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26 update:結果巴哈站方又把那群場外版務找回去,幹!我真的要笑死了;站方自己下場3個月來搞得一團亂,收拾不了就找人來擦屁股。因應這點修正一些內容。
前言、
本篇為記錄一些關於個人親歷過的巴哈站方明顯有「缺失」事件:「巴哈版務帶職違規」、「深海異音初犯桶30天事件」。
正文、
巴哈版務帶職違規
起因是巴哈鋼彈版版主被拔事件[創作]中,有他版版務帶職違規被桶後復減刑。
個人就跑去站規建議與討論問這個事情,因為個人也被那位「他版版主」開地圖砲擊中。(質疑文章連結)
某總管回應以後就直接鎖文了,連留言質疑的機會都不給。 (攤手
為什麼要問?
因為個人被事件中一位他版版務指桑罵槐為豬,而且不止個人一個人被罵。(引戰)
還有人被該版務用「噁男」、「販賣精液」誣陷(直接針對特定ID汙辱),導致該ID持有人有想要放棄帳號的念頭。
更不用說個人文章沒提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很多人有閱讀障礙」、「選擇性失憶」、隨便臆測他人「無名小卒」、「X同學(直接用肉搜到的姓稱呼)」、「裝傻」、罵人豬之後還用「個人沒隨便貶低,單純陳述事實^^」挑釁。而該版務在這串中,極其情緒化的與人互動。
▼現任版務耶,啊不就好棒棒?
個人先把還記得的寫下來。刪掉的文還只有版務可以看到,真是:
全部都想黑箱作業,私底下搓掉?不,個人就想問清楚標準到底在哪邊。結果是:『小組執法站規的標準:「"初犯"謾罵不太會"重桶"到三十天」』這跟沒標準一樣啊...,那站規的30天上限不就寫好玩的?反正初犯桶不到30天。所以個人才想問「標準」:7天、14天、21天、30天、60天、90天的情節輕重是怎麼定義的?
結果所謂的站規就是想用的時候就用,不想用的時候就搓掉。完全人治,跟PRC共產黨相同,自己制定的規章是寫好看的。
個人紅字沒寫錯,站規就是想用的時候就用,不想用的時候就搓掉:
「因為站上管理方針「也從未要求」板務群在管理自家板面的時候、看到ID是掛板主徽章的板友違規時要加重處份,都是當一般板友的違規處理就好」
大站規第8條你們自己寫的:「管理人員於任內違反站規,加重二分之一處分。」可沒標「不適用單版爭議」,唬爛也要有個限度。反正自己也只能狗吠火車啦,最終解釋權歸站方是吧。
大站規第12條你們自己寫的:「連續犯同項站規時,得加重處分,最重刪除帳號。」可沒標「不適用單版爭議」,唬爛也要有個限度。
這邊有總管回應備份兼個人註解回應(個人認為是合理使用)。為何不在該串回應?因為站方直接鎖文了。要問就是私信,這跟黑箱作業毫無差別。個人就是想公開討論,站方完全不給機會;私信公開還要雙方同意,單方面公開還會被一格洞,誰會踩這個陷阱;小屋留言另外公開還有可能站規23,**才去。
總共桶了9天又不解釋「大」總管私信中刁難巴哈前版主的水桶細節問題,故意迴避話題。
*我能你不能的意思,雙標妥妥的。你以為所有站在你反對方的人都沒有看私信嗎?只是不想寫而已,看到那堆自詡中立寫私信懶人包的ID,嗯..這些小丑表演的還可以(其中一位寫懶人包的ID已經永久禁貼了)。
*這傢伙還在卡特抱怨,用縮網址出事?哈。
所以個人總結巴哈站方認為:
*不適用單版面爭議站規可沒寫,要怪就怪你家站規不寫清楚,管理方針>站規?個人真的要笑死,跟法務部部長蔡清祥一樣,都做到一定位置了,連最基本的法學知識都忘得一乾二淨,遑論管理?猴子當山大王啦。
一、
將「豬」、「噁男」、「販賣精液」、「閱讀能力有問題」、「很多人有閱讀障礙」、「選擇性失憶」、隨便臆測他人「無名小卒」、「X同學(直接用肉搜到的姓稱呼)」、「裝傻」、罵人豬之後還用「個人沒隨便貶低,單純陳述事實^^」挑釁,數項行為併罰並含雙重加重,其罰上限為7天。
*A.C:「"初犯"謾罵不太會"重桶"到三十天」,法律最多都有2個月(見下方個人詢問律師朋友的總結),巴哈只有7天喔!。更不用說某人根本不是初犯(見下方說明巴哈小物臭版務:鼻屎般動機,汪洋般殺意)
二、
在懲罰已定的情形下,未經公告或通知事件相關人士下任意修改懲罰天數是合乎常理的。
以下是個人詢問的問題(備份用):
個人拿這個謾罵案例去問律師朋友。他的回應個人總結為:
●如果只有1、2個人提告,成案的機率不高,地檢署很大機會用查無此人回應(匿名論壇+假資料的狀況)。
●單就事實來看,公然侮辱、誹謗的確是有可能成罪。
●只要手頭上有確切的證據,例如:謾罵的事實截圖、證據、該謾罵所在的網路社群(FB,巴哈等等)、時間,就有機會成案,無論該社群管理員刪除與否,無論該謾罵截圖為後臺管理系統畫面與否;但是還有其他條件。
●若是Google帳號罵人,那就難搞,因為Google總公司所在國沒有跟臺灣簽立司法互助協議,所以就算是去函Google,很大機率Google不會甩人。若是臺灣所在的公司,受理告訴單位會去函請該公司出示帳號持有人資料,如果是假資料的話,就會繼續查詢IP;但是就會回到一開始,提告人不多的話很大機率死在查詢IP這步,直接查無此人不起訴處分。
●一般來說,提告後地檢署會去函警察查詢帳號所在地IP或是帳號持有人資料,要能夠特定到某位人士,才可以成案,若否就是直接查無此人不起訴處分。但是「正常」來說都是可以找到的,除非....吃案www。
●FB上的案例通常可以找到特定人士,因為會有生活照等等其他證據。
●本件案例因為被罵最兇的人不願意提告,那位律師朋友也只能笑笑說:「原來你只是被罵最輕的。」
●最後罪名就算成立,頂多2個月可易科罰金,加點精神賠償而已,若以CP值來算是蠻低的。
個人連絡過被罵最嚴重的人,他不願意提告,個人也就熄了聯絡其他也被罵的人提出共同訴訟之想法。就讓巴哈站務方自己搞自己的輕鬆化吧。
個人就在這邊直言了,場外那30多個絕對不是最後一批。加個版規.10是有用到哪邊,自以為聰明。帶種的就跟巴哈副執行長陳建仁在網路中介法說明會說的一樣,「直接刪文」啦。沒有能力判斷就不要在那邊543,只會凸顯管理執行人員的「無能」:
*站方管了3個月後(2022-09~2022-12)又找原來的版務回去管,坐實了「無能」這兩個字。
*結果這個發文的ID下臺了,然後又被站方找回去了www。站方得有多蠢才會幹出這種事?www
檢舉?都知道會減刑了,檢舉有屁用。
自己訂的規矩連「標準」都訂不出來,趕快投胎換顆新腦袋比較快啦。
巴哈小物臭版務:鼻屎般動機,汪洋般殺意
*某人出桶後隨即把自己的文章消滅,這邊有備份。
這個「巴哈版務」真的很小物臭,跟fa**一樣。他在自刪文章(大總管聲明15F、2022-08-13)前還有留言,那些留言跟著他的自刪消失了;不過還是有方法撈出來,前面的留言可以見「巴哈小物臭版務」註解的「備份」。
留言閱讀順序由下往上。
鑑賞一下「現任巴哈版務」的言行舉止;身兼版務就可以這樣跟fa**一樣開挑釁而不會被搞喔。
而所謂的「自己只是因為引用維基資料就被桶」:
根本胡說八道,明明就是「提供盜版連結,盜用文章」
提供盜版連結,盜用文章,好棒棒啊。初犯?哈
不過個人一點都不意外,理由見下方的「礦工+看盜版」之連結。
個性是很難改的東西;天變一時、人變一世(客家諺語)。
大總管也發現「吉娃娃」有點過頭不太對勁,隨便找個藉口直接把整篇文章移到隱版去(2022-08-15),根本「此地無銀三百兩。」
2022-07-27的該頁面是長這樣的:
綜觀巴哈站方的作為,完全就是:
截圖出自:六四 天安門(3小時紀錄片)
補充、
別人跟俺說的。礦工+看盜版
同一個人的證據:
▼這人在噗浪完全口無遮攔
重點:
●將盜版動畫放到網路上供人下載(法院認證)。
●被木棉花告,賠了3萬。(※1)
●自稱:「新番」分享者。
●其自己本身知道這是「違法行為」。
●A.C:由這篇發言可以知道「他認為木棉花不應該直接抓他,因為對新番(管道)有貢獻」。
※1 這表示他是法院認證的盜版仔,其道德標準可見一斑。賠了3萬,大概是拘役30天或有期徒刑壹月易科罰金的結果。
追加紀錄、
別人只是去它小屋,啥事也沒做就被PO文栽贓「跟蹤狂」。(出處文章串:在被刪的38F)
跟騷法的跟蹤騷擾行為定義在這邊:
請問看巴哈小屋算甚麼?以網際網路對特定人進行干擾嗎?
難道那些百萬流量的網紅整天被人干擾到阿黑顏嗎?
真是自我意識過剩。
這文都被流星雲放在隱版了,會有多少人看?流星雲嗎?真令人擔心它的智商。
深海異音初犯桶30天事件
場外有優秀場外版友,初犯就被桶30天:
出事關鍵的是這張圖:
*出事的圖跟個人PO的這張一樣有馬賽克。
然後就被總管版規2掉,詳細理由見上面的水桶名單。
一堆人都在質疑桶人的標準,質疑人還包括「前」巴哈場外版務、「前」巴哈場外管理小組成員。
當事人去信問怎麼補救,該總管回應卻是:
*出處
真是強,別人問怎麼補救,竟然可以用問句回問題;強。
*A.C:鋼彈版事件中他版版務也是「初犯」桶30天,但是被某總管改成7天喔。明明不是初犯這種事情就先不提,這兩件事就很明顯可以看出來站方在執行站規與版規就沒有「統一的標準。」而是隨執行人員自由心證。法官的判決都會有人不滿,一般人的自由心證,在站方不盡力溝通的狀況下,當然可想而知下場會怎樣。
個人去它小屋看到有人留言:(站規23限定當事人檢舉,個人相信留言的那位應該不會檢舉這篇www)
然後個人非常感興趣的用「某人ID+鐘」下去搜:
挖喔...。
不過就跟上面的人留言的一樣,都被刪光光禁掉了,連FB都鎖掉+換大頭貼了。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不想被肉搜就不要留真實資料在公開網路上。
一些個人想法、
當初鋼彈版版主因為希望站方的指示方針能夠明確、具體,但是站方直接一個輕鬆化方針打下來,不給具體標準作法(※2),原版主沒法只好用站規,卻被站方認定「板主不引導板面風氣、建立基礎板規符合大眾期待,身兼站方與板友的溝通橋樑,在總管溝通只有一次比一次的消極處理」,直接拔掉。
※2 事件期間有他版版務跑來護航站方作為:「有去BM2版常常溝通就不會有事了(大意)」、「不跟總管溝通的下場,活該(大意)」等諷刺話語。
為什麼要補充這些東西?因為個人前述深海異音事件中那位"「前」巴哈場外管理小組成員",就是挺流星雲的其中之一人。回過頭來看站方直接下來處理場外,而「之前鋼彈版主被拔事件中GP過流星雲的人」現在卻下臺,不是很好笑嗎?
然後現在這群被趕下臺的人被站方找回去擦屁股,一堆人就屁顛屁顛的回去了。
不是說理念不合???所以現在理念又合了?那理念變的是哪邊啊?www
參考資料、
場外版建 - 首篇已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