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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現到一些可笑的殺人犯心態是哪來的自信說他們還有教化的可能呢?
真的等到要槍決的時候 我看哪個還能夠很理直氣壯的赴刑場受死?
你們這堆垃圾東西不想死 那麼死在你們刀下冤魂就是該死的嗎?啊?你們說啊?
不是我要煽動什麼仇恨 我只是在跟你們講道理而已
哪個人願意隨便的就結束自己的生命?而且還是在那種"莫名其妙"的情況之下?
除了自己不想活自殺的人之外 我想沒有人會願意在那種"非自願"的情況之下還死得很莫名其妙
那麼...你們這些動手的傢伙們...你們自己說看看自己是不是很該死?還是聽人權律師的話想辦法來演戲裝乖來取得法官的同情呢?
沒辦法 臺灣的法官不敢判死的一堆 只要有"藉口"就開始"自由心證"來免死
你以為我不知道你在想些什麼嗎?
奇怪 依法執行法律有什麼好擔心的?就只因為怕那些廢死的傢伙們來騷擾你嗎?
如果他們那麼目無王法 還知法犯法的話 一樣依法處理就好了 不要拿什麼言論自由還是啥人權權利來無限上綱 我實在是不以為然
一個國家的法律秩序是不允許自以為是的胡搞瞎搞的方式來擾亂好嗎?
你們有反對的權利 但你們絕對沒有干涉司法執行的權利 請記住這一點
不要過於把自由無限上綱到放肆成性的地步 還比較不會惹人厭
執行死刑 你們不喜歡是沒關係 因為你們有你們的自由
但 我只請求一些人不要想盡辦法就是要去干涉臺灣的司法執行權
如果你們執法人員自己都不公不義的話 那麼你們還有資格擔任那個位置嗎?
我看一些司法人員太過於參雜自我思想而忘記什麼叫公平正義的執法
如果你只是因為自己的理念就不敢判死的話 麻煩你下臺一鞠躬 因為你已經不是司法中立的人選了 麻煩你退下
在講求法 理 情 這三個字的情況之下 過於太多的"情"字 就是變成私人情感 而不是"理"字了
更不用說是"法"
無限上綱自己所擁有的裁定權 以自己的情感為主要判決的決定權時 那在那同時你就是一個失格的執法人員了
鐵面無私不代表他很冷血不講情理 而是自己是怎樣的身份 該做出怎樣的判決才是不辱自身身份
你們有這樣的覺悟嗎?
畢竟你們司法人員全體是全民最後一道大防線 如果你們自己都沒辦法做到真正的公平正義
那麼這世道還需要什麼法律嗎?簡直是笑話罷了
法律是用來讓人們有個自覺自律自制的限制 不是用來處份的
但 真的該依法執法的時候 就是得做出令人心服口服的判決來處份
或許我講得太抽象 但我的意思很清楚 不要參雜太多個人的"思想與想法"
你 只不過是法官 你 不是專業的醫療人員 你 絕對沒資格說出"可教化可能"這幾個字
你 哪來的自信呢? 如果 你 當下的判決真的在日後出錯了 你 要不要連坐處份呢?因為你判斷的判決是錯誤的 是否該為此負起你該負的責任 這是對社會負責而已 你 做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