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後威廉時代
威廉與馬蒂爾達共生育了11名子嗣,其中最重要者為,威廉二世(或紅臉威廉 William II
Rufus,繼威廉一世成為英格蘭國王),儒雅者亨利(Henry I,繼威廉二世成為英格蘭國王),以及諾曼地公爵羅貝爾(Robert Duke of Normandy,繼父親威廉一世成為公爵),威廉二世是個粗暴的統治者,在他任內延續了其父的專制道路,尤其是在末日審判書(Doomsday Book)中,威廉將英格蘭的土地與物產完整的交付給他,威廉二世相當喜歡狩獵,並嗜財如命,並積極介入教會事務也是延續了其父試圖對教會的掌控,1089年蘭佛朗克去世後,他趁機挪用坎特伯里大主教的財源,並在之後同新的大主教安塞姆(Anselm)發生衝突,安塞姆支持格列高里七世的改革,最終,格列高里在對付神聖羅馬皇帝亨利四世而與威廉和解,安塞姆也被流放。在他任內與兄長羅貝爾有著衝突,但羅伯特是個意志薄弱的統治者,兩者達成了互相指定為繼承者的約定,但爾後羅伯特為了參加十字軍東征而將整個公國以10000馬克抵押給了威廉二世,但威廉與亨利結盟,共同對羅貝爾,在威廉死亡後,王位由弟弟亨利所繼承,而亨利也打敗了羅貝爾,並送後者定期的津貼,讓其前往參與十字軍東征。
(二、)亨利一世的改革
1. Justiciar
Justiciar為亨利一世首創,為政府行政部門的首腦,有權發布令狀並管理國家,由索里斯伯里的羅傑(Roger of Salisbury)擔任了第一任Justiciar,這個職位從家臣(household)所發展出來,而家臣同時也是國王小會議的主要參與者與國王的輔佐者,小會議的成員經常隨著國王移動,Justiciar負責了政府行政,司法乃至於金融,是為政府行政與日常運作的樞紐,此後的亨利二世也常派遣Justiciar主持巡迴法庭的審理,總之Justiciar代表了國王的利益,不同於大會議(Great Council)的封建貴族們,後者多半以自己的領地與權勢作思考與行動。
2. Exchequer & Sheriff
由亨利所創,在一年的復活節與米迦勒節徵收稅負,Exchequer原本是國庫的ㄧ部分,國庫從阿佛列德大帝的隔壁房(Adjoining Room)也就是收藏國王的財物,皇冠的家僕發展而來,在亨利一世時期,Exchequer被分割出來來專門管理國家稅收,Exchequer的計算財貨的方式不是阿拉伯數字,而是以羅馬數字進行計算,通常有一張格子桌布來協助他算清帳目,此外郡長(Sheriff)必須向Exchequer報告郡的財務狀況。郡長的權限被亨利所壓制,只能任命一年,每六個月就要報告財務,亨利也組織了巡迴法庭到地方上,擴大國王的和平與國王感興趣的案子,巡迴法院基於國王的權威,而非封建法理。
(三、)馬蒂爾達與史蒂芬(Stephen of Blois)
亨利一世的兒子威廉,在度過英吉利海峽時葬身海底,因此亨利只剩下了一名女兒,而這個女兒曾嫁給了神聖羅馬帝國皇帝亨利五世,爾後又嫁給了安茹伯爵喬菲里(Geoffrey of Anjou),生下了亨利二世(日後安茹帝國的主宰),這時的英國人民與貴族基本上都擔心女人主政,諾曼人向來輕視婦女,過往也無婦女執政的歷史,於是他們與國王的Justiciar索斯伯里的羅傑(Roger of Salisbury),一起迎接了布盧瓦的史蒂芬為王,史蒂芬在倫敦市民與貴族的推舉下成為了國王,他是個勇敢的騎士與溫和的人,然而作為法國貴族,他對於了解英國的雙重制度沒有過多的興趣,在他統治下原本威廉到亨利一世的改革幾乎作廢,巡迴法庭終止了,而地方上的犯罪率直線上升,此時馬蒂爾達宣稱了自己的權力,並夥同了自己的兄長格洛斯特伯爵羅伯特與斯蔕芬展開了內戰,這時的英格蘭因為十字軍東征出走的貴族,史蒂芬軟弱的統治,以及混亂的內戰,地方上的無主地或私人土地紛紛被有野心的貴族強占,社會犯罪也充斥了整個國內,而兩方人馬的僱傭軍,臭名昭彰的佛蘭德斯之狼(Flemish Wolves),在英格蘭境內燒殺,使國內動盪不安,此時也被稱為,無政府時期(Anarchy)。
亨利二世的出現終止了內戰,史蒂芬可以繼續當國王,但之後將由亨利接手,亨利的改革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