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標題,就知道我又要來亂打一篇廢文了。
對啦,有黑暗就有光明。有森林就有平原、山地、沙漠。
所以不要再相信黑暗,待在森林,通通跑出森林來這裡曬太陽,好嗎?
待在黑暗太久,眼睛都瞎了吧?當然對周圍的聲音很警惕。
這樣的生活,不就是在疑神疑鬼,最終只能互相殘殺。
在有光的地方曝露出位置,一點都不危險。
除非你「搞事」搞過頭。得罪太多人,被仇人報復。
所以我們天性就不按照法則來行事,因為我們統統都是不法者。
明知活不久,還是要把死後代誌安排好或交代下去。
再拿著武器,去終結這「罪惡」的一生。
明知道違法,或者反抗政府就會被幹掉。還是要去做。
就像那些將要被處刑的犯人,死前也要給他們吃頓飯,才好上路。
這就是我們人類啊。所以你覺得人類社會很黑暗嗎?
沒有吧,只是機掰人很多而已。就像你我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