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很簡單:不管加害人多麼尊榮,如果事實屬實,他就是加害者。
人品與藝術作品是兩回事,就這樣簡單。我舉個很爛的例子:蔡京是個奸相,但他是個大書法家;謝靈運是很棒的詩人,但他是叛亂分子。
我沒有造神的興趣,今天不管你是不是名人,只要你傷害了他人,就該負起相對應的責任。會因為某些人是名人而積極護航的,那可能是相關利益結構間接或直接的相關者。受害人因為畏於權勢結構而不敢聲張,這是很自然的。
我同情受害者,儘管這些傷痛難以撫平,但我還是希望她們能夠以自身的悲痛喚來遲來的公義──儘管出面揭發(fā)是種二次傷害──而我相當敬佩這樣的勇氣。
我是個迂腐的人,儘管我亦是創(chuàng)作者,但我仍舊相信品格凌駕於藝術作品。
未來我還是會看這兩人的作品,但若性騷擾屬實,我會看不起這些人。如此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