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官方钱包

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接收日產傳說

—— | 2016-01-23 12:03:27 | 巴幣 4 | 人氣 266

臺灣光復後日產接收一般的說法國民黨接收大員以接收之名,行「劫收」之實搶奪或強佔了臺灣人的財產,接收大員都發了財。國民黨也趁機侵佔了大批日產。以上說法經過我多年研究,從各種原始檔案發現真相並非如此。

我七歲到臺灣,讀瑞芳國小一年級,不到一年級我的臺語跟臺灣小朋友一樣標準,可惜後來轉到臺北,讀一個軍人子弟小學,全校沒有一個本省人,不常說的結果,我的臺語已經不靈了,臺語雖然不靈,可是我交了很多臺灣朋友,尤其是年青時曾做紡織生意多年,商場往來大都是臺灣人。當時我聽很多臺灣人講臺灣光復,日本人將私有房地產很便宜賣給臺灣人,甚至贈送給臺灣人,而這些臺灣人大多是皇民化分子,當時只有他們才會跟日本人來往,只有他們有這個機會,此外有些地方流氓也混水摸魚,搞到不少房地產,因為流氓多認識日本浪人及日本警察,他們也有這種管道搞到日產。

傳說中除了林家、陳家、辜家、蔡家等大家族以外僅臺北就有兩家知名的食品公司,其大量房地產都是光復期間混水摸魚搞來的。

起初我對這些傳說完全不信,我直覺地認為這是謠言,陳儀是一個清廉的「能吏」,日本的法律制度比中國進步、比中國完備不太可能任由臺人大量侵占日產。這些話很可能是妒嫉有錢人的謠言。

後來因為看不慣民進黨及綠色學者歪曲二二八真相,開始著手研究臺灣史,從國府很多檔案中發覺許多傳言是真的。

陳儀接收臺灣之前,在福建成立訓練班,招集了各種人才,對臺灣的社會文化、教育、交通,做了深入研究。對日產接收也擬訂了很周延的辦法,成立接收委員會,後來又在接收委員會下成立日產處理委員會,在各縣市成立分會、委員由長官公署委派外各縣市首長、各縣市政府主管兼任,以及地方公正人士皆參與其事,組織成員如此複雜,表示陳儀有心做好接收工作,大量臺人參加,政府官員很難一手遮天。

今天我們從日產處理委員會、長官公署、各級法院、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議會、臺灣警務處、監察院行政法庭,看到的檔案資料,嚇然發現臺灣人在臺灣光復後趁機非法侵佔了大量日產,侵佔的方式有很多種,最多的是日本投降後日本人將日人私有房地產送給臺灣人、日本人的地籍登記制度很完善,房地產所有權很清楚,所以不少房地產日本與臺簽約、付款、完成變更登記手續。部份流氓以強佔方式占據大批日人私有財產,事後再找人頭做假合約,矇混過關。

沒想到陳儀下了一道命令,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以後日產過戶買賣一律無效,日本人的私產一律充公,收歸中華民國政府所有,除政府撥用外一律公開拍賣,百姓租用日人之工廠店面繼續使用,由縣市政府向長官公署整批購買繼續租給現住戶,將來拍賣時現租戶有優先承購權。陳儀的辦法雖然合情合理,但是卻破壞了奸巧臺人的如意算盤,於是鬧出軒然大波。這些企圖侵占日產的臺灣人有三千多戶,不停地向長官公署、省議會、甚至中央抗議。

對於日本投降後日產買賣的期限行政院規定的都是十月一日,也就是說三十四年十月一日以前日產買賣有效,行政院為什麼規定日產買賣在日本投降半個月後依然有效,令人費解,但是中央的這個規定,都給這批臺人找到藉口,從此死纏爛打,不達目的誓不罷休。

後來行政院也下令陳儀將買賣有效期延長到十月一號,陳儀被迫答應,但是對已經被批駁的案件一律不準翻案,這批臺人不斷請願,告狀的結果。長官公署又作了一點讓步,最後確定八月十五以後買賣可以接受,但須在十月十六日以前完成過戶登記,但是還堅持不準翻案。

八月十日以前以後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雙方都那麼堅持。今天我們可以心平氣和地判斷,八月十五以後買賣過戶的房地產大多數是假的。因為八月十五日本投降以前美軍每天轟炸,百姓每天躲警報,逃命都來不及,那有心思想到買房地產,我們合理地懷疑八月十五以後的買賣都是假合約,倒填日期。也許有少數臺人有眼光、有財力、有先見之明,真的在日本人投降前買了日產,那也是國難時期的不當得利者。他們日子本來過得比一般臺人好,現在又趁機揩油,這對一般臺灣人公平嗎?長官公署沒收日人私產,公開標售,現住戶或現租戶有優先承購權、店面、工廠可繼續租用。這樣是不是對一般善良臺人更公平呢?長官公署防止假買賣,不準翻案,並非與民爭產,而是以「公開拍賣」的方式防非法得利,讓一般百姓也有購買日產的機會。

二月二十六日這批人串連了三千多戶準備到臺北遊行,向長官公署抗議,陳儀透過臺北市長游彌堅斥令禁止遊行,陳儀並公開斥責這種行為是「道德破產」,遊行取消,兩天後發生二二八。

二二八發生這批臺人有短時間休兵,未久又不斷抗爭向中央告狀,向法院提起訴訟,向議會請願,歷經魏道明、吳國楨、陳誠,這批奸巧之徒依然契而不捨地爭取不義之財。

當時中央有人非常不恥這些人的行為,主張對這些人課以「偽造文書」以及「侵佔賍物罪」蓋有人認為從法律觀點日人私產系武力侵略中國奪取而來,應可視為「賍物」,但中央沒有採取這種法律觀點。以今日之法律觀點衡之「賍物罪」是否成立或有疑義,但用假合約倒填日期企圖侵占國產,絕對犯了偽造文書罪,當時中央對臺政策稟寬大為原則,尤其在二二八以後日產問題對中央而言,小事一樁,所以採取的原則是放水。

試想用假合約矇混政府,混過關固然好,混不過去也無罪,不但無罪,還透過各種管道繼續爭取,政府這種態度等於鼓勵百姓為不義之財繼續奮鬥,因為如果失敗也無損失也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說政府「放水」有絕對的證據,假如以情理度之,八月十五以後的日產買賣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假的,但是直至民國四十年到據臺灣省政府(十二月四日)公告第一批至第十五批日產移轉只有五十筆無效案,無效原因如提不出任何合法證件,如所送證件與土地地籍資料不符等。這些不過關的人原因是太笨了,連作假的能耐都沒有,所以混不過去,絕大多數都過關了,不但過關而且經臺灣省政府公告後在法律上得到十足的保障。當時黃炳等六名臺灣人認為政府對日產問題處理有包庇罪犯之嫌,所以狀告行政院。

國民政府對日產糾紛的真相不瞭解嗎?當然不是,但是國共內戰打得如此激烈,經過二二八以後,國府對臺政策基本上是懷柔、寬大,何況後來國府又有遷臺的打算,所以睜隻眼、閉隻眼。

國府的作法是一種權謀,因權謀而害法,因權謀而犧牲公平正義。沒想到歷史真會開玩笑。數十年後「犯罪者」變成「受害者」。「放水者」變成「侵佔者」,國民政府在「接收」及「二二八」問題上吃足了苦頭。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742821869287867&id=100006802113996

創作回應

寂寞獵人
真是新鮮啊
只是要有相關資料佐證

不然這位武先生只是會被要當權的政府黑掉而已
2016-01-23 14:57:03
——
留言有回完全根據國史舘檔案資料,民進黨人的書籍書,包括李筱峯、許雪姬、張炎憲、陳儀深,他們都這樣說。
2016-01-23 15:07:00
寂寞獵人
恩恩,原來如此

可是在當前社會氣氛下
大部分年輕人早就被帶風向了

難啊
2016-01-23 15:09:04
季鵺宇
國史舘檔案資料、民進黨人的書籍書,用了哪些要交代出來啊!!!
你說大家都這樣說,把資料老實交代清楚才有公信力,一句檔案這樣講、其它人寫的書都這樣說卻不交代是那些書?書名是什麼?作者是誰?請問誰會相信???最基本的用資料不標註就是「學術死刑」
2019-12-31 22:24:54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