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志》節慶史:其他節日─一二?一二憲兵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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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乃軍隊一兵種,通常的任務並非與敵人作戰,而是維繫軍紀、執行軍法、約束其他軍人行為舉止,即「軍事警察」。在大部分國家,一般刑警無權管轄軍人犯罪事務,這等事務必須交由憲兵處理。
憲兵制度起源於法國之「英法百年戰爭」(法語:Guerre de Cent Ans;英語:Hundred Years' War,1337─1453)期間,法國國王挑選精兵組成「憲兵隊」,最古之法文名稱本為「le Gendarmerie」(有武器的軍人),後改為「la Marechaussee」(穿馬靴的騎警隊) ,專門負責處理違犯軍紀的軍人和僱傭兵,此制度卓有成效,也就此流傳下來。十六世紀起,法國憲兵隊開始受地方司法機關調遣,執行法院判決的權力,具有一般司法警察權 。
我國憲兵制度起因於清德宗光緒26年(1900)的「八國聯軍」侵華之戰,清廷訂結《辛丑條約》,聯軍撤離首都北京,清廷便成立「京師善後協巡營」維持京畿治安,此為中國近代憲兵之前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