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稱A為當事人 (阿祈爾)
事發(fā)原因:
事情是發(fā)生在英雄聯(lián)盟,那時我與兩名好友一起遊玩,當時我操作著極靈,因為A玩得很不好經(jīng)常死掉,所以我也不打算套大給他,結果他開始打字跟我爭論,我說明原因認為他玩得不好所以沒打算給他大(到這裡為止雙方都並無口出惡言,只是針對遊戲上的問題提出看法),而我說明完原因後,A突然打出:你媽死了。這時我心情就不好了,你針對遊戲批評我無所謂,但你汙辱我的親屬我很生氣,立刻回覆A請他立刻道歉,若不道歉我將會提告,這時我已經(jīng)給他機會,但他遲遲未說話,遊戲結束後我就跟我兩位朋友說你們先玩吧,我要去報案了。
報案前準備:
事發(fā)原因:
事情是發(fā)生在英雄聯(lián)盟,那時我與兩名好友一起遊玩,當時我操作著極靈,因為A玩得很不好經(jīng)常死掉,所以我也不打算套大給他,結果他開始打字跟我爭論,我說明原因認為他玩得不好所以沒打算給他大(到這裡為止雙方都並無口出惡言,只是針對遊戲上的問題提出看法),而我說明完原因後,A突然打出:你媽死了。這時我心情就不好了,你針對遊戲批評我無所謂,但你汙辱我的親屬我很生氣,立刻回覆A請他立刻道歉,若不道歉我將會提告,這時我已經(jīng)給他機會,但他遲遲未說話,遊戲結束後我就跟我兩位朋友說你們先玩吧,我要去報案了。
報案前準備:
這裡很重要,為了防止資料不全導致要跑很多趟或是造成自己的麻煩,我大致列出以下需準備的東西:
1.遊戲對話截圖:
一字不漏的截取下來,能夠證明他是對你的謾罵,再者可以證明這對話場合是"公開的"。
1.遊戲對話截圖:
一字不漏的截取下來,能夠證明他是對你的謾罵,再者可以證明這對話場合是"公開的"。
2.準備一份word把對話一字不漏的打進去,包含玩家姓名:
這個作法是怕比較年長的員警看不懂遊戲畫面,將Word給他你可以省去一些時間解釋截圖的內容。
3.你的IP位置
4.所有能看到對話的玩家ID:
因為提告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公然",所以他可能會問你誰能看到。
5.遊戲公司、遊戲平臺、遊戲名稱
6.腦袋大致處理一下事情過程,有助於報案時做筆錄的速度。
7.口氣好一點,員警沒有欠你,他們是在幫助你處理案件。
報案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這個作法是怕比較年長的員警看不懂遊戲畫面,將Word給他你可以省去一些時間解釋截圖的內容。
3.你的IP位置
4.所有能看到對話的玩家ID:
因為提告公然侮辱的構成要件必須是"公然",所以他可能會問你誰能看到。
5.遊戲公司、遊戲平臺、遊戲名稱
6.腦袋大致處理一下事情過程,有助於報案時做筆錄的速度。
7.口氣好一點,員警沒有欠你,他們是在幫助你處理案件。
報案可能會遇到的問題:
這裡我看許多人分享都會遇到警員說:你不知道他是誰怎麼提告、這小事沒什麼拉...諸如此類。
首先知不知道他是誰那是偵查組的工作,因為個資保護的關係你不可能自己去跟遊戲公司要,
首先知不知道他是誰那是偵查組的工作,因為個資保護的關係你不可能自己去跟遊戲公司要,
你能做的就是提供謾罵者ID、遊戲名稱等。剩下就交由偵查組去向遊戲公司要求玩家真實資料
(後面有法律補充)。
不過這裡要說的是並不是每款遊戲或社交軟體等會完全配合調查,就我爬文所知,G社是會提供的。
然後員警如果一直勸說你不要報案,只要堅持他就不得不幫你做筆錄,否則將會有怠職的問題。
接著作筆錄時說你要提刑事公然侮辱+民事?lián)p害賠償,然後回答問題,完成後就會拿到三聯(lián)單<一定要拿的這個。
時間:
不過這裡要說的是並不是每款遊戲或社交軟體等會完全配合調查,就我爬文所知,G社是會提供的。
然後員警如果一直勸說你不要報案,只要堅持他就不得不幫你做筆錄,否則將會有怠職的問題。
接著作筆錄時說你要提刑事公然侮辱+民事?lián)p害賠償,然後回答問題,完成後就會拿到三聯(lián)單<一定要拿的這個。
時間:
時間大概是3.4個月吧,我大概3個月多就接到偵查組打給我說A跑來我的轄區(qū)這想要跟我和解。
中間偵查組也有打給我問說確定要不要提告。
然後我拒絕提供電話,只願意提供LINE,跟他說幾點在某警局和解(建議要和解還是在警察局比較好)。
和解過程:
中間偵查組也有打給我問說確定要不要提告。
然後我拒絕提供電話,只願意提供LINE,跟他說幾點在某警局和解(建議要和解還是在警察局比較好)。
和解過程:
其實對方蠻有誠意的,繞了半個臺灣來這裡跟我和解,我自己心裡有個和解金的底,但A是怎麼樣的人我不清楚,到了警局一看到A覺得很像是學生我就問了他一下,他跟我說他已經(jīng)畢業(yè)了,這裡我是在考量如果他是學生,尚未出過社會對於和解金我心裡會再砍一些,但既然你已經(jīng)不是學生也在社會上了,就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對方也有帶他的母親與姊姊一起來談,當然我們是來和解的不是來吵架的,所以我很嚴肅的跟他說明事情的經(jīng)過,以及我兩位朋友經(jīng)過這件事情對我的影響,接著提出和解金以及他親手寫的道歉信。
和解金其實就是看你要開多少雙方合意就可以了,我自己是大約看了一下以前的公然侮辱判決,拘役的天數(shù)折算易科罰金,大約落在12000上下。
基本上都是姊姊在跟我談,A什麼話都說不出來,我只能說完全不意外,在網(wǎng)路很會罵的人,大部分現(xiàn)實都是這樣。
和解書與後續(xù)處理:
因為我是臨時接到電話要來和解所以沒準備,網(wǎng)路上抓一下其實都有,不過當時對方已經(jīng)有準備了,不過姐姐卻跟我說A臨時寫不出道歉信,說他忘了當時發(fā)生的事情,我冷笑了一下看著他說,你出口罵人的時候都不會記得,那被罵的人呢?你有想過嗎,這就跟霸凌情況一樣,所以我當時聽到還蠻不爽的。而後姐姐問我可不可以先交和解金,之後再補給我道歉信?我說可以但在我拿到道歉信前我是拒絕簽名的(兩個要求都必須達成,不然很有可能你簽完字他們之後就不會鳥你了),所以A只能硬著頭皮寫道歉信,然後他的字有夠醜...字數(shù)也沒達到我的要求,但我也不想咄咄逼人了,畢竟他的家人很有誠意來跟我和解,然後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員警又多印一份拿來撤訴證明用的,接著就跟員警處理撤訴的資料,完畢。
如果雙方和解不成呢?
和解不成基本上案件就依法律程序到檢察官那裡,不過這時會多個調解委員會出現(xiàn),在檢察官決定起不起訴前委員會會讓你們在和解一次,而他會勸說你價錢低一點或是條件寬一點之類的,如果還是談不成,就看檢察官起不起訴,接續(xù)後面的法律流程,有起訴就到法官那看怎麼判,然後賠償部分你可能就要自己去打民事訴訟,之後就不多說了我也不是很懂。
法律問題整理:
和解金其實就是看你要開多少雙方合意就可以了,我自己是大約看了一下以前的公然侮辱判決,拘役的天數(shù)折算易科罰金,大約落在12000上下。
基本上都是姊姊在跟我談,A什麼話都說不出來,我只能說完全不意外,在網(wǎng)路很會罵的人,大部分現(xiàn)實都是這樣。
和解書與後續(xù)處理:
因為我是臨時接到電話要來和解所以沒準備,網(wǎng)路上抓一下其實都有,不過當時對方已經(jīng)有準備了,不過姐姐卻跟我說A臨時寫不出道歉信,說他忘了當時發(fā)生的事情,我冷笑了一下看著他說,你出口罵人的時候都不會記得,那被罵的人呢?你有想過嗎,這就跟霸凌情況一樣,所以我當時聽到還蠻不爽的。而後姐姐問我可不可以先交和解金,之後再補給我道歉信?我說可以但在我拿到道歉信前我是拒絕簽名的(兩個要求都必須達成,不然很有可能你簽完字他們之後就不會鳥你了),所以A只能硬著頭皮寫道歉信,然後他的字有夠醜...字數(shù)也沒達到我的要求,但我也不想咄咄逼人了,畢竟他的家人很有誠意來跟我和解,然後一式兩份各持一份,員警又多印一份拿來撤訴證明用的,接著就跟員警處理撤訴的資料,完畢。
如果雙方和解不成呢?
和解不成基本上案件就依法律程序到檢察官那裡,不過這時會多個調解委員會出現(xiàn),在檢察官決定起不起訴前委員會會讓你們在和解一次,而他會勸說你價錢低一點或是條件寬一點之類的,如果還是談不成,就看檢察官起不起訴,接續(xù)後面的法律流程,有起訴就到法官那看怎麼判,然後賠償部分你可能就要自己去打民事訴訟,之後就不多說了我也不是很懂。
法律問題整理:
這裡很攏長無聊,不過會牽扯到一些大多人的問題,我稍微把我自己查的問題整理出來。
1.罵x你娘判決(其他髒話判決應該稍微查一下都有)
告成功:
臺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1623號判決
臺北地方法院91年簡上字第272號判決
沒告成:
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456號刑事判決
2.公然污辱最基本的就是要公開而非私下
你要自行舉證其他人能看見,且時間、地點、對話截圖等資料都要準備妥當,
畢竟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3.他是罵你的角色,而不是罵妳本人,這樣能夠成立嗎?
法院認為,虛擬人格雖然跟實體人格不一樣,但如果虛擬人格與實體人格之間具有連結性,也就是說「大
概知道這個帳號是誰」的話,罵遊戲角色與罵本人就是一樣的意思。
(參考高等法院105年度上易字第206號刑事判決)。
所以重點是虛擬與實體人格要具有關聯(lián)性,但也有法官不採納這個說法,這方面只能說法官自由心證了
4.遊戲公司是不可能直接給你他人資料的,你只能透過報案由機關人員依法索求
有人說”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子,警方才能調IP找人阿”
這法條應該指的是檢察官而非警察。(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
這法條應該指的是檢察官而非警察。(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第11條之1第1項)
而司法警察,若要調取通聯(lián)紀錄,據(jù)通訊保障及監(jiān)察法第11條之1第2項,還得先經(jīng)檢察官許可後
,才得向法院聲請調取票。此條項並未規(guī)定警察調取通信使用者資料的程序,反面解釋,司法警
察基於調查犯罪、甚至預防犯罪的需要,無庸檢察官同意,也無須法院的允準,就可直接向網(wǎng)路
業(yè)者或平臺,調取網(wǎng)路使用者的個人資料。
結論:
對我而言批評我遊戲內容我覺得都可以接受,公然汙辱我的親屬我是不會輕易放過的。
至於告不告的成 能不能起訴不是網(wǎng)友們說的算
至於告不告的成 能不能起訴不是網(wǎng)友們說的算
一切都必須看檢察官跟法官根據(jù)法律、判例、釋字等以及你所提供的資料證據(jù)
如果在網(wǎng)路上有人讓你覺得不舒服使你受到傷害,那就提告吧
畢竟人民本來就有憲法第16條的訴訟權的保障
但我也不建議濫訴浪費司法資源(惡意釣魚引人來罵再提告) 畢竟司法資源很珍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