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本身並沒有寫日記的習慣,只是用這樣的方式,比較可以記錄我自己的病情與狀況。
從剛開始罹患重度憂鬱癥、焦慮癥以及對人恐慌,我在初期連出門的勇氣都完全喪失,到陌生場所、看到陌生人就會感到莫名的恐懼,想不開的念頭更是三不五時在腦袋裡盤旋。
一整年,就整整一年,我喪失了外出工作的能力。好不容易在醫生的醫治下與諮商師的開導下,我漸漸恢復正常,但接下來找工作時,我看到了社會對我們的歧視有多麼嚴重。
因為我本申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所以一開始面試我都會照實說明,然後當然就是謝謝不連絡了。
後面我開始不說實話了,但我還是太過天真,當公司收到勞健保局的繳費通知單時,一看費用就發現我有問題,然後通常就會開始想辦法逼走我。
我身邊的人都說我太過耿直了,為什麼要測試人性?
直到最近的大法官釋憲案,媒體開始鋪天蓋地的攻擊精神疾病患者,把精神疾病患者形容成社會上隱藏的未爆彈,很多激進的留言甚至表示,會罹患精神疾病,就代表是人類的瑕疵品,應該全部集中管理並且撲滅。
我不否認這段時間我日子過的很痛苦,所以我選擇做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隱藏我的身分;因為我不想在受到社會異樣的眼光,不想再受到社會的歧視。所以我去政府單位申請了隱藏身心障礙的身分,然後在這段時間基本上我什麼都不做,就先等程序跑完。
其實我本來不想這麼做,但我決定不要再測試這個社會的包容度與人性了,從我過去從事各種服務業,其實每當臺灣人表示自己很善良很有包容心的時候,我都會覺得很可笑。
加上這一年來,屢屢在被公司發現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後,便會以各種理由與方法將我逼退,所以老實說我受夠了;不是我們這些精神疾病患者想欺騙社會,而是這個社會完全不願意接受我們,既然如此我們只能採取對我們自己來說最有利的做法,畢竟我們也要生活,也要工作,也需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