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受到社會上的各種惡意 ( 上 )
A. 某個地方 , 某些沒有公德心的人 , 把垃圾往路邊空地隨手一扔
然後環保局就寄了一封公文 , 要你去清乾淨 , 拖太久不處理還會被罰款
內文要求清除垃圾並保持環境清潔
最讓人不爽的是 , 文到20日內如果未改善
則處以 1200元以上 6000元以下的罰款
小弟覺得很奇怪 , 有人亂丟垃圾 , 政府機關應該是處罰亂丟垃圾的人
怎麼會去處罰被丟垃圾的人 ?
致電環保局稽查大隊詢問這件事
承辦人只會跳針說 : 地主需要善盡管理之責 , 法令就是這樣規定
請你們清除之後告知 , 環保局會再派員去復查
雖然心裡很不爽 , 還是去把垃圾清完
但是整件事就超級不爽的 =.=
反正現在沒公德心亂丟垃圾 , 都是別人要擦屁股
桃園又不用買專用垃圾袋 , 是在亂丟幾點的 ?
環保局人員的心態也很奇葩 . 反正你被丟就是你活該
問怎麼抓亂丟的人 , 回答 : 抱歉 , 抓人有難度 , 所以....辦不到
挖咧 , 發文叫民眾清除就毫無難度 , 搞的守法的人跟白吃一樣
目前是清完了 , 在等環保局複查結案...
感受到社會上的各種惡意 ( 下 )
B. 某個我不知道的地方 , 某些我不認識的人 , 因為土地利益有了糾紛
吵到後來撕破臉上法院互告 , 又因為我們家的墓地 , 恰好在同一個地號
所以就順便被告了 QQ
打聽到糾紛的原因大概是這樣 , 有很大一塊山坡地 , 4~50年前親戚間就談好分管契約
( 所謂分管契約 : 就是土地共有人間對於共有物的使用、管理做約定
例如A、B共有一塊土地 , 約定東邊給A耕作、西邊給B耕作。這就稱為分管契約 )
後來的子孫覺得分管不公平 , 就打破分管約定 , 去別人的位置種植作物
土地被種的那家就出來抗議 , 後來兩邊談不攏 , 就法院見了
從105年開始地方法院一審 , 111年一審宣判 , 已經過了 7 年
先看之前一審的判決書 : https://reurl.cc/p6kWeQ
最後一審判原告獲勝 , 所以某些被告就上訴二審
重點是 : 這些人我一個都不認識 , 阿你們吵架也不用牽拖到旁邊吃瓜的群眾吧....
沒事告旁人幹嘛咧 , 不知道這齣戲還要演多久..... ( 疲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