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讓我想起國中時候討厭的書法作業,我的個性雖不屬於坐不住、和不能忍耐靜態活動的類型,但我卻一點都不喜歡寫書法,原因在於,我一直覺得它看起來很簡單,就跟寫字一樣,但是每次下筆,那種歪七扭八的字,總是讓我感到很挫折,再加上當時老師要求一定要磨墨,我又常磨的自己的白制服變黑制服,爾後,我就一直不喜歡寫書法作業。
當時有分小格子小字的書法字,和大格大字的書法字,通常我都會在底下墊原稿,然後用畫圖的方式描圖,好讓作業交出去不會太難看,當然到課堂上實際寫的時候又是另一回事,不過即便交出去的作業不太糟,但不知道是不是我在下筆時掩飾技術太差,或是塗寫的痕跡太明顯,總是會被老師叮嚀:下次不要再用畫的??!
在黃毛小子的年紀時,會覺得書法這玩意兒沉悶又無聊,記得前陣子和老公去逛美術館時,看到掛在牆上的書法類作品,即便僅是文字,都會覺得有一種寧靜的美感,已經不再有當時那種,會用”這玩意兒”這種玩笑的口氣來看待書法,隨著時間洗鍊,人們看待事物的想法與眼光,都會慢慢改變。
和西洋藝術作品不同的是,書法總是有一種嚴肅和沉默感,即便只是文字也能心神意會的一種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