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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達人專欄

創作自由與iWIN

鏡道記 | 2024-02-01 02:00:01 | 巴幣 3974 | 人氣 2230

  雖然我一直只將自己的身份限制為小說達人,不過達人身分組確實拿都拿到了,而且文章寫也寫了。物盡其用,講個自己很在乎的議題吧。

  近年來我其實對於我們擁有「創作自由」這件事一直很不以為然。

  2022年所推出的《數位中介法》是一份潦草到讓各界不斷抨擊的概念草案。儘管那份草案的最後結果為退回重議,不過人民被政府所傷害的信任終究難以回到從前。

  而如今讓我對未來的創作環境更加感到灰心的是,近來發生了這樣的一件事情:


  事件大意藉由這篇新聞的內容算是簡單明瞭,不過在那之前先科普一下這究竟是個什麼樣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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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

  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兒少團體、社會團體、專家學者以及網路服務業者,共同組成 「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協助擬定申訴案件處理等級、分案標準並視執行成效進行檢討;並針對爭議內容進行審查,提具判斷意見供權責機關審查參考。相關標準擬定,將公告於iWIN官網,供民眾參考,並定期檢討調整,以期達到維護兒少上網安全兼顧網路發展空間的目標。
  
  研擬業者通用自律範本作為業者落實自律之依據,輔導業者將自律規範範本內容轉化為服務規章,除依其服務內容提供防護機制外,並要求使用者須遵守內容提供規範。並定期查察已建立自律機制之網路平臺業者落實情況,提供調整建議,以落實業者自律精神。依據兒少經常性接觸網站逐步擴大查察範圍,並對未訂定自律規範提供防護者,輔導訂定。
  
  為能打造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將以生動活潑的教材,透過巡迴校園宣導方式,有效教導學生瞭解網路的本質、培養正確的網路使用態度、辨認網路的訊息種類及養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同時提供教師網路安全防護教育訓練,以利教師日後督促、調整兒少使用網路之行為。

  ###
  
  我曾經說過自律不應明訂在法律條文裡面,那是人類的道德所應該負責的範疇。而這個組織作為政府所委任的民間單位,因為沒有公權力想要達成的只是勸導的目的,是的,這本身沒有問題。

  本來是沒有問題才對,然而我們的立法院在2023年2月15日修訂了以下的法條:
  
  1.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024/2/2補述:圖畫一詞於2015年的修正案中便有提到,而2023年的修正主要針對的則是刑期方面,先前我有所誤解,不好意思。基於留下文章本身的歷史脈絡,原文就不修正了。)
  
  到這裡,各位明白了嗎?
  
  正因為圖畫這一定義含括的類別過於龐大,而沒有利用更加精準的文字去詳加規範,所以我們確實是有因為散播虛擬圖像而背上刑責,吃上罰款的可能。
  雖然實務上到最後可能成案率極低,因為這部分的法律保障的是「自然人」,也就是實體的對象,但是惡法亦法
  只要它是法律中明文所規定,那麼它就有被利用的可能性。而你我都不是傻瓜,提供網路平臺的業者也不是,我們都沒必要冒著被判刑的風險,來去散播這種類型的虛擬圖像。
  
  所以我只要遵守法律,不要觸碰兒童色情就安全了對嗎?
  
  很遺憾的是,該如何詮釋「虛擬圖像是否觸犯兒童色情」這一定義的不是各位,而是想要利用這條法律的檢舉者及審理機關。
  法律在實務上判別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方法是以年齡,然而《iWIN》這一組織並非律師亦或檢察官,他們在意自身的理想會更甚於法律。

  這一理想是什麼?打造一個對於兒童和青少年而言,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從這一個目的來去考量的話,對於未成年人與成年人之間的判別通常只會是那項普世標準──外貌。因為外貌是相當直覺,能夠令兒童快速理解的要素。
  但是我們在成長的過程裡總會接觸到相異的價值觀,也漸漸會明白外貌並非是唯一的判斷基準,就像亞洲人之於歐美人來說,不就是長得一副相對年輕的外貌嗎?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裡,我們的價值觀只會越來越容易受到不同文化的薰陶,而我想外貌這點暫時應該是難以裁量出一個共同的普世基準,因此很容易淪為一條霸王邏輯──「只要我覺得你是兒童,你就是兒童。」
  聽起來很不講道理,不過如果沒有其他具體論述來去輔助其定義,只憑自己的感覺作為基準的話便是如此。
  《iWIN》現在的作法正是依據自己主觀方面的感受,而非以嚴謹且精準的論述來決定這個基準的尺度。而按照先前他所下架的判例,對於目前的動漫社群來說,我認為那其實是一個令人難以接受的標準。

  「只有噁心的蘿莉控才不能接受吧?」
  我在其他社群中倒也看到了這樣的聲音,然而我們對於兒童這一詞的直觀印象是什麼?
  
  可愛
  
  就好比如今似乎已然成為死語的「萌」,提到萌系角色就不得不讓人聯想到那對水靈靈的大眼睛,而日系畫風正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大眼睛、包子臉、纖瘦的體態等等,為了規避可能存在的刑罰,於是開始自覺地避開去創作這些足以令人感到可愛的要素。
  
  那麼,真的只有蘿莉控不能接受嗎?

  好了,就到這裡吧。
  
  我不太擅長撰寫議論文體,因此本篇更傾向於對現狀的整理,讓各位明白我們的創作自由到底面臨了一個怎樣的挑戰。
  兒童色情是一面十分直覺到讓人難以對抗的道德大旗,所以我想這就是我至今沒能看到多少從業者願意出來幫忙發聲的原因。畢竟不管自身原意如何,只要對方不願意深入思考,那麼其實就只會得到這個等式。
  
  你支持兒童色情。
  
  只是如果繼續選擇沉默下去,當不經思考的道德再度佔據了主流,那麼諸如此類的荒謬議題也只會繼續上演吧。
  
  「我兒子都是因為那些暴力電玩才會去殺人的。」
  
  如果還有興趣深入思考這個議題,在此我推薦這個影片:

創作回應

文月
為了以防iWIN真的得逞,我覺得有必要讓人民認知到該法案不只是限制兒童色情,而是可能連同整個日系動漫產業都會被禁(拿鬼滅或安妮亞來舉例他們就懂了),這樣才比較能獲得多一點圈外人支持。
要知道,兒少法保護對象包含18歲以下,也就是說幾乎7、8成以上動漫創作都有可能被此法管轄,那這樣跟對岸有什麼區別?
更何況這些都是虛擬的東西,拿保護真人的法律去管理虛擬作品本身就超級不合理。如果有人質疑,就反問他為何嚴格禁止兒童色情的歐美兒童性侵案比日本高很多XD
2024-02-03 14:16:36
鏡道記
是的,確實如此。不過畢竟要對抗的是整面道德大旗,而且我們這一個群體裡面不妨有一些真的老鼠屎。
遙想鄭捷殺人的那個年代,對於媒體放大一兩個極端例子的操作甚是熟悉。但是即使如此困難,也還是需要穩定自己的心態,站穩腳跟,以符合文明法治社會的態度來與他們對抗。
2024-02-03 14:30:21
心之怪盜
要讓多一點人知道才行
2024-02-04 00:27:03
鏡道記
能夠讓更多人了解狀況是件好事。
2024-02-04 11:06:56
星空
可惜的是我身邊真的重視的沒多少人,還有人天真的認為等到真的開罰就會燒起來,或是政府不會去得罪動漫團體,還舉漫博例子給我聽,說有這個法怎麼還有可能舉辦漫博,出版商應該也會跳腳吧之類的。

今天他或許不會先去弄出版商以及大IP,但他可以先從你本土作者以及繪師弄起,燒起來的幅度根本不痛不癢,再來慢慢閹割你的動畫以及漫畫,再來動刀遊戲,讓你營運商和諧,常用的社群網站為了不要被關站乾脆先自我審查。
這個法將虛擬世界直接列入根本令人匪夷所思,直接無視憲法創作出版自由。
2024-02-05 11:31:41
鏡道記
有些人會思慮很多;有些人會思慮很少。在沒有一個可供檢視的直接因果關係出來前,很少人能真正重視其中問題的所在,理所當然。
但是即使如此,也不必因為沒有與自己同樣的憂心便將他們推至對立面。豎立自己的敵人對於事件毫無益處,只需心知肚明所行之事為正確即可,
http://www.jamesdambrosio.com/artwork.php?sn=5877060
如果想要讓更多人明白整起事件如何荒謬,建議轉發這篇達人的文章。我認為算是點出了我們的政府想要以多麼「便宜行事」的態度,來對待「兒少保護」的這個議題。
2024-02-05 12:01:13
一日動漫迷永遠動漫迷
拒絕iwin罷免iwin毀掉iwin
iwin才是邪教蘿莉才是真理
我要把那些建立出iwin的衛福部即其他相關部門通通毀滅掉,誰要阻止我看喜歡的事物的權利,我絕對會讓他們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喜歡動漫喜歡蘿莉並不能代表就是瑟瑟!把我們冠上這烏有的罪名,我絕對不同意!一堆真正在性交易或違法的人不去抓,抓我們做什麼呢?別跟我說他們就沒看過瑟瑟或是親自體驗
喜歡動漫喜歡蘿莉喜歡ACG的各位紳士及動漫迷們是時候該捍衛自身的權利站起來了!
我絕對會把他們通通毀掉!
讓他們嚐嚐什麼叫做吾等的憤怒
2024-02-19 23:04:04
鏡道記
老實說社會不是這樣運轉的。
師出有名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情,我個人還是建議以理性的態度去拉攏潛在的支持者。
事態發展到現在我仍然會建議使用這篇達人所做的資料整理,算是簡單理解為什麼我們不該支持Iwin這樣的作為。
http://www.jamesdambrosio.com/artwork.php?sn=5877060
2024-02-19 23:14:06
雙葉鈴木龍
惡法亦法是因為相信改革有救,當確定一輩子都改不了的時候,惡法亦法就是糖衣毒藥,甘為鷹犬,奴才走狗
2024-05-06 12:00:09
鏡道記
可以不用把比較的跨度限制得太過狹隘,直接認定永遠沒有改變的可能;也可以不用把人類看的太過標籤化,認為遵守現狀的公僕一定就是敵人。

惡法亦法,但是執行者終究為人。

選擇消極執法也是一種抵抗的方式。
2024-05-06 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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