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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油品案,2官方文件曝光 坦認誤導判決

—— | 2019-01-06 20:11:57 | 巴幣 4 | 人氣 176

頂新油品案發生後,食藥署暫停越南油品進口臺灣,據越南媒體《The LEADER》4日報導,該禁運令在今年元旦解除,越南油品通過我國檢驗後即可輸臺,媒體並引用2份官方文件指出,案發時,越南工商部到大幸福公司調查判讀錯誤資料,誤認只生產動物飼料用的油品,據以回覆,才引發後續的風波。

該報導以「越南企業昂貴貿易課-臺灣頂新案例」為題指出,頂新案帶給越南許多有關貿易議題的省思及教訓。

越南油品輸臺 禁令解除
報導並提及2份未曾曝光的文件,首先是胡志明市農業及農村發展廳去年11月11日提供給大幸福公司,編號第3204/SNN-KHCN號檔案,確認在2011年到2014年間,食物原料用動物油脂出口條件的評估,並不要求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

判讀錯誤資料 引發風暴
因此,大幸福出售油品給頂新當時,越南當地並無任何公司被授予出口食品的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只要出口植物油及動物油的品質符合進口國客戶要求,即可出口。
第二份文件則是越南司法部2018年12月24日所發出,文件指出,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是授予進行食品生產及貿易的公司,因此,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不被認為是食品品質的認證,也不是出口食品的強制要求。

採樣時間不對 有夠烏龍
該報導分析,此案遭判決有罪,是因臺灣法官採信越南工商部函覆給臺灣的函文,其中指大幸福沒有獲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是故意將供人食用的油脂與其他動物飼料用的油脂出貨放置在一起並出口至臺灣,違反越南法律。

報導也對判決有罪的證據提出質疑,提及大幸福公司代表人Lu Thi Hanh小姐證詞,表示2014年9月24日越南工商部到該公司,僅要求提供過去2個月的紀錄,但那2個月間,大幸福只將油品用於動物飼料,且已於3個月前停止出口油品至頂新,致使工商部誤認大幸福只生產動物飼料用的油品,回覆臺灣,才引發如此大的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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