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虎貓咪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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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是有害的動物,牠們會吃雞吃鴨啊!不如去保育貓啊!」這段讓人難過的話出現在本月2日的苗栗8.3公頃農地光電案記者會(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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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光電案,過去因為光電廠的選址時常與野生動物保育相衝突,因此農委會在去年8月1日修法上路,降低農地與光電衝突。目前案件由於與石虎棲地、通道相鄰,而光電業者卻無法具體說明「光電場對於石虎棲地的影響」以及因不符合「區域計畫法15-2使用目的」而初步被審查小組否決,待第二階段的「苗栗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查作業專責審議小組委員審議大會」決議(補件再議,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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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我們先把光電放旁邊,回到第一句話來談談石虎跟貓有什麼差別,看看為什麼石虎需要保育,而貓不用?首先我們要先釐清兩種動物的身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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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
1. 野生動物,棲息環境是野外的自然環境
2. 族群瀕臨滅絕的野生動物
3. 淺山食物鏈的最高等級,也因此會造成農損等
4. 遭遇棲地破壞、路殺、毒殺、游蕩動物衝突等事件,讓牠們族群一蹶不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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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
1. 馴化動物、寵物,棲息地是人類的家庭
2. 在臺灣的野外族群無法估計,在全球是嚴重的入侵生物(註3)
3. 會發生農損、交通安全、捕食野生動物與野生動物的疾病傳染交互傳染等問題
4. 棄養、放養以及野化族群在野外需要承擔路殺、被其他動物追咬、毒殺、生病等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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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並不是要比較兩種動物的「好、壞」,而是希望更多人了解牠們除了外型差異之外,又有什麼不同之處;更重要的是,因身分定位大有不同,而切入的「關心」其實並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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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石虎需要的是投入「生態保育」資源,必須透過一些政策跟操作減少人類對他們的干擾以及交互衝突,最重要的是讓牠們的族群在野外能健康繁衍,發揮生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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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貓咪需要的是「動物保護」能量,目標是能夠讓貓不再流浪,以免導致沒人照顧而發生個體健康與危險的窘境,並造成環境與生態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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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許多時候是因為人類面對動物方式混亂,把動物定位錯誤而引發問題(例如不該棄養的棄養,不該被養的卻被抓起來養)。也因此,刻意拿貓跟石虎來作保育上的比擬,其實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我們希望人類在面對兩種不同的生物時,能夠用正確的態度來面對牠們,讓牠們都能在自己應有的家園安身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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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戰部露
註1:
窩窩報導-「石虎是有害的動物,牠們會吃雞吃鴨啊!不如去保育貓啊!」
註2
臺灣石虎保育協會-【苗栗銅鑼竹森村8.3公頃光電案審查小組-會後報告】
註3
全球入侵物種資料庫(GI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