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廢文算是延續上一篇廢文所打的思考,
這個嘛....我也不知道我思考的對不對,
那我要開始啦!
我們常常聽到:「愛是平等的!」,
如果說上一篇講到:「愛是沒有邏輯的」是正確的話,
那麼愛這個概念也是無法完整定義的概念,那不如我們來分析「性」吧!
分析「性」的概念.....恩,我其實有打在別的部落格啦!
但那篇文算是18禁吧!有些文字不適合全年齡觀看,
我當初得到的結論是:「性是征服的慾望展現」
你們能辨認征服的慾望嗎?
如果能,那麼請自問,
自己跟女朋友做愛的時候,是展現自己征服的慾望嗎?
如果是,
那你已經陷入矛盾之中,
征服這個詞是以上對下的階級來看,
在性裡面如果是這種上對下的階級,那麼愛又為什麼能夠平等呢?
很多人會把愛跟性分開來談,但是真的要組成一個家庭,
撇除真的想要兩人世界且不想要性事的家庭,那麼性一定是要在愛裡面,
也就是愛的集合大於性,這只是愛的其中一種性質
那好!如果說真的要抵達平等的愛,那應該要怎麼做?
總不可能集合內有上對下但又是平等的概念對吧?
那麼就把集合內的性變成平等就好了,
應該怎麼做呢?有什麼指標嗎?
這時我的靈感來了,
聖人模式,我們男人為什麼會進入聖人模式?
以道德上來看,我們對性似乎有愧疚感、罪惡感,
征服的慾望、愧疚感、罪惡感?
這....難道是!
因為我們發洩征服的慾望,導致我們的理性覺得這不是我現在該做的事情,
因此我需要冷靜、需要沉澱!
那反過來說,沒有愧疚感+罪惡感的性是否是平等的性呢?
這個條件成立的方程式是以雙方來看,
如果只有單一方沒有愧疚感+罪惡感,這個性將不會是平等的性,
必須要雙方保持無愧疚+無罪惡感才行,
這時候一定有人會跳出來說:「這太難了!」
在此我就給你們一個忠告吧:
「享受性,但不要想著征服!請記住互助的概念,獨樂樂不如雙樂樂,懂嗎?」
可能有人對我的立場感到奇怪,為什麼我是不順從性慾來當作女友的條件?
因為順從性慾可能會掉入征服的慾望這個陷阱之中,
當然你如果分得清楚,我也是沒差啦!
還有一點就是:「愛情的對象從來不是選擇題,而是感受題」
我們可以感受但不要落入陷阱之中,這是我的忠告!
但對我這種理性的傢伙又會思考一些奇奇怪怪的東西,
就好比我大學的一堂課,有一位教育系同屆的女大學生,她很漂亮!
她奪走了我的目光,我這時可能已經陷入單戀的情感裡面,
但我的腦袋這時還在推導,
為什麼她很漂亮,我就要在意她?
我的目的是什麼?
我是想要霸佔她?還是佔有她?
佔有的愛情能被稱得上愛嗎?
她又跟我不同系,我跟她又有什麼共通點嗎?
到最後我的思考就變成:「我竟然有這種自利的想法?就為了一個女人?」
因此那時候我就覺得:「想要自己獨佔的這種自利想法讓我覺得噁心!」
愛如果只是彼此互相獨佔,那就只是在控制彼此而已,
那不是我要的真實!
好啦!廢文到這邊,
至於愛有哪幾種性質....呃,還沒好,等我準備好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