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節慶史:其他節日─榮民節/蔣公誕辰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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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為榮民日,該日乃紀念大陸時期至臺閩時期一路拼命守護【自由中國】中華民國的軍人、將士他們的犧牲奉獻。榮民,就是「榮譽國民」,是給這群保護國家、百姓的壯士之美名。
根據退輔會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證製發作業規定》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等規定,「榮譽國民」資格之定義如下:
1. 軍官、士官、士兵服現役滿10年,或服現役期滿,志願留營或再入營服現役,先後合計滿10年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2. 服軍官、士官、士兵役,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身心障礙,於退伍、除役後,經鑑定需長期醫療或就養者。
3. 服軍官、士官、士兵役,曾參加民國47年(1958)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關係國家安全之重要戰役者。
4. 金門馬祖民防自衛隊,曾參加民國47年八二三臺海保衛戰役者。
5. 軍官、士官服現役期間未受撤職處分或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其服役滿10年者。
6.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施行細則》於民國94年(2005)8月9日修正施行前已入營服役者、各軍事學校已在訓之學生,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服滿原定服役年限,退伍、除役或解除召集者。
7. 民國38年(1949)滯留中國大陸之國軍 。
8. 經專案核定為輔導對象者。
第一代榮民前半生於大陸奮勇抗日,後半生於臺灣堅決反共,還守住福建僅存的金門、馬祖,讓【自由中國】的命脈得以在臺灣保存下來,平日還投入國家建設,盡心盡力,為社會樹立楷模。第二代、第三代等榮民,也繼承前烈精神,持續保衛臺澎金馬的繁榮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