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夫に離婚だと言われました」的後續...
面對網友們排山倒海的批判,太太也有一些話要補充!
原本的「夫に離婚だと言われました」討論串是當事人(太太)在7月5日發起的,之後也引起了網友們強烈的批判,認為太太過於自我中心、先生很可憐云云!
然而當事人對於網友的回應也感到不以為然,因此於7月6日又發文做了進一步的說明(或者辯解),原文擷圖如下(感謝網友cbfbaha的告知):
當事人的發文:
▲ 有興趣的可以點圖放大(來源:這裡)
翻譯如下:
大致就是這麼一回事啦!
這邊就先不論太太說的是否有理,不過就最後那一段「撫養權+財產權通通是我的」宣言,個人倒是抱持著蠻大的疑問。
以現實面來說,先生與太太兩人,先生負責是外出工作,是家中的經濟來源,太太則是「專業主婦」,推測並未在外工作或是兼差,以打理家務為主。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要談兒子的撫養權,一來會被質疑媽媽是否有能力撫養小孩,而來兒子本人也表明了希望跟隨父親,如果要交由法院判定,未必會判決讓兒子的扶養權歸太太所有。
再者,關於財產以及房屋的所有權,太太可以主張因為離婚而需要取得部分財產甚至房子作為贍養費,但是如果希望無論是金錢、房子都全數要歸自己所有,讓先生變成一貧如洗...說真的這樣的思考是否太天真了一些呢?
面對網友們排山倒海的批判,太太也有一些話要補充!
原本的「夫に離婚だと言われました」討論串是當事人(太太)在7月5日發起的,之後也引起了網友們強烈的批判,認為太太過於自我中心、先生很可憐云云!
然而當事人對於網友的回應也感到不以為然,因此於7月6日又發文做了進一步的說明(或者辯解),原文擷圖如下(感謝網友cbfbaha的告知):
當事人的發文:
▲ 有興趣的可以點圖放大(來源:這裡)
翻譯如下:
由於受到誤解的緣故而招致了相當強力的批判,這邊再做補充說明。關於家務,一開始確實有拒絕做丈夫的部份,目前雖然嫌惡,卻也仍然在做。
雖然被大家認為用自己的零用金或是存款的話就不該抱怨,然而確實是丈夫可以使用的經費。然而,把那筆錢使用在家庭上,作為一個父親而言不才是正確的嗎?追根究柢來說,沒把結婚前的存款納入家計就讓我很不滿了。從一開始我就被背叛了。如果有1萬円的話明明就可以用在家族聚餐。與之相比,卻只以自身的享樂為優先,我實在無法原諒。
(編按:妳有點避重就輕喔,上述理由不能成為隨意破壞、丟棄他人物品的藉口)但是,離婚似乎是無可避免的吧。雖然無論是作為丈夫或是作為父親都是問題人
物,但我會讓他負起責任的。小孩子由我來撫養,無論是存款或是房子也由我獲得。如今既然捨棄我,我也不允許丈夫有像樣的未來。就過著連興趣也顧不上的貧困生活吧!
(編按:話是這麼說,妳確定法院一定會站在妳這邊嗎?)
大致就是這麼一回事啦!
這邊就先不論太太說的是否有理,不過就最後那一段「撫養權+財產權通通是我的」宣言,個人倒是抱持著蠻大的疑問。
以現實面來說,先生與太太兩人,先生負責是外出工作,是家中的經濟來源,太太則是「專業主婦」,推測並未在外工作或是兼差,以打理家務為主。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要談兒子的撫養權,一來會被質疑媽媽是否有能力撫養小孩,而來兒子本人也表明了希望跟隨父親,如果要交由法院判定,未必會判決讓兒子的扶養權歸太太所有。
再者,關於財產以及房屋的所有權,太太可以主張因為離婚而需要取得部分財產甚至房子作為贍養費,但是如果希望無論是金錢、房子都全數要歸自己所有,讓先生變成一貧如洗...說真的這樣的思考是否太天真了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