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長貴安:
我是105級護理系畢業生,今日進入校內領取實習證明書時,被警衛攔在外,警衛表示:「學務長有新的規定,要進入校園者,若非著校內服裝(職員服、學生休閒服等)者須換會客證」,換完會客證後才可以進入校區。
在警衛室旁牆上,琳瑯滿目都是個人證件,其中絕大多數都是學生證,即便是本校學生或應屆畢業生,也需要抵押證件才可以走進校門。這是一件既不便、且不合理的行文。
於是我至本校網頁搜尋相關條例,看是否有明文規定但搜尋未果,唯一近似之結果為 生輔組於 104年9月9日公告的 《校園安全維護會報設置辦法》,但內文並未提及本次新增規定,據內文所述,本校於每學期開學時、或遇「重大偶突發緊急事件」才會召開此會,然而校內網站並未公告此事。
根據 教育部所頒布《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廿一條 〈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所提及,校規之制定應經校務會議通過;而距今最近所召開之校務會議,秘書室公告為〈108學年度第2學期期末校務會議(109.07.01)〉,但網路上並未提供相關檔案供以查閱;另108-2期初校務會議檔案雖已公告,內文亦未提及本次 換證等相關敘述或條文;校規亦同。
倘若相關行文條例皆無明文,那如何制定此規定?這恐怕會令人詬病。
換位思考,可能是為預防宵小而制定此規。然而這不足以作為支點支撐該規,本校於多處設有監視錄影,倘若宵小潛入,監視錄影應當發揮功用,若監視錄影設備故障,則應及早修繕、而非制定規矩一竿子打翻一艘船,抱持這般心態行事。
況且,現為護理系、放射系學生國考準備期間,部分學生習慣在校內圖書館準備考試;多數畢業生樂於助貧,早早就將制服及休閒服捐出,但卻因此善舉在步入校園過程得經過重重關卡,並無法持學生證進入圖書館(因已抵押於警衛室),這事豈不荒謬?
煩請三思,並及早回復,感恩合十。
另,本人已畢業,不符合《校內學生申訴條例》之身分,故以此書寫陳情,凡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