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請洽我這篇日誌:
這次特典不好搶或是根本搶不到的事,相信有關注消息的同好是有目共睹的,其中不乏跟我一樣,明明公告寫的是指定日期的場次開始發放,實際上在開放預售的那天就發完的狀況
簡單說明申訴內容:
事由為「根據宣傳所寫,5/3起的入場特典,為何提前於5/1發放完畢? 認為有廣告不實的問題。」
請求內容為「希望Medialink Taiwan 能針對此事作出解釋,並於FB頁面公告如何處理。」
我在5/8接到新北市政府的電話,承辦人員告訴我威秀會打電話給我,並提到會寄發公文,而在5/10我就收到來自新聞局的公文副本。正本收受者為威秀影城信義分公司、薩摩亞商羚邦亞洲有限公司
而到今天,5/13,我接到信義威秀店經理的電話
... ... 嚴格說起來人家在5/11就打給我過,但當時我上班沒接到
開始通話沒多久,我便詢問經理能否錄音,也得到許可
因此以下提及的對話內容,完全經得起考驗
***這裡只放我認為的主要訊息***
經理:(特典)發放方式是依照片商所提供,是場次開放的時間就開始發放,是從五月一號場次就開放了,所以那天就進行發放
我:可是他官方是寫五月三號到五月九號的入場特典。他這種宣傳方式會不會讓人覺得是五月三號去才拿得到東西,而不是五月一號買票就拿得到
經理:您是看我們官方網站釋出的訊息嗎?還是羚邦那邊的?
我:羚邦那邊的
經理:我們威秀這邊釋出的訊息其實蠻清楚的。您有空可以到粉絲團看一下。說凡場次開放起,也有加註是五月三號的場次於一號開始購票,所以我們在特典發放這邊有盡到告知與提醒的義務
我:所以我五月一號用網路購票就等於是已經放棄了拿這個特典的機會嗎?
經理:呃... ... 也不是,因為他,畢竟是片商他,所以他數量還是有限,所以依據片商給的規則就是五月一開始發放發到完畢為止,所以五月一反應就很熱烈,像這次大家的反應很踴躍的話,那確實有可能就是在五月一當天就發放完畢
我:可是這樣我納悶的點是,我五月一號就去訂票,而且我是買當天(5/3)第一場的票,我拿不到特典是不是代表我的權益就這樣受損了嗎
經理:呃... ... 也不是這麼說,因為基於這個立場啊,就是您有空再到我們官網看看,像現在就是您反應的在我們官網就是有特別註明說,贈品發放以現場兌換順序為主,所以跟場次先後及訂票時間無關,所以就是你要五月一當天來到現場,我們就是依照現場來的人的順序為主,我們沒有辦法依據你買票的時間,或是你的場次,我們實際就是以現場,這個顧客來了,我們還有(特典),就是發給您,那這個方法也是片商,就是片商提供給我們的發放方式
我:那這樣的話片商的宣傳方式不就很有問題嗎?因為這樣子我覺得你們應該也會接到不只我這一次的申訴才對啊
經理:我這邊是接到您(的申訴)啦,畢竟您反應的是影城不是片商嘛,所以(以下略
以上,原本想全部潤飾一下,但發現有些斷句其實滿值得探討,所以全留下來
看完上述我想讓各位看的內容,相信各位已經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也就是「威秀無法做出任何補償」
... ... 但這麼說也有語病,今天威秀就只是出租場地給代理商放電影,非常幸運地得到發放特典的榮幸以此吸引客人,而且經理也有提到,發放特典的方式完全是依照片商的意思來,當然這些也在FB粉絲團公告了,所以流程上完全沒問題
所以... ... 就是... ...
總之就是太多不適合在公開場合講的話,所以我是私下另外找人抱怨了
但是,無論怎麼說,這件申訴已經和解了
經理在電話最後有提到,如果我有任何問題可以再打給他,但我認為這一切就到此為止
首先,特典小說發完了
其次,我很讚賞現場櫃臺人員的服務態度,不只沒有表現出厭煩的模樣,還很細心為我解釋及提供替代方案
再來,我打從一開始就認定問題在羚邦,在跟經理的交談中也證明我的猜測無誤,繼續找影城麻煩也毫無意義
最後,就是公文上寫到的找消保官。最後這一步是真心麻煩,我就連申訴都用上百分之一百萬的勇氣了,還找消保官根本是要我現場轉生吧?
最後的最後歪個我職場最近發生的小故事
某一天起,進貨的某義大利麵醬包在料理之後,會有許多明顯的細小軟刺,類似植物纖維的東西遍布在麵上,此外醬包在解凍後有明顯油水分離的現象,我們覺得可能有變質的疑慮
向總公司反應後,說是改變配方的變化,因此能夠正常煮給客人吃
那麼問題來了
請問各位在花了160元後,看到送到你眼前的義大利麵,跟你以前點的時候比起來,多出一眼就看得出的細小軟刺,而且數量多到每一口麵都吃得到
這種時候,你第一時間會去罵提供物料的總公司,還是煮出這盤麵又端給你的店員呢?
言盡於此,謝謝各位看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