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生理女性,在現行中華民國法律中不需要服兵役,在我年紀很小的時候,曾經對爸爸說:「我覺得只有男生需要服兵役,是不公平的。」那時候已經當過兵的爸爸回答我:「沒有考慮到生理體能差異,是齊頭式的平等,不是真正的平等。」
現在的我當然能夠說出「以生理性別間接認定體能差異,給予差別待遇,是歧視行為,應該直接以個人的體能來做判斷標準」,但當初小小年紀的我辯不過爸爸,這個話題便不了了之。
社會上是不是有人跟我有相同想法呢?我想並不少,也有試圖改變這項不平等法律的具體作為,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上,曾經有人提出一項議題「修改《兵役法》中性別不平等之條文。國民服兵役之義務,不因生理性別有所不同。」,也獲得 6320 人覆議。
國防部對此的回應請自行參考連結內容,我直接說結論:我不能接受。
但我並沒有去發動進一步的運動,理由很簡單,我不可能所有看不慣的事情都去主動組織運動,人的能力時間有限,我目前為止也不曾帶頭發起過什麼社會運動,但我願意去支持,如果有人開始組織這項運動,我或許可以像現在這樣為這個議題寫文章、可以在需要動員時去遊行、可以在需要買廣告的時候捐款、可以在生活中試圖與不同意見的人討論……
或許希望許多跟我有同樣想法的人,有人願意站出來帶頭組織,是我動筆的最大動力吧?
明明有這麼多人對這個議題發表過想法,至今卻沒有匯聚成改變社會的力量,我試著思考後,想到兩點可能因素:
- 需要面臨兵役的只有缺乏權勢的年輕人,掌握社會的中老年人以媳婦熬成婆的心態大話當年勇,根本不希望別人好過。
- 要認同兵役問題上存在性別不平等,首先要認同男性並不比女性優越,女性不需要男性保護,但部分理應在這個議題上是隊友的男性心態上過不了這一關,反而對爭取平等的人冷嘲熱諷。
老實說,這個議題真的是爹不疼娘不愛,由於它的本質是性別的不平等,所以往往是具有性別意識的女性主義者比較有能力提出為什麼這樣不平等、為什麼應該要平等……等論述,但一方面女性主義反對戰爭(原因又可以寫一篇文章了,所以這時暫不討論),所以也反對徵兵,二方面女性主義者中以女性較多,像這樣雖然來自男性優越的思想,實質上造成男性權利受損的不平等法律,相對之下比較不會是被優先關注的議題。
因此我越來越覺得,保障男性的權利需要女性主義的觀念,雖然歷史淵源讓這個學術名詞在中文冠上「女性」之名,眾多流派也使得你心中的女性主義可能跟我心中完全不同,但它的本質就是一個批判社會體制中的性別不平等,並且尋找原因和解決方法的思考,性別不平等可能在一方面讓某些男性受到壓迫,又在另一方面讓某些女性受到壓迫,所以去改變性別不平等的體制,當然可以保障每一個性別的權利。
基於優先關心自身利益的人性,大概只有在更多男性開始關心性別不平等的時候,這些與男性權利相關的不平等才有機會改變吧?
參考資料
- 《性別打結:拆除父權違建》
- 「男性解放」粉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