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新聞,相信大家都有看到,那就是關於去年一位鐵路警察被失控乘客刺殺,事隔一年後,法官判定無罪的新聞。
在這次的事件中,我看到了很多讓我覺得很受不了也很難過的地方,那就一一的來討論。
首先我先以自己了解的皮毛來看待這次的事件,當時的影像就不贅述了,簡單來說就是鐵路警察遭到民眾刺殺,人證事證完整的情況下移送法辦。媒體去年也很快地找到嫌犯家屬,嫌犯的太太表示家中經濟壓力大,兩人都有精神病史。
事隔近一年後,判決出爐為無罪,讓網路與風向開始撻伐判決的法官與醫生。認為兩人不食人間煙火,並且反問如果是你的家屬被刺殺,你會下這種判決嗎?
那以我的立場來看,尊重但不認同這個判決。怎麼說呢?
我其實在兩三年前曾有過相關的經驗,在出手之前其實有詢問過某知名國立大學的法律系學生相關的問題,問題如下
「對方似乎有身心科方面的病史,如果到時候對方開庭時說她當下病發了,那法官不就會判無罪嗎?」
對方的回覆如下:「事實上法官在做判決不像媒體說的那樣恐龍,而是需要很多證據才能判定。舉例來說車禍好了,要如何判定你不是故意,而是真的反應不及這點的話,你就必須先提出幾個證明。
1.被撞的人/事/物冒出來時,距離你的車多近?
2.人的反應約幾秒
3.剎車有效距離
綜合上述三點來看,就是它大概距離你多遠時冒出來,那個距離你反應過來踩剎車後,也會撞上。是不是很難?
同理,對方即使拿出了自己的病歷表,那他也要證明自己在犯錯的當下,是病發的情況。並且由專業的醫生來判斷。」
是,所以我後面對於媒體對於重大爭議案件下恐龍法官的標題慢慢的不以為然。因未如上面所說的,是需要完整的證據與專業的判斷。如果專業的醫生都給了完整的判斷,法官在依法下判決,那這樣到底有什麼問題?
而且我覺得這樣真的很不尊重法官與醫生,為什麼?媒體就是煽動民眾的情緒來賺點閱率/收視率。或許媒體沒自覺,但是法官與醫生的專業會因為牠們(請冗許我用這個牠)的報導而被民眾質疑。
說真的,這很傷人。各位試想自己的專業是花時間苦讀,並且以這個為職業,結果被不專業的外人質疑,甚至還被媒體與網友獵巫,你/妳不會受傷嗎?如果是我,會很受傷。
所以我覺得這次的事件呢,應該修正的是法案,而非去攻擊法官與醫生。如果有問題的法條寫在法規上,法官也只能依法執行。
而且說真的,如果因為這樣就要撻伐法官與醫生,那這樣倒不如所有的事情都交給網路公審就好了。我們也不用法律了,也不需要法官了,反正依法行政都會被出征,那倒不如交給網友們來投票,這樣一來不用花錢養法官,法官也樂得不用被出征。
所以我覺得,這次的事件其實暴露出臺灣很多的問題。例如鐵路警察的裝備不足、臺灣普遍不尊重專業與媒體帶風向等...要怎麼改不知道,因為這個問題存在長久,甚至變本加厲。我只能說...希望有天臺灣能夠把這種風氣改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