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社9日報導,日產前董座戈恩與前代表董事凱利10日料將遭檢方以違反金融商品交易法為由起訴,並再被延長羈押一次,總共可能被押40天。戈恩的狀況並非特例,在日本,嫌犯常在無律師在場情形下面臨長期羈押和偵訊,供出的自白被法官用來定罪,引起歐美對日本刑事司法制度的批判。不過,日本政府和民間卻無意改變這套制度。
●日本起訴 定罪率99.9%
法新社報導,人權團體、律師與法律學者多年來一直批評日本司法體系,這套作法仰賴漫長艱苦的偵訊,從嫌犯身上擠出「認罪供詞」,而檢方在拿到自白後,嫌犯在審判中難逃被定罪,因為認罪通常比其他證據都重要。
專家也表示,遭日本檢方起訴將不利於戈恩,因為在日本,被起訴的人99.9%最終都被定罪。
●人質司法 認罪供詞即贖金
日本同志社大學法學院教授瓊斯近來投書日本時報指出,這項制度通常被稱為「人質司法」,也就是「以人質為基礎的司法制度」,其中「人質」指的是嫌犯,而「贖金」就是他們的認罪供詞。
瓊斯說,「想必試著從他們其中至少一人那得到認罪供詞是個目標」,而他跟其他法律學者也批評該制度過於偏袒檢察官。
●逼供錯判 法學專家不認同
國際特赦組織日本分會表示,這項制度「創造了一種能進行侵略性審訊的環境,並有可能產生逼供與錯判」。
日本刑法專家、九州大學榮譽教授內田博文也說,「我們需要讓這制度達到國際標準」,包括縮短拘留時間、允許嫌犯被偵訊時有律師在場,在法庭上也不應只看認罪供詞。
●治安很好 不在乎國際抨擊
但即便這項制度受到國際社會批評,鮮少日本民眾希望進行改革,因現行作法帶來極佳的治安。在日本,一般民眾很少有犯罪受害或刑事訴訟經驗,通常把犯罪當成一種抽象概念。
日本當局也捍衛現狀,主張日本的法律程序是從日本獨特的文化和歷史中產生,外國人少管閒事。
東京地檢次席檢察官久木元伸日前在戈恩案的記者會上說道:「每個國家都有其獨特的歷史、傳統與制度。我不會因為其他國家的制度和我們不同,就批評別人。我們不會刻意長時間拘留嫌犯。」
●迫使認罪 冗長偵訊無律師
日本檢察官權力極大,嫌犯被捕後即使未被起訴,檢察官也可將其羈押72小時,在獲法院批準後可延押20天,羈押期滿前檢方只要找到新罪名和證據,就可向法院再聲請延押。
此外,日本欠缺起訴前保釋制度,嫌犯因此無法被保釋出獄,且經常在無律師在場情況下遭受冗長偵訊。檢方這樣做的目的是使嫌犯疲憊不堪並迫使他們認罪。日本警方、檢方和法官都很重視嫌犯的自白,雖然其他國家的狀況顯示自白並不一定是真相。但只要有自白,上法庭後被告很難翻案,通常只會要求法官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