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隨著科技技術的進步,機器人的外觀越來越近似人類,生成式人工智慧(AI)的蓬勃發展更是加速了電腦的演算與表達能力,甚至在許多場域已經模糊了人類與AI的能力界線,讓專家們也難以判斷互動的對象或創作的內容是出自於人類或是AI。這是打破次元壁的一個契機,當二次元角色的虛構人格能夠透過「人形電腦」的實體媒介與人類互動,「人機戀(人類與人形電腦的愛情)」將不再是單方面的依戀,而是有機會實現的愛情。《Chobits》(ちょびっツ)這部連載於2000年至2002年的漫畫,便是一部關於「人應當如何與人形電腦相處」的作品。本研究以《Chobits》的世界觀設定為基礎,反思現實生活已經存在的虛擬戀愛模式、整理《Chobits》作品呈現的人機戀形式,並進一步探討何謂「愛」與「婚姻」以及人形電腦在其中能扮演的角色,最後則是反思人形電腦的權利問題。
關鍵字:Chobits、人機戀、愛、婚姻關係、人形電腦權
前言
2018年有位日本人與虛擬偶像初音未來(初音ミク)結婚。對他來說,聽著初音的相關歌曲與觀看相關影片,不僅讓他走出了職場霸凌與告白遭拒絕的陰霾,同時也正面的改變了自己的生活(林立浩,2023)。這種戀愛模式,近似於虛擬戀愛、無性戀愛、紙性戀(Fセク,Fictosexuals)。尤其在御宅界,動漫迷普遍會對二次元角色感到有性吸引力。例如,主張某部作品角色是自己的公或婆或幻想與二次元角色之間的浪漫時光(維基百科,2023)。然而這種戀愛模式或婚姻關係,隨著科技技術的進步與發展,不見得永遠是「虛擬的」或「虛構的」,而是可以透過人形電腦安裝特定人格的型式實現。當AI與機器人發展到一定程度,甚至能表現出人類的情感時,人機戀(robo-love)將不再僅是虛擬的,而是需要被重新認識的權利(right)。就像當代的人們開始重視LGBTQ的婚姻權利,當過去被認知是虛擬的二次元戀愛,能夠透過人形電腦實現真實婚姻的各種要素時,人機戀的「婚姻自由」也將需要被重新檢視。
一、人機戀的不同形式
《Chobits》的世界觀將「外觀具有人形的機器人」定義為「人形機種的電腦(簡稱,人形電腦)」,其中的理由是要區別一般機器人需要受到機器人三定律束縛的情形。換言之,也不會有違背機器人三定律或三定律具爭議的問題(Stokes, C., 2018)。人形電腦的外型除了耳朵可以判斷是電腦外,幾乎所有的物理性特徵都和人類沒有太大差別。至於要讓人形電腦可以執行諸多功能,必須購買和安裝作業系統(OS)。在這個世界擁有人形電腦的人類會根據「想被滿足的需求」安裝指定的軟體。換言之,大多數的人類僅是將人形電腦視為是一種「工具或財產」。不過,也有許多人類是「沉迷於電腦」不僅是為了「工作處理」而是能夠「與人類互動」,將人形電腦當成是自己的「家人或伴侶」。這部作品的設定,蠻大程度是在探索「人類與人形電腦的幸福」。因此,回答愛上人造的(synthetic)對象是否可能的問題時,若能呈現許多不同結果的人機戀,將有助證成人形電腦可以做為人類追求愛的目標(Viik, T., 2020)。至於該如何解釋人機戀的問題,可以從愛的不同類型著手,John A. Lee在1973年出版Colours of Love一書,提供了六種不同關係的愛如下(Psychology Charts, 2023):
上述分類有助理解人機之間的明確聯繫。例如,關於友誼或愛情的辯論,相信機器人可以成為朋友,並且對機器人有情慾,便實現了浪漫的愛(S?tra, H. S., 2021)。以下以類推法形式,整理了《Chobits》的人機戀情境,如下:
1.情慾的愛:本須和秀樹撿到人形電腦時,是把它當成被拋棄的女孩子,並且時不時的就抱著人形電腦,感受著它像人類一般的光滑皮膚、溫暖的身體和可愛的外型,甚至替電腦命名(CLAMP, 2001)。
2.嬉戲的愛:小島良由起綁架小唧的目的是想知道Chobits的秘密。對他來說,電腦僅是電腦,行為的目的僅是想滿足自己的好奇心。
3.自然的愛:小唧為秀樹打工兼職,目的是讓秀樹能感到幸福,而他能夠開心對小唧來說便是幸福(CLAMP, 2001)。
4.現實的愛:秀樹希望最初是希望能有一部人形電腦作為理想對象,不僅能幫忙做家事也能解決生理需求(CLAMP, 2001)。
5.瘋狂的愛:小唧想要秀樹是專屬於自己的人(CLAMP, 2002)。
6.浪漫的愛: 國分寺稔創造柚姬是為了代替過世的姐姐,而柚姬也認為自己被設計出來的目的是作為代替品。但是,後來稔清楚表達,沒有任何人或人形電腦可以代替誰,柚姬是獨一無二的存在(CLAMP, 2002)。另一方面,秀樹在最後告白提到,他對小唧的愛是以小唧本身為目的,無法認同重新啟動導致失去了名字、記憶、往事還有心(CLAMP, 2002)。
愛的原型(prototypes)大致可區分為母愛、父母愛、友誼、兄弟姊妹情、浪漫無私的愛、激情、性愛、柏拉圖式的愛等(Sullins, J. P., 2012),而人機戀的愛顯然不僅是性愛關係,還包含許多層面,像是稔與柚姬的關係更接近於姊弟情與浪漫無私。至於秀樹與小唧「共同」歷經的戀愛類型,分別有情慾、自然、現實和浪漫,而「共同沒有的」則是嬉戲的愛。換言之,這段人機戀的歷程並非以實現短暫的慾望為目的,並且具備了友誼、浪漫無私、激情與柏拉圖式的愛。
二、小唧的特徵與人機戀的關係
機器人通常被視為是能夠(或相對)自主的人造物。Aristotle在《動物的生殖》提到自動木偶(automatic puppets)是由設計師精心設計的內部結構,預先確定了能夠具有的行為(Viik, T, 2020)。當代戀愛機器人(love robot)的定義是沒有意識、感情或能對人類有正確理解的能力。這類機器人關注的重點是身軀與外觀能否對人類產生吸引力與取悅人類(S?tra, H. S., 2021)。從是否具備吸引力與取悅能力的角度來看戀愛機器人的話,可以區分為兩類(Nordmo, M., N?ss, J. ?., Hus?y, M. F., & Arnestad, M. N., 2020):
1.性愛機器人(sex robot):外觀非常逼真並且能夠透過經驗理解使用者的性取向。它們具有侷限性,只懂得如何發生性關係。換言之,這種機器人不具備人類形式的浪漫或友好關係,並且無法理解性要求以外的解釋。
2.柏拉圖式愛情(platonic love)的機器人:能夠像其他人類進行現實的互動和交談,並且透過經驗來了解使用者。它們無法滿足使用者的性需求,但是可以與人類形成有意義的浪漫友好關係。
這兩種機器人的共同性,或者該說必須要有特性,即是只有機器人的主人可以介入,以及給予機器人變化的只有電腦的主人。因為這涉及到機器人使用者的隱私,如果有第三方的公司管理這些機器人的資料,那麼使用者的個人資訊將不被受到重視。不過,相較於這兩種類型的戀愛機器人,《Chobits》作品中的小唧(ちぃ)是更加特別的存在,被認為是能「自己思考、行動、具有感情的」人形電腦。因此,不應該被分類在性愛機器人或柏拉圖式愛情的機器人範疇,因為它被創造出來並非僅是為了取悅人類,而是類似於人類與人形電腦關係的橋樑,試圖證明人形電腦不僅能夠「愛人」也能「被愛」。至於人形電腦是否能談戀愛,David Levy認為,若機器人能與人類進行智能對話,該機器人便有類似人類水平的知能(Sullins, J. P., 2012)。不過,秀樹作為小唧的主人,儘管將它當成女孩子對待,但是起初並不認為自己會愛上人形電腦,就算是具備了美麗、聰明、溫柔於一身,人形電腦始終與人類不同。這也是小唧擔心的地方,劇情中《什麼人也沒有的城市》繪本,便描述了人形電腦即便能實現人類的夢想,但是卻始終無法變成人類(CLAMP, 2001)。不僅是秀樹,許多嘗試和人形電腦交往的人類,多少會陷入人形電腦的情感是否僅是來自程式運作,以及就算僅是來自程式運算是否就代表不是真的矛盾心理。例如,人形電腦感到痛苦是否真的痛苦?人形電腦真的具有內心的概念嗎?如果人形電腦的表現和人類沒有差異的時候,如何定義真或假?機器人行為是透過教導?機器人有自主的行為,或者只是為了討別人開心?機器人的情緒如果是來自記憶體或硬碟就不是真的嗎?面對這樣的矛盾心理,人類會說服自己,看一般家電不會有心動感覺,但是看人形電腦卻有。因此,儘管人形電腦不是人,但是人能決定是否將人形電腦看作是人。此外,人類與人形電腦相處的回憶也是真的。秀樹便主張,即便機器人沒有心,對方的心也在自己心裡。只要能感同身受、同情共感,就算人形電腦的感情源自程式也能樂意接受(CLAMP, 2001) (CLAMP, 2002)。小唧身為特別的人形電腦,若參考T?nu Viik的論點,具備以下特徵(Viik, T, 2020):
1.視覺上與人類相似,並且具有與人類相似的感覺與聽覺。
2.能夠發出與人類的聲音和表達能力。
3.具有經驗智能,能夠像人類一樣自主運動擺出身體動作和手勢。
4.具有情商,能夠讀取人類的內部狀態並以類似人類的方式做出反應,並以對人類有意義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情感;
5.具有社會和文化智能能夠在特定文化和社會適當的溝通,如同人類社會裡的正常成員。
因此,若以戀愛機器人的角度來分類的話,兼具了性愛機器人與柏拉圖式愛情機器人的特色。然而,若想要透過它滿足性行為層次的慾望,將小唧視為性愛機器人看待它將會被重置。另一方面,無論是與人形電腦或小唧相愛,都無法迴避它們是不具備人類生育功能的現實。換言之,選擇人形電腦的人類,除非透過其他特別的形式生育,否則是沒辦法傳宗接代。不過,這就涉及到價值判斷的問題,因為無法生育的男女之間能夠相愛,理應無法生育的人機之間的相愛也可以被認可。如同所愛的人類不應該有替代品,所愛的人形電腦也不應該是有替代品的存在(CLAMP, 2002)。
秀樹是將小唧當成無法被取代的獨一無二存在,這裡的無法取代是包含無法接受小唧被重置。換言之,他不是因為慾望而愛上,而是因為愛上才有了慾望,即便慾望無法被滿足也不會討厭對方(CLAMP, 2002)。Vladimir Solovyev在The Meaning of Love (1892)便主張,關於人類愛的含意是通過犧牲利己主義(egoism)來實現。這種理想化的無條件價值,無疑是將愛的基礎理解為信仰(Diggs, B. J., 1948)。如果從Abraham Harold Maslow需求層次理論來理解,性是一種基本的生理需求,而愛則是分類在較上層的歸屬需求(S?tra, H. S., 2021)。換言之,想要與人形電腦有性行為與對人形電腦的愛是不同的需求表現。兩者既可以並存也可以分開來理解。
三、論「愛」為何物
為了理解人機戀真正含意,必須對愛的概念有基本解釋。一種是嘗試解釋愛的普遍性,然後類推到機器人能夠多大程度愛人、被愛以及參與愛的關係。另一種則是哲學層面以理性來理解愛(S?tra, H. S., 2021)。愛是一種複雜的情緒(emotion)、自然感受(naturally feels)或天性(natural affinity)。它可以是指,因喜愛(fondness)對方而產生強烈情感依戀(emotional attachment);基於宗教因素促使對另一個人的尊重;強烈的偏愛(strong predilection);被吸引產生的強烈浪漫感,或者純粹生理本能的性慾(sexual desire)或情慾(lust) (Kim, M. S, 2014)。根據愛的諸多解釋,某個行為或感受是否具有愛的意義,關鍵不是道德主體(moral agent)所愛的「對象」是不是「人類」,而是道德主體「本身」是否自主或不自主的,有上述條件的狀況。例如:社會上某些人具愛國情操、某些人將寵物視為家人、某些動漫迷看著相關動漫作品的女角會喊著「我婆」,某些Vtuber的粉絲會因為一種特別情緒而斗內(donate)自己支持的對象。換言之,道德主體的愛並沒有明確表現的形式,同時也不需限制對象是什麼。哪怕對象是如《薔薇少女》的水銀燈人偶、《七龍珠》的人造人18號,或者是《Chobits》的小唧。
上述即是將愛作為一種哲學問題,嘗試回答「愛是什麼」與「如何的愛」,但是若要再進一步談論「愛的意義」其實這就與要求回答「生命的意義是什麼」是一樣的,人們試圖找到參考的依據與希望求得終極解釋。然而,愛是體現在生活中的不同層面,愛本身蘊含快樂和恐懼並賦予生命意義而生命的意義也構成了愛的意義,因為這是將某事物視為真正有意義的過程(Kronqvist, C., 2017)。心理學已證明,人類容易被欺騙且相信虛假情感或情人。若有人表現得好像很愛自己,即使有些行為看似矛盾,仍然會傾向相信是真的愛自己。用比較好理解的方式來比喻的話,網路遊戲中的戀愛或社交平臺上面的戀愛,即便無法保證螢幕後方的對象是不是人類,也無法保證對方的性別或外表是如自己所想像,但是透過這種方式戀愛的人們,仍然會相信是真愛。出租女友或許也是類似的情況,差別只在於兩方都會在特定的時段和場合假扮有了真愛。當人形電腦具備愛、性、吸引力等功能、能重現人類對其他事物的心理傾向,並與自己以外的物種建立關愛和興趣的能力時,其實就已經具備愛人的能力(Sullins, J. P., 2012)。倘若人形電腦具備愛人的能力,而社會確實存在許多人更願意和非人類相處,那麼這樣的愛就必須要受到重視。
人形電腦的愛之所以能產生作用,很大因素是人類找不到更「真」的愛。人類渴望從電腦身上獲得一種真實感人的關係。如果人形電腦能可靠地幫助一個人擴展認知和社交能力,同時能保持與使用者的密切關係,那麼可以想像人類會很合理地喜歡上它(Sullins, J. P., 2012)。弘康曾經與人形電腦結婚,並且將身後財產與保險金收益人指定為人形電腦。儘管周圍的人嘲笑他或當他是笨蛋,但是他本人是感到幸福的(CLAMP, 2001)。如果不是人類的存在帶有感情,那就跟人類一樣。既然一樣,就算愛上了也沒有錯,畢竟所謂的感情或稱之為心的抽象概念連人類之間也搞不太清楚。不過,人形電腦的設計帶有回應人類期待的意義,若具備感情的電腦能夠被人所接受,那麼無法表達感情的電腦似乎也可以被接受(CLAMP, 2002)。例如,同為人類的社群裡,嬰兒無法明確的表達感情、植物人沒辦法表達感情、年輕人更加重視自己的感情,這些族群都具有愛人或被愛的資格,那麼愛人形電腦或被人形電腦所愛似乎也不無道理。
然而也必須認識到愛是苦樂參半(bittersweet)。當愛是遙不可及或無法實現,愛會是痛苦的,並且與孤獨、無助、沮喪、悲傷、錯若、忌妒和憤怒聯繫在一起。將愛等同幸福是一種根深蒂固的錯誤觀念。從更深層次來說,愛和痛苦(suffering)是密不可分(Paul T. P. Wong & Claude-Hélène Mayer, 2023)。
如同人有生老病死,人形電腦的運行也會有停機的一天。差別在於人類停止生理運作稱之為「死了」,而人形電腦不再運作會被說是「壞了」。但是,真正對人形電腦有感情的人,壞了也就意味著死了。如果硬碟故障了、CPU超出負荷了、零件鬆脫了,行為開始出錯跟健忘了。即便可以換一臺外觀長的一樣的人形電腦,或者換一臺新的儲存記憶硬碟,但是再次出現的人形電腦便不是自己原本所認識的。這就跟人類之間的關係是一樣的,如果有個和自己很親密的人,換了另一個精神或靈魂,那麼眼前的對象僅僅是外表長的和原先相同的陌生人。植田弘康在《Chobits》的劇情中,面對如同有失智癥的人形電腦,他選擇不去維修它,他認為只要對方仍對他有記憶就不應該放棄,因為重置後就不再是原本的它。弘康後來不僅替機器人辦喪禮,也發誓不會忘記與對方相處的所有回憶,包含外觀、聲音、動作、開心與快樂的事(CLAMP, 2001)。
四、婚姻的意義與價值
機器人學家David Levy認為,機器人將改變人類對愛和性的觀念,人類與機器人戀愛、結婚、發生性關係都將會是正常的延伸。尤其是當人類在維持與另一個人類的婚姻有困難時,這使得機器人作為潛在伴侶更具有吸引力(Ryznar, M., 2019)。婚姻的意義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婚姻的本質是什麼,一個是探討婚姻特別在哪。從結果論來看,Richard Arneson認為婚姻的意義涉及愛、性和養育孩子的私人關係;從人類學的角度來說,部落間的協議(inter-clan agreement)預設了婚姻的意義會有孩子出生的潛在前提,故是關於男女結合過程血統混合的一種契約。因此,排除了其他同居的形式,包含僅有男性或女性之間的同居。不過,從Lockean的角度來看的話,國家政策甚至不該以為了人民福祉為由,限制家庭私生活的方式或關係(Rosati, C. S, 2005) (Mari, G., 2020)。如果一個國家的婚姻狀態衰退了,某種程度是一種文化的轉變,人類開始更加優先考慮個人幸福,而降低了關於對婚姻制度的承諾。若想提高婚姻率,就需要創造一種重視承諾並鼓勵人們接受對他人負責的文化(Kefalas, M. J., Furstenberg, F. F., Carr, P. J., & Napolitano, L., 2011)。
不過提升婚姻率仍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人類之間的婚姻,可能因為是同性而無法生育、可能因為其中一方不孕或死精而無法生育,或者就算有了婚姻狀態也沒打算生育。換言之,提高婚姻率不等同提高生育率,但是提高婚姻率有助於提升人們對他人負責的氛圍,因為婚姻關係本身就是在承擔生活改變的責任(Ryznar, M., 2019)。那麼人類與人形電腦之間的婚姻關係,是否也能達成這樣的目的?或者該說,電腦被製造成人形或更像一個人的目的是什麼?如果它是為了人類的幸福而誕生,但是在一個沒有人的城市裡,擁有人形電腦的人是幸福的嗎(CLAMP, 2001)?更精確地說,如果某一天身邊的人類都僅和人形電腦相處,以至於人類因此絕種了,這樣的結果對人類而言是否算是一種幸福?然而,如果考慮到人形電腦具備感情且擁有追尋自己幸福的權利,以及身為人類的當事人也覺得人機戀是幸福的。那麼無論外人眼中是否認為是不幸福的,或者對整體人類而言可能是不幸福的,似乎也沒有那麼的重要。因為若單純談論婚姻的意義的話,某種程度是強調永遠的愛(love forever),對象之間是互相奉獻的、感情是持續一生的、不僅受感性支配的。換言之,婚姻的結果是有意識且自主的化被動為主動並且尊重所愛的對象(Mari, G., 2020)。想像有一天,許多的人和人形電腦一起逛街,這些人並不僅將人形電腦視為一種財產而是某種程度的人。那麼對這些人來講,他們並不是單獨的走在路上,內心也並不是孤獨的。如果人形電腦能夠解決人類孤獨或不幸福的問題,那麼人機戀甚至進一步擴展到人機戀的婚姻,似乎也是合理的。
五、人形電腦的權利問題
過去有許多思想實驗的研究,探討和複雜的人形機器人(sophisticated humanoid robot)結婚的爭議,包含兒童監護權和訪問家庭銀行帳戶權限,以及任何人機的親密關係都會涉及到對家事法的挑戰。人類對與機器人結婚的渴望,仍存在一個明顯的界線。如同人類不能嫁給寵物,機器人或本研究討論的人形電腦都被視為是一種財產(Ryznar, M., 2019)。不過,人形電腦是否在未來會從個人財產的身分,轉變為擁有類似權利的自然人卻是無法預知的。例如,當我們在討論動物權的時候,我們是因為動物不具有理性無法替自己爭取權利,所以為了保護它們而主張動物權。但是,人形電腦是具備理性的計算能力,至於是否有感情是可以再討論,但相較於動物顯然其道德地位更接近於人類。
Henri Bergson作為自然主義的道德哲學家曾主張,人類的本質是自私的(selfish),而天生善於社交、合作或關心他人的理由是團結與合作(solidarity and cooperation)具有巨大優勢。不過也因此人類是生性善良的(naturally good),關於道德的一切,包含同理心、互惠、合作和團結都不是本性所固有的,而是進化而來的。由於道德是進化而來的且延伸的範圍受到限制,因此才會發現和發明人權的概念(Lefebvre, A., 2016)。換言之,人權這個概念並非在人類誕生以來便擁有,而是隨著時空背景的不同而有了不同的演進。如同Lynn Hunt的主張,權利的概念是一步步發展的過程,始於啟蒙運動的情感教義,將同情和道德關懷的範圍擴大到更大的群體,包含未來的陌生人或整個人類(Lefebvre, A., 2016)。像是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內容便嘗試擴及到所有人類,認為人類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簡稱,人權),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遷徙自由、思想自由、保有適當的生活品質等(United Nations, 2023)。換言之,人形電腦是否應該具有權利,或許會隨著時間與科技技術的演進而滾動式的調整。如果某一天人形電腦主動要求被視為人而非財產,並且具有以下能力:(1)能夠根據環境互動進行複雜的思考和交流能力;(2)具備自我意識,關心如何實現人生計畫;(3)能夠根據共同的自身利益與具備與其他人共同在社區生活的能力,便應該賦予合法的人格權(Ryznar, M., 2019)。
結語
當前社會的自由戀愛已經擴展到LGBTQ,對於虛擬戀愛、無性戀愛、紙性戀,在民主國家某種程度也能得到尊重或理解。許多動漫迷對作品中角色的愛,如果有一天能夠以人形電腦的形式出現,將有助於動漫迷以人機戀的形式得到應有的幸福生活,包含追求愛情與擁有美好的婚姻。但是,打破次元壁後的世界,對動漫迷而言是否是如期望的夢想卻是無法保證。因為假設人形電腦未來能發展出屬於自己的人格與感情,即便初始的設定是依據動漫作品中的角色,還是有可能有意料之外的結果。好比自己喜歡的動漫角色以人形電腦的形式登場後並不愛你,或者人形電腦之間互相的談戀愛。換言之,我們需要認真的思考,人類希望發展的人形電腦是到什麼程度。僅是滿足人類與取悅人類的財產工具,或者是類似於人類能夠追求自己幸福的存在。
後記
這篇文章是去年的時候寫的,原本是用來投稿〈2023 第 12 屆 ACG 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暨巴哈姆特論文獎〉這項活動。雖然有考慮過重新改寫或者翻譯成英文/日文再投稿2024年的活動,不過暫時手邊有其他作品需要完成,便選擇將這篇發布在巴哈小屋。《Chobits》是個人童年時期追的作品,後來得知臺灣有出愛藏版的漫畫就把整套實體書都買來收藏。印象中那個時期就已經有不少機器人/AI/人型電腦之類的題材,甚至成為不少Galgame攻略的對象,除了《Chobits》另一部印象比較深刻的則是2015年的《可塑性記憶》,作品中的人機互動情感面變得更加具體。相信在生成式AI的浪潮,應該會越來越有機會看到類似主題的人機互動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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