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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因無包含任何限制事項,分為普遍級。
我挺18歲投票權。
今年,我滿20歲了,這將是我第一次的候選人投票。除了這個以外,這次的投票意義重大,因為,這次也決定著18歲的年輕人能否去投票。
今年3月,立法權全數通過18歲投票權憲法修正案。
所以,無論你是藍是綠還是藍綠色還是無黨,無論你支持哪位候選人,都請撥空至投票所投下同意票。
你沒有反對的理由,因為幾乎所有的政黨,幾乎所有的候選人,都支持18歲投票權。
所以,如果你支持某個政黨或某個候選人,請投下18歲投票權的同意票。
即使你對政治冷感,從未投過票,但是好多年輕人都渴望能夠去投票。
如果你願意幫助我們,投下18歲投票權的同意票,我會說,好人一生平安,謝謝你。
這次的憲法修正案非常透明公開,簡單明瞭。理應沒有反對理由。
在臺灣,18歲在民法已經是完全行為能力。我們將可以獨自辦信用卡,辦手機門號,簽訂正式契約,甚至是參與公投。如果我們騎機車撞到別人,民事方面我們必須盡全部賠償的義務,父母可以不必出面。
但是,我們不能投票。即使法律與時俱進,我們仍不能投票。
18歲不成熟?第一,世界上只有少數地區維持20歲投票,我們理應跟進,沒有與時俱進,將會淪為笑柄。第二,1970年代上的是三民主義,2000年代上的是公民與社會。我們會學到法律基礎、政治運作、經濟運作。沒有甚麼是我們不知道的。第三,我們會主動關心時事,我們知道這片土地需要的是什麼,也知道正確的選擇。我們擁有思考能力,能夠明辨是非。我們會監督政府,適時給予讚揚與批評。
第四,如果我們不成熟,為甚麼民法對完全行為能力的定義從20歲下修至18歲?
所以,如果18歲投票權沒通過,那將是何等荒唐。
今年,我滿20歲了。因為我熱愛這片土地,關心著這片土地的未來。我決定站出來,為我們的權利發聲!
想讓我們過得更好,請投下18歲投票權的同意票。謝謝你們。
#我挺18歲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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