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官方钱包

前往
大廳
主題

LeetCode - 2354. Number of Excellent Pairs 解題心得

Not In My Back Yard | 2023-06-11 12:00:05 | 巴幣 0 | 人氣 161

題目連結:


題目意譯:
你被給定一個索引值從 0 開始的正整數陣列 nums,以及一個正整數 k。

一個數對 (num1, num2)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則會被稱為「出色的」:
num1 和 num2 都存在於陣列 nums 之中、
(num1 OR num2) 和 (num1 AND num2) 中是 1 的位元之總和大於等於 k,其中 OR 為按位元之 OR 位元運算而 AND 為按位元之 AND 位元運算。

回傳相異的出色數對的數量。

兩數對 (a, b) 和 (c, d) 如果滿足 a != c 或是 b != d,則視為相異。例如,(1, 2) 和 (2, 1) 是相異的。

注意到一個數對 (num1, num2) 滿足 num1 == num2 的話,也依舊可以是出色數對,只要在陣列之中 num1 有至少出現一次。

限制:
1 ≦ nums.length ≦ 10 ^ 5
1 ≦ nums[i] ≦ 10 ^ 9
1 ≦ k ≦ 60



範例測資:
範例 1:
輸入: nums = [1,2,3,1], k = 3
輸出: 5
解釋: 出色數對為以下:
- (3, 3)。(3 AND 3) 和 (3 OR 3) 之值都等於二進位制中的 (11)。是 1 的位元之總數為 2 + 2 = 4,其值大於等於 k = 3。
- (2, 3) 和 (3, 2)。(2 AND 3) 等於二進位制中的 (10),而 (2 OR 3) 等於二進位制中的 (11)。是 1 的位元之總數為 1 + 2 = 3。
- (1, 3) 和 (3, 1)。(1 AND 3) 等於二進位制中的 (01),而 (1 OR 3) 等於二進位制中的 (11)。是 1 的位元之總數為 1 + 2 = 3。
所以出色數對總數量為 5 個。

範例 2:
輸入: nums = [5,1,1], k = 10
輸出: 0
解釋: 這個陣列中沒有出色數對。


解題思維:
如果我們把 (num1 OR num2) 和 (num1 AND num2) 分開考慮的話,很有可能什麼都觀察不出來。

不過如果我們把兩者的資訊一起考慮的話,事情就不太一樣了。假設現在 num1 = 1001011 、num2 = 1110001,則
(num1 OR num2) 的結果為 1111011、
(num1 AND num2) 的結果為 1000001。
1 的總數量是 8,剛好就是 num1 和 num2 各自 1 的數量之加總。

而這不是巧合,不管試幾個例子都會是對的。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 (num1 OR num2) 的結果代表著每一個位元如果在 num1 或 num2 其中一者是 1 則該位元就是 1;反之,兩者都是 0 則該位元為 0。所以我們計算這個結果的 1 的位元之數量代表著我們在統計哪些位元在給定的兩個數字之中是 1,但是對於同時在兩個數字中都是 1 的位元我們只會算到一次。而剛好這部分可以由 AND 的操作來找到。

如果純文字說明太難理解,則可以直接窮舉單一位元(因為每一個位元彼此獨立,不會互相影響結果)所有可能性即可看出:
0 OR 0 和 0 AND 0:結果 1 的總數為 0,兩數原先 1 的總數也為 0;
0 OR 1 和 0 AND 1:結果 1 的總數為 1,兩數原先 1 的總數也為 1;
1 OR 0 和 1 AND 0:結果 1 的總數為 1,兩數原先 1 的總數也為 1;
1 OR 1 和 1 AND 1:結果 1 的總數為 2,兩數原先 1 的總數也為 2。

因此我們只要計算所有 i + j ≧ k 的總數即可,其中 i 和 j 為某兩數各自的 1 之數量。

而我們只要預先掃過 nums 中每個數字,並統計其 1 的位元數便可以知道 nums 中有多少數字包含特定 1 的數量。因此對於 i + j ≧ k,只要看數量 i 的有多少數字(假設為 x)、數量 j 有多少數字(假設為 y),便可以知道這一個 (i, j) 數對之結果為兩者相乘(即 x × y)。因此所求只要把所有符合條件的數對之結果相加即為所求。

不過,由於題目在提及從 nums 中取出數字(參見「兩數對 (a, b) 和 (c, d)」那一段)時,兩數對相異的條件是看數值本身而不是看數字在 nums 中的位置是否相異。因此,nums 中如果有重複出現的次數實際上不會對答案產生影響,反而在上述的計算之中會多算。因此我們需要事先把重複的數字消到只剩一個存在於 nums 之中。




此次分享到此為止,如有任何更加簡潔的想法或是有說明不清楚之地方,也煩請各位大大撥冗討論。

創作回應

相關創作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