果應該是:只要產生罪惡感,就會被心鎖攻擊,直到罪惡感消失為止前,而解除辦法通常是補償對方的損失;而若是反過來解決對方或是試圖拖延、拒絕對方的請求,
則罪惡感會更大,心鎖的效果更強。
另外,要解除心鎖的辦法還有一個:小林玉美自動解除心鎖,無論對方是否依然有罪惡感。
這裡再次強調一點:受到心鎖攻擊是因為罪惡感,而非是否造成對方多大的損失或是傷害。(在故事中,小林玉美多次誇張地強調自己的傷勢以及捏造事實誘導對方誤認傷害、損害自己;反過來,如果明白這是對方的把戲,就會自動解除)
我們這裡得出ㄧ個結論:心鎖的發(fā)動是源自於罪惡感,而解除的方式有替身使者本人解除或是罪惡感消失。
註:至於會不會心鎖因為僅僅只能造成心理上的壓力,無法對對方產生物理上的任何傷害,所以如果精神力量夠強勁,說不定能硬撐過去(但JOJO最強調意志上的比拼,會被攻擊,就是因為在意志上動搖了),而心鎖是否能被攻擊這點,雖沒有明確證據,但我想應該和攻擊對方一樣,會被罪惡感反噬。
讓我們回到逼債人_瑪莉連曼森這邊,在徐倫在和F.F玩接拋球遊戲時,另外ㄧ位女囚密拉休在旁約賭說:賭100美金,賭妳們絕對沒辦法連續(xù)接到100球。
(起初,我以為密拉休和賭徒達比ㄧ樣,但後續(xù)ㄧ連串的嗆聲臺詞,逼債人_瑪莉連曼森的能力應該比較貼近心鎖,而不是奧西里斯神)
首先,此替身是無敵的,為"違約者"的"心靈寫照"。(類似於殺手皇后的第三炸彈-敗者成塵,為瞳孔上的倒影,即使是替身的攻擊也無法觸碰)依照約定,收取等價的物品,與心鎖不同,解除的通常辦法,是根據約定,並從違約者心中可行的想法兌現約定,即使會造成物理上的傷害也無從反抗,並且是即效性。
正因為逼債人_瑪莉連曼森只負責強制執(zhí)行約定的部分,至於替身使者(密拉休)的安危無關約定內容。
(有人會說,密拉休可以被攻擊,是因為自己作弊在先,但即使不作弊的情況下,密拉休的替身發(fā)動條件是賭約成立,也就是說,賭約成立前,密拉休基本與ㄧ般人無異)
再來,為什麼我會說比較貼近心鎖而非奧西里斯神,這其中的關鍵是:雖然形式上,皆是打賭約定成立,但條件卻是依照違約者的心理所想。(自認滿足/不滿足條件)
這點可從徐倫使用替身能力完成最後的接球與艾梅斯同樣是使用替身能力完成最後的接球對比,前者沒有出現逼債人,但後者卻招致逼債人。其中的差別就是:艾梅斯認為自己違規(guī)了。
(在奧西里斯神的情況,對雙方而言,只要作弊不被抓到,贏了就是贏了)
我們這裡得出ㄧ個結論:逼債人_瑪莉連曼森非常吃替身使者本人的自身能力,如果沒辦法迫使與對方打賭,替身基本沒用處(心鎖起瑪可以藉由受傷加諸於對方反擊),加上必須與對方一對ㄧ對峙,否則對方兩人以上的情況,會被無關賭約的另一人解決。(奧西里斯神的能力之故可以要脅對方同伴以輸家永遠維持硬幣型態(tài)變不回原狀繼續(xù)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