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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何謂「作者」

蓋瑞特 | 2021-03-14 00:30:08 | 巴幣 154 | 人氣 610

雖然近期的大量加班讓作品完成進度近乎為零,但這意味著我目前已經暫時符合進行藝術創作的先決條件,也就是生存,同時也慶幸有這段時間能更深入地探索與思考何為創作,因為我相信人若在有生存壓力的狀態下進行思索會暫時得出很狹隘的結論。然而在提及創作時,「作者」身為進行創作的關鍵人物便需要被討論,不過在開始聊「作者」之前,我想先引用並整理史考特·麥克勞德(Scott McCloud,2017)於著作《漫畫原來要這樣看(Understanding Comics)》的論點作為討論基礎,有興趣的朋友建議可閱讀該著作,相信能獲得不少的收穫。

首先,藝術不僅僅是一種自我表達,更是探索、發現與對真理的追尋。前者的「自我表達」其實蘊涵在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人在工作時會哼著小曲、打著節拍,或者在交通工具、背包、服飾等物件上添加具有個人風格的圖像;而後者則是進入到藝術的本質,也就是作者得決定自己想從藝術中獲得什麼的目的性。因此史考特認為任何藝術的創作過程都有一條途徑,由「想法/目的、形式、風格、結構、製作、外貌」等六項步驟所建構,所有作品創作最初都會有個目的,接著有其呈現外在的形式,再來是隸屬於何種風格,隨後會建構其作品架構,然後會經歷一段創作的製作過程,最終會呈現出一個作品外貌。
但為了要盡可能發覺藝術創作在各方面的可能性,往往會將「形式」與「內容」進行劃分,因為這兩者分別意味著藝術家期望談論與探索該藝術本身(形式)或者企圖透過作品談論自己對於某些事物的見解(內容)(史考特·麥克勞德,2017)。

上述史考特在討論藝術創作時是以漫畫的一人創作觀點進行切入,當作品的從無到有全是一人進行時,該人的作者頭銜當然毫無爭議,然而「何謂作者」之所以讓我覺得是個值得討論的議題,原因在於人的精力、時間以及擅長的技能是有限的,便需要適當地將部份創作流程委託給他人完成。而且往往投注資金越大的作品會有越細膩的職位分工,例如由多人共同完成編劇,接著再由多人共同完成漫畫的繪製,讓漫畫創作不再僅僅是獨自一人或者簡單地劃分為原作與作畫兩人,而是能列出更多人的工作人員團隊名單。
不過在列出團隊名單之前,必定會有一人作為召集人來組建他所期望的團隊,該人我先以甲方來稱之。不論甲方是期望探索藝術形式本身或者想談論對某事的見解,形式與內容兩者之間終究是無法脫離的,所以甲方只是提出作品的核心概念構想,但細節的完善與作品的形式具體呈現是委託他人來完成時;亦或者甲方想嘗試某種形式的呈現,可是多數內容是委託他人來編寫時,甲方還是該部作品的作者嗎?

我認為這個問題不會有也不應該有標準答案,所以僅聊聊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對「創作權力」進行初步的定義,便為「內容發展方向的決定、修改權與作品呈現形式的決定、修改權」,在我看來持有該權力的人便為作者,如此一來甲方作為召集人理所當然是該部作品的作者,且是第一作者。因為該團隊的組建並非是出自於認同某個共同理念,乙、丙、丁方等人只是因為錢才接受甲方的委託,待作品完成後便自動解散,所以完成作品後彼此能商討以何種名義來掛名,但也僅限於掛名而已,甲方的作者地位無可動搖。
文章的最後,我想再繼續聊聊「作者得決定自己想從藝術中獲得什麼的目的性」。我相信部份的創作者會堅持自己一人創作的目的,一方面是證明與呈現自身獨立完成創作的能力,而另一方面是期望過去的某種管道來讓自己獲得上升空間,可是過去的透過投稿參加比賽、期望獲得漫畫編輯賞識以及簽約的模式,在現今是否真能讓自己獲得上升空間是個值得再討論的議題,但就我自己而言是對這種模式毫無信心。
所以就我目前的目的性而言,我會覺得創作可以作為一個「花錢的興趣」,畢竟有太多興趣本來就會花不少錢,所以在該心態下可適度地將部份創作流程或者不熟練的部份委託給他人完成,自己並不需要擔起全部的工作內容。

先這樣,後續有想到什麼再繼續聊。




創作回應

瞇眼喵太郎
《烙印勇士》骷髏騎士:『就像書中的角色不能反抗作者一樣,你也不能反抗擁有絕對力量的神。』
2021-03-14 08:57:42
蓋瑞特
關於這點,我自己更傾向於「人生如戲,戲如人生」的觀點,所以我看待角色在書中的演出更像是演員飾演一個角色並於電影中演出的概念。
2021-03-14 20: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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