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找我的蘆葦洞。
有些話我想說出來,已經從去年起念到現在,但我不想對著當事者說,因為那並不是什麼好話,也不是什麼有意義的話,只是我的感想而已。
所以,以下,我不打算說名字,有猜測的人也請勿多事去告知或八卦,這不是背後議論,而是我深思熟慮後不打算給人製造麻煩的心情抒發。
有個小孩子,well,也許不小了,但年紀比我小就是,我從很久以前就在看他的作品,也很喜歡他的文字,那種喜歡像是偶爾喝一杯自己不習慣的飲料,但那飲料調得好喝,所以能認真地品嘗。
那時我們都是學生。
不過在數年前他與我決定的志向就各不相同了,大部份我在學生時代認識的文友都變成偶爾遊戲筆墨的作者。話說在前頭,我個人不反對寫小說像是在玩,因為我認為玩心是非常重要的創作元素,只是當一個很自我很爽的作者,我會非常沒有興趣──也難以主動和其對話,因為彼此理念相差太遠了。
一來,也是我認為那種玩心,以及玩心裡的火焰不應該被澆熄,二來也是我有自己的信念要維護,我不能在代表我自己的時候說出矛盾的話來,而那位朋友的故事,我已經沒有當初對未知的期待(被坑很大也是個原因),或者對於他日後是否會創作超乎我期待的故事也失去等待的耐性。
當然,絕對不能用自己的期待去評價作者,期待只是我內心私底下的想法而已。
因為近年我發現,觸動那個朋友,被他拿來當創作靈感材料的,大都是已完成的「作品」,出自電影小說音樂漫畫這都無所謂,總之就是已經被人表現過的作品的精華,根據作者感言又可將他的大部分新作稱之為致敬。
因為那些靈感出處詳細誠實到讓我感覺這根本就是再創作。
我很少會期待一個不走專業甚至對寫作沒有強烈執著和野心的作者,因為,彼此的表現和信念會很格格不入,只是我一直覺得那小鬼可以有些漂亮的不該被商業市場玷汙的文字留下,雖然他現在致敬的不少都是商業作品就是。
總之,我是想說,我是憑直覺認為一個人有沒有才華的,有些人很努力,很有學問和深度,甚至也很有個性,但我還是不會覺得對方有才華,但是在一個很特別的年紀裡相識,那時還沒那麼多會干涉我判斷的現實因素,我直覺這個人是有才華的。
所謂的才華是凌駕在類別之上,能夠被人不經意留意的東西。
關於定義只要這麼說就好,雖然,才華在寫作裡,我不認為是最重要的要素,但它卻是最罕見的要素,因此我還是留意這個小鬼,而且他有個不錯的優點就是誠實,誠實地說自己的東西是從誰那邊借來的,雖然我想吐槽你借得也太多了。
我不期待所謂的深度和創意,這兩者在我的閱讀興趣裡都是狗屁,給我些有趣的,弔詭的,而不是已經被公開傳播的影像白描,或者一些彷彿嬉皮復興的喃喃自語,來點栩栩如生的事物,那種親手塑造的缺陷感。
總之,我有點失望啦,不是他現在正在創作什麼,而是他現在沒創作什麼,前人的東西就算再好,再過癮有趣,放到故事裡來就是會佔掉自己表現的可能性和機會,因此,他放了太多導致我已經無法看見作者的煙花。
但我和作者不熟,所以到底被遮掉什麼我不清楚,但我已經不期待他會展現在我眼前了,而我也無意在文字作品以外和他人產生互動。
我不需要看致敬作,這是我無法繼續追文的原因,因為,如果我有興趣,我大可直接看原作,在我有這麼多偉大的原作可以膜拜還未膜拜的時候,所以我為何會在這裡打這篇抱怨文呢?耐人尋味嗎?只是因為我是個沒才華又雞婆的無聊人士。
致敬一件作品,以我的想法,最好不要取用他的精華,而是要取用那最不起眼的一片葉子,好表示自己的謙卑,甚至在被人指認的時候就要承認。因為是致敬,就不該做到會讓人懷疑是利用的程度,或者反過來就是要光明正大地寫到讓人一眼看出不是利用的程度。
一方面讓自己的野心有足夠的空間萌芽,讓一個故事可以被創作思維主導,而不是創作以外的熱情。
如果自己的故事最有趣的點,都是別人的精華,還是讀者無法一眼共鳴的精華,那樣還真的挺無趣的,特別是在讀者沒看過原作的情況下。另外也會有一種不和諧感,因為能夠被致敬的故事,大抵都是活生生的,致敬者駕馭得不好,就是一團混亂。
又雖然有人就是以不和諧和混亂當賣點,可是我又必須不客氣地說,那樣世界市場和業餘獨立佳作還多得很,我可以挑選更好的,不必選一個不穩定的自我滿足的故事。
我在看朋友的故事有一點最雷,雖然這個作者應該沒觸犯,不過順便提一下,我在看見一個人說寫小說寫好玩的並不會生氣,起碼現在是看開覺得很好啊,但是如果某個人說是隨便寫的,要人隨便看看,我就會火大就是。
因為我的時間和生命沒有那麼隨便。
還是不要離題好了。
其實所有創作方法除了抄襲以外都有各自的道理和信徒,本來就是無可厚非的事,而且以外界的接受度,也許致敬前人的故事還比較容易被接受,但我這篇日記並不涉於外界,只是在度量我和過去時光的距離感。
我不能確定,但那個文友應該是沒看我的故事了,而我也不打算再看他的故事,除非有與現在不同的調性產生,因此我不確定文友這個形容是否恰當,當作者和讀者這兩種關係都沒有交集時,應該就是所謂的斷絕往來了吧?因為其他部分也沒往來。
我犯了自己的矛盾,應該看故事而不是看人,可是我對朋友老實說還真的蠻常破例或放鬆規則的。一方面也是,我認為有一小部分深入理解作者的經驗,會打開看某些人故事的視野,但不可能對每個作者都如此,而我正在棄絕這種追蹤研究的少數案例其中一員,因為再怎麼說,把一個作者的人放在文字之上,在我的觀念來說是一種侮辱。
但其實我不討厭對方,也不想改變對方好取悅我自己,或偽裝自己取悅對方。
又雖然,我不喜歡接近宣稱自己是寫爽的人,雖然對方沒錯,但我已經捨棄掉一個夢想(繪畫)來成就另一個夢想,雖然不是說永遠捨棄,起碼二十年內我只會專注目前這個。
這種罪惡感,讓我一寫故事或看到別人的畫就會痛。
我無法為了快感寫作,所以我難以喜歡上,劇情不吸引我(這邊是非戰之罪,因為我的喜好是固定的,而且挑剔。),作品上沒有纏著荊棘,沒有讓我感覺到獨立創作的熱情和為了延續劇情而掙扎的故事。
所以,其實和那個小鬼的故事及創作手法無關,和我這些年成為什麼樣的一個人有關,本來喜好與關係就會隨著時間改變,我只是念舊而已。
但因為念舊而做出無謂的批評或者多餘文字,那也是不好的,仍然順其自然放棄,因為多我一個讀者沒有益處,少我一個也不會造成妨害。
以作者的身分和現在的信念,我應該要更早把這些雜七雜八的事項拋諸腦後,專心把那些坑寫好,管好問題更多的我自己才是,但作為一個人類,我不想遺忘在這一年的這一時間,曾經對某個友人的想法。
備忘。
可考日期:200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