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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dokado角角者相關】看了創作者同意條款覺得失望

沙也亞之蝕痕 | 2022-04-27 11:58:22 | 巴幣 26 | 人氣 1243

本來看到新聞說六月到九月要辦大賞,覺得流量會起飛了,加上是角川的網站,又只要點閱就有收入,覺得這個站大有可為,所以打算把法師三定律上傳上去。
結果在申請帳號的時候看了「創作者同意條款」,發現有這東西。
這一行是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上傳到這個網站的東西,以後我如果想拿去出版幹嘛的,「需要先取得站方的同意」。
比方說,法師三定律現在正在讀墨上出版電子書,本來我自己搞一搞,東西弄好就可以去讀墨了,會變成「要先連絡角角者官方,等他們回覆我,表示沒有幫我出版電子書的意願,我才可以去和讀墨接觸」。
如果我想拿去投稿出版社,也會變成「要先連絡角角者官方,等他們回覆我,表示沒有幫我出版的意願,我才可以投稿其他出版社」。
如果有認識遊戲製作人或是影集製作人,對方有意願幫我改編成電玩或影集,也會必須「要先連絡角角者官方,等他們回覆我,表示沒有幫我改編電玩或影集的意願,我才可以和那些製作人合作」。
就是這樣的條款。會變成我以後不管想為這部作品做什麼事情,都必須「要先連絡角角者官方,等他們回覆我,表示沒有幫我……的意願,我才可以……」
如果角角者不回覆我呢?這件事就會一直拖著,我什麼事都不能做了。
如果角角者有意願呢?
比方說,和A製作人的影集製作已經談得十分愉快,資金到位,人員召集了,角角者在此時突然回覆說:「我們想幫你拍影集。」
那就會變成「和A之間的事情不管進行到哪個階段都必須喊停,改為和角角者合作。」
而角角者並不需要告訴我「我們會在多久之內幫你拍好影集、內容如何」,它們只要說「我有這個意願」,我就必須停止和A的合作。
直到我和角角者的合作確定破局了,才能再去找A。
就是這樣的條款。
並不是說有這個條款就不能投角角者了,角角者還是有他的可取之處的。比方說,角角者的權利都只限制在「上傳的作品和其衍生作品」的範圍內,這點很不錯。有些很可怕的合約條款是會延伸到「作者的所有創作」,不管有沒有上傳,這種我才會真的不建議進行合作。
只是,我並不想放棄我為法師三定律進行經紀活動的自由,也不想每次做什麼出版活動都要先跟角角者聯絡,所以法師三定律我是不會上傳了。
可能有別的作品再上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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