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這個月中的時候,詩人余光中以九十歲高壽逝世,這位時??痛秾W生時代國文課本的文學巨擘,被稱為詩壇祭酒的大詩人,在死後不到二十四小時,種種過往經歷被文壇甚至於一般民眾廣泛討論。
那時,某種程度也礙於自己好友圈對此人的評價褒貶不一,由於懶惰與為了避免爭端,在風頭上也不怎麼真正談論過這回事。只有稍微在場外轉貼王奕凱稱余光中「死好」的新聞下,簡單鋪上余光中在鄉土文學論戰的脈絡而已。
余光中話題至今暫告段落,近期更廣為人知的是韓國藝人鐘鉉自殺。當然,這兩位的死與社會地位、象徵意義是截然不同,並且我不認為鐘鉉除了自殺外,有什麼好值得批判之處。更何況我對自殺者通常都寄予同情。不過,在有著一定爭議或知名度的事件當事人或名人逝世時,某些人出自於厚道或善良或同情或純粹為擁護者的護航,往往脫口而出:
「死者為大」
由於前些陣子至此,這四個字往往在我查閱相關新聞時浮現而出,在我腦海閃現而過,使我印象深刻的是,比方較有爭議的余光中新聞下,擁護者倘在他人爭論其功過時搬出「死者為大」這塊匾額,在氣場上似乎就勝過他人一節。以敦厚善良的道德標竿作為門檻,便時常能堵住反對者的嘴,假若對方無視這塊門檻執意跨越,那便是道德敗壞,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失敗,國之將亡了。
對此,我並不談論上面提及的任何當事人的事件,畢竟人死了不多加諷刺已是目前所能做的尊重。縱使不提,也未必沒人知曉。
隨著時代演進,許多常言道、俗話說都已慢慢不堪檢視,所謂的不聽老人言,也隨著「道德價值觀的敗壞」,還真的越來越少人完全信服那套價值觀念。若死者為大是種長期流傳的習慣,那我認為可稱為陋習的一種。
以下探討「死者為大」中的「死者」乃是於道德或行為可受批判,而非正常價值觀念的普通人。
某些會抬出「死者為大」的,通常是生前為惡者。某些恃強凌弱,或傷人者甚多,在其死後,其親友或擁護者會稱死者為大,少說兩句便是厚道。似乎只要因此便可消解其生前的過錯。
這使我想到,臺灣大抵是受胡適較魯迅影響更大,文人性格或許也更接近胡適一些。因為胡適說過:「容忍就是自由的根源,沒有容忍,就沒有自由可説?!苟騺碇鲝垖捄翊缺奈覀儯坪跻膊恢鲝垐髲鸵约白肪?,更何況是一個人的死後,於是一切以維持人性的純真善良為優先。
不過,從未少罵過人,甚至生前也罵了胡適不少次的魯迅,反而在自己的遺囑上寫下這句話來叮囑自己的親屬:「損著別人的牙眼,卻反對報復,主張寬容的人,萬勿和他接近?!?/font>
胡適生前未有因著魯迅的批評而回嘴,倒是魯迅寫著這話,一方是否是暗諷胡適,另一方面是否自己也不怕別人報復。這似乎也有些耐人尋味和魯迅風格的坦率。
曾被魯迅罵過的作家蘇雪林在魯迅死後與胡適通信,信內提到魯迅是「刻毒殘酷的刀筆吏,陰險無比、人格卑污又無比的小人」結果胡適反倒批評了她:「我很同情於你的憤慨,我以為不必不必攻擊其私人行為。魯迅狺狺攻擊我們,其實何損於我們一絲一毫?他已死了,我們盡可以撇開一切小節不談,專討論他的思想究竟有些什麼,究竟經過幾度變遷,究竟他信仰的是什麼,否定的是些什麼,有些什麼是有價值的,有些什麼是無價值的......」
胡適此言含有多少真誠姑且不論,但似乎某種程度展現了他的氣度。當然,蘇雪林在魯迅死後才對其施加非議,這樣做是錯的嗎?我想也未必。
人的等級或以品德與成就之分,而死者亦同。雖然一人的是非功過往往是有著背後無數事件的構成,同時,不同的立場有著不同的觀點,也難以有個最正確的評論。但無論如何,性命的消逝絕對無法成就其「大」與無法、不允許、不能受批判的壁壘和護盾。
倘一人之死只得以死者為大作為阻絕批判之辯護,而無法提出消解批判之理由,不以反駁或澄清,只能搬弄道德的善良來藏其惡,那實是默認了當事者受批評的合理性。
自然,我們不該因著嫌惡當事人而以偏概全,不該隱惡揚善,也不該隱善揚惡。但功過不得相抵,人死亦不足以蔽其罪。死是生命的消解,而非罪與善的免除,事實既已存在,我們該針對的就該是事情的本身實事求是。
當然,普天之下恐怕沒有人是毫無道德瑕疵,然而,我們每個行為背後必定有一定程度的行為成本,無論是做出行為所造成的影響,甚至是影響後所造成的對自身的反饋。行為所帶來的自我、家人、社會觀感,這些影響小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建立與疏離,大到整體社會價值觀念的連動。
當我們做出某一行為時,他人對我們的評議已經是我們早該預料到的代價。為惡者還想同時兼顧社會觀感,或做惡的同時還做善事來消解其罪,雖其善值得鼓勵,但其惡亦不可忽視。解消、除罪更是毫不可能。
其生如此,其死亦如此。
我以為,客觀看待他者,是對他者盡量摒除主觀意識的尊重,同時,對待已死之人,更該依據已經定論的客觀事實來判斷是非??v然每個人的道德以及合宜的標準不同,但單純依照當事者的事實行為來評論,我想並不至於失當。使人生前事蹟攤在陽光下,由後人檢視,我想這才是真正的公道。
然而,我還要談談對死者的批判這回事。
在針對事件的情況下,批判可以合理,但批判之外的嘲笑、戲謔,在如今地獄梗廣泛流傳的現在,要全然不惹人發笑,我想那是相當困難,然則,縱然我們笑的只是一個梗,卻是建立在真實事件的傷口上。
雖然,大多時候的我們一笑置之即可,我認為也不用太道德譴責。不過以梗來直接傷害當事人甚至其親屬,那就難免有道德上落井下石的疑慮。這是我個人看法,給各位做個參照。因為這有些越過針對事情的範疇了,故在此特別一提。
縱然死者並不值得我們特別尊重,也的確有值得評議之處,但以筆為刀、以言為刃,甚至以假為真,誤將個人好惡的自私以為是自由,自認自己是公平公正地評論是非功過,卻將解答加害於生者。沿用我曾經對人所說的:「死者的功過已經論完,卻還帶有惡意譏諷生者,以筆為刀,是想砍誰?」
畢竟我們與當事者倘無私仇,又與其親屬亦無怨懟,傷害並非我們的本意,我們應當以自己的標準評論對錯,卻不該以此為欺凌的手段。
擺脫道德牽制的束縛以及破除精神上的假象,阻絕毫無道理的虛構,是使人睜著眼睛看社會的要務,死者為大的厚道是束縛,搬弄人死便該既往不咎,是精神的假象,辯不了其清白卻要他人住嘴,則是無道理的虛構。
但這為的是「求真」。在破除死者為大的虛構以後,一旦握有了足以傷人之匕首,該做的是理解眼前的真相,求真是割破假象後的戰鬥,而不是為了以真致傷。
但任何人,甚至於死者的親友也當反省的是。人非聖賢,孰能無過??v是聖人,其聖亦不能滿足蒼生之所有,更無法貼合眾生之公意。同時,也要接受沒有一種手段或行為能使自己的人格永遠純淨與善良,不受任何人評判。
一面奢望他者不對己施以批判,一面也該對自認會遭批判之處反省。倘已自省,便當過往之事,縱是汙點,改正已是最大,同時也是最低限度的彌補;倘細思再三,認定毫無虧欠與愧疚,那欣然接受評論即可。
我曾在某些情況下做出有道德瑕疵的事,某些道德或善良風俗價值觀不能允許的,我也未必沒有做過。然則,我們大多都稱得上是好人,至少不曾惡意傷害,或至少有自己的合理性。如同上面所述,沒有任何一種不遭致批判的方法,只能設法降到最低。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人的評議何必掛在心頭,又有什麼必要去遮遮掩掩,甚至在他人評論的時候怒目而視呢?一切做過的行為都成既定事實,不會因任何理由而抹去。
寧願死後因著自己一條條的善與惡行站在閻王面前挺立,坦然面對功與過的辯證,受祿與受罰,也不願搬弄「死者為大」來掩蓋自己罪責還冠以厚道之名。否則,那才是對於被自己傷害過的人的,真正的不厚道,以及對自我行為的,真正的不誠實。
我想,比起他人評判的善與惡,其實都沒有比內心深處對自己行為上的坦然還要來得重要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