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記得一件事 我開始出社會年紀是16歲
那時年輕的我 對於只要賺到一點財富就非常開心
有一次 GOD 叫我將手頭上24000元送給一個無助的年輕人
那個年輕人說會還我的
我很質疑GOD 告訴我那個人會還我錢的
結果那個人拿到錢後 的3天 就音訊全無了
後來家裡出了一場意外 就缺那手頭上24000
我對GOD 非常生氣 因為借錢給別人 就是沒機會拿回來了
這是大家理所當然都知道的事情
尤其對學生來說 24000很難賺到
我很生氣跟祂說 你說那個人會還 結果人音訊全無
GOD 跟我說 人造孽不可活 天造孽猶可違 我要你做這件事 我會補償你的
他是這麼告訴我 但我不相信 天下會無端掉落一個大餡餅?
結果2個月後 有善心人士 聽到我家裡很困難 就給了我38000
"我才知道 天造孽猶可違 原來是這樣來的"
"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