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31
「為什麼-100可以跟+100同時存在啦!這犯規吧?」
在傳說中,薩利格斯是代表正義與秩序的主角,魔神則是代表邪惡與毀滅的反派,怎麼想也不可能會把兩人搞在一起。
難道又是自己害的嗎?葛雷索斯實在不想承認這樣的事實。
混合的怪物朝他咆嘯,僅僅只是發出咆嘯,強大的衝擊波差點讓他快站不穩腳了,看來剛才的米歇爾跟赫爾瑟斯,只是這頭怪物的限制器,這副兇殘的模樣才是他的真正實力。
下一秒,在他還沒反應過來前,霧狀的黑色粒子將他團團包圍。
不是吧?不是吧?【寂秒】加上【霧夜崩解】?
濃烈又不祥的黑暗霧氣,以他為中心開始塌縮,凝聚出威力強大,任何人都掙脫不了的重力場。
加上夜族的種族固有能力,操控時間流速的時間魔術,讓他的時間流速與外界不同,即便費力的抬起腳移動,以實際的時間流速來看,不過是有如慢動作的街頭藝人表演。
這就是魔神加上夜族的力量?再繼續下去,自己會被魔神的重力場壓扁的!
魔神……不,神到底是什麼?
如果把「神」當成生命體追求的極致(終點),神位在零,最弱小的人族起點是十,這就是位階的定義。
狹義定義的神有三十二個,分為主神、魔術神、精靈神三代,因此若是將神統一定義為「第零位階」,會顯得非常不合理,好比說即便是最弱的主神,也能一神輕鬆打敗所有的魔術神,這就是不同代間最根本上的「格」的差異。
若說主神是「凌駕規則」;魔術神是「成為規則」;精靈神是「使用規則」,那麼「魔神」位在名為規則的圓的哪裡?
答案是,不存在。
儘管看似強大的超脫規則,實際上又看不見它對於規則的認知,所以根本就稱不上是「凌駕規則」,可是它又是規則難以束縛的存在……最終形成的死迴路。
那麼,跳脫迴圈思考,魔神與薩利格斯的本質是什麼?
是依據現有的「某個東西」加工、創造出的人工存在,他們會與原本的「某個東西」不同,卻又潛藏著「某個東西」的痕跡,怪物的黑暗屬性也好,時間魔術也好,皆是屬於此例子。
那麼原本的「某個東西」可以坐落在規則的內、中、外嗎?
答案是,可以。
「呵,倒不如說是弄巧成拙,淨只會拼命的把強大的東西堆在一起,殊不知反而搞出原本不該有的弱點啊!」
葛雷索斯的手掌緩緩握拳發力,瀰漫的黑霧於剎那消散,停滯的時間回歸正常。
其實……如果自己有「覺悟」的話,也不至於這樣吧?非要用這種迂迴的形式,也是自找苦吃呢。
死寂(緩慢)沈悶的黑夜要怎麼驅散?要怎麼找回活力(快速)?
「(【灼陽】)。」
耀眼又炙熱的大火球,一口將怪物吞噬,絢爛的光輝停駐在夜空中,向黑夜張牙舞爪的威嚇著「禁止侵犯領域」的宣言。
既然原本的「某個東西」可以坐落在規則外,也就是說可以用原本「某個東西」之一的弱點,主神之一的光之神的光屬性魔法加以擊破。
正午的光輝十分刺眼奪目,對於與無止盡的黑夜正好是克制的對象,完全的光屬性大魔法,對上東拼西湊的黑夜,終究只能落得悉數驅散的下場。
不說別的,「純粹的」光屬性魔法他可是非常拿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