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胡任內「8公里免費」:照民眾刷卡數據補貼業者車資。
2、林任內104年間舊制「10公里免費」:制度不變,多出的2公里業者吸收。
3、林任內105年新制「新10公里免費」:不再按民眾刷卡數據補貼車資,而是照業者出車次數、里程、路段等來補貼,才上路一季便害業者虧損上億。
2、林任內104年間舊制「10公里免費」:制度不變,多出的2公里業者吸收。
3、林任內105年新制「新10公里免費」:不再按民眾刷卡數據補貼車資,而是照業者出車次數、里程、路段等來補貼,才上路一季便害業者虧損上億。
臺中市公車多年來都是里程計費(如捷運),林政府105年的新制卻用段次計費(如臺北公車)的公式來計算補貼,造成失衡。
最簡單的比較法:「若臺北與臺中都實施林佳龍版的新10公里免費」的話?
臺北:一段票由政府補貼,第11公里(兩段票)開始,收15元。
臺中:10公里內政府補貼,第11公里開始,從1元開始遞進收費。
其餘條件都相同。
臺北:一段票由政府補貼,第11公里(兩段票)開始,收15元。
臺中:10公里內政府補貼,第11公里開始,從1元開始遞進收費。
其餘條件都相同。
這樣比較就清楚了。林的新制若套用在臺北公車上,或許合情合理,但用在臺中公車上,車資從1、2元開始收,業者當然會虧本。
臺中有個別於其他縣市的特色就是「公車里程計費」,但選了一批不是臺中人沒搭過臺中公車的市長跟團隊,就是現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