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一直只將自己的身份限制為小說達人,不過達人身分組確實拿都拿到了,而且文章寫也寫了。物盡其用,講個自己很在乎的議題吧。
近年來我其實對於我們擁有「創作自由」這件事一直很不以為然。
2022年所推出的《數位中介法》是一份潦草到讓各界不斷抨擊的概念草案。儘管那份草案的最後結果為退回重議,不過人民被政府所傷害的信任終究難以回到從前。
而如今讓我對未來的創作環境更加感到灰心的是,近來發生了這樣的一件事情:
事件大意藉由這篇新聞的內容算是簡單明瞭,不過在那之前先科普一下這究竟是個什麼樣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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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
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兒少團體、社會團體、專家學者以及網路服務業者,共同組成 「多方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協助擬定申訴案件處理等級、分案標準並視執行成效進行檢討;並針對爭議內容進行審查,提具判斷意見供權責機關審查參考。相關標準擬定,將公告於iWIN官網,供民眾參考,並定期檢討調整,以期達到維護兒少上網安全兼顧網路發展空間的目標。
研擬業者通用自律範本作為業者落實自律之依據,輔導業者將自律規範範本內容轉化為服務規章,除依其服務內容提供防護機制外,並要求使用者須遵守內容提供規範。並定期查察已建立自律機制之網路平臺業者落實情況,提供調整建議,以落實業者自律精神。依據兒少經常性接觸網站逐步擴大查察範圍,並對未訂定自律規範提供防護者,輔導訂定。
為能打造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將以生動活潑的教材,透過巡迴校園宣導方式,有效教導學生瞭解網路的本質、培養正確的網路使用態度、辨認網路的訊息種類及養成良好的網路使用習慣,同時提供教師網路安全防護教育訓練,以利教師日後督促、調整兒少使用網路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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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說過自律不應明訂在法律條文裡面,那是人類的道德所應該負責的範疇。而這個組織作為政府所委任的民間單位,因為沒有公權力想要達成的只是勸導的目的,是的,這本身沒有問題。
本來是沒有問題才對,然而我們的立法院在2023年2月15日修訂了以下的法條:
1.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2024/2/2補述:圖畫一詞於2015年的修正案中便有提到,而2023年的修正主要針對的則是刑期方面,先前我有所誤解,不好意思。基於留下文章本身的歷史脈絡,原文就不修正了。)
到這裡,各位明白了嗎?
正因為圖畫這一定義含括的類別過於龐大,而沒有利用更加精準的文字去詳加規範,所以我們確實是有因為散播虛擬圖像而背上刑責,吃上罰款的可能。
雖然實務上到最後可能成案率極低,因為這部分的法律保障的是「自然人」,也就是實體的對象,但是惡法亦法。
只要它是法律中明文所規定,那麼它就有被利用的可能性。而你我都不是傻瓜,提供網路平臺的業者也不是,我們都沒必要冒著被判刑的風險,來去散播這種類型的虛擬圖像。
所以我只要遵守法律,不要觸碰兒童色情就安全了對嗎?
很遺憾的是,該如何詮釋「虛擬圖像是否觸犯兒童色情」這一定義的不是各位,而是想要利用這條法律的檢舉者及審理機關。
法律在實務上判別未成年人與成年人的方法是以年齡,然而《iWIN》這一組織並非律師亦或檢察官,他們在意自身的理想會更甚於法律。
這一理想是什麼?打造一個對於兒童和青少年而言,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
從這一個目的來去考量的話,對於未成年人與成年人之間的判別通常只會是那項普世標準──外貌。因為外貌是相當直覺,能夠令兒童快速理解的要素。
但是我們在成長的過程裡總會接觸到相異的價值觀,也漸漸會明白外貌並非是唯一的判斷基準,就像亞洲人之於歐美人來說,不就是長得一副相對年輕的外貌嗎?
在這個全球化的時代裡,我們的價值觀只會越來越容易受到不同文化的薰陶,而我想外貌這點暫時應該是難以裁量出一個共同的普世基準,因此很容易淪為一條霸王邏輯──「只要我覺得你是兒童,你就是兒童。」
聽起來很不講道理,不過如果沒有其他具體論述來去輔助其定義,只憑自己的感覺作為基準的話便是如此。
《iWIN》現在的作法正是依據自己主觀方面的感受,而非以嚴謹且精準的論述來決定這個基準的尺度。而按照先前他所下架的判例,對於目前的動漫社群來說,我認為那其實是一個令人難以接受的標準。
「只有噁心的蘿莉控才不能接受吧?」
我在其他社群中倒也看到了這樣的聲音,然而我們對於兒童這一詞的直觀印象是什麼?
可愛。
就好比如今似乎已然成為死語的「萌」,提到萌系角色就不得不讓人聯想到那對水靈靈的大眼睛,而日系畫風正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大眼睛、包子臉、纖瘦的體態等等,為了規避可能存在的刑罰,於是開始自覺地避開去創作這些足以令人感到可愛的要素。
那麼,真的只有蘿莉控不能接受嗎?
好了,就到這裡吧。
我不太擅長撰寫議論文體,因此本篇更傾向於對現狀的整理,讓各位明白我們的創作自由到底面臨了一個怎樣的挑戰。
兒童色情是一面十分直覺到讓人難以對抗的道德大旗,所以我想這就是我至今沒能看到多少從業者願意出來幫忙發聲的原因。畢竟不管自身原意如何,只要對方不願意深入思考,那麼其實就只會得到這個等式。
你支持兒童色情。
只是如果繼續選擇沉默下去,當不經思考的道德再度佔據了主流,那麼諸如此類的荒謬議題也只會繼續上演吧。
「我兒子都是因為那些暴力電玩才會去殺人的。」
如果還有興趣深入思考這個議題,在此我推薦這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