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盎格魯-撒克遜的到來
盎格魯撒克遜實際上是兩個不同的部族,一個部族來自於現今的薩克森,但為了區別,在中文上我們大多會寫成「撒克遜」(Saxon,英文上都寫成Saxon),撒克遜人偕同他們北方的部族盎格魯(Anglo),和日德蘭半島的朱特人一同入侵了不列顛群島,當時的羅馬皇帝霍諾留(Flavius Honorius Augustus 384年9月9日-423年8月15日),為了保衛當時已經風雨飄搖的羅馬核心行省義大利而下令了不列顛人之後不在聽從帝國方面的指揮,從而實質上獨立,然而這個獨立受到了前述的日耳曼蠻族的威脅外,還有在哈德良長城以北的皮克特人(Picts),喀里多尼人(Caledonians)等凱爾特部族的向南入侵,總之撒克遜人在一對傭兵兄弟衡吉(Hengest)和賀塞(Horsa)的領導下,占據了當時由諾提吉(Vortigern)統治的英格蘭東南部,之後這些日耳曼人在英格蘭當地建立了大大小小的七個王國,分別為威塞斯克,埃塞斯克,薩塞斯克,東安吉利亞,莫西亞,諾森布里,以及朱特人的肯特。
衡吉(Hengest)和賀塞(Horsa)開啟了日耳曼人入侵不列顛的先河,而這些殖民者本身人數不可能太多,一是海象的危險以及部落的各自為政,故兩兄弟在入侵不列顛時,時常會招募其他的日耳曼族裔傭兵加入入侵不列顛的行列,日耳曼人在凱薩的《高盧戰記》中便提到,日耳曼人是一群兇悍的戰士,會將部落周遭的土地焚盡,連草木都連根拔起,以宣示自己的地盤,在社會結構上,日耳曼人部落沒有世襲制度,其更多是推選一位能幹的戰士,尤其是能夠帶領部落民劫掠的領導者,國王或酋長是部落中的貴族,而盎格魯撒克遜等族也近似於這種的社會結構,頂層除了國王與貴族外,下一層則稱為「護衛」(Huskarl),為繞在一個國王或酋長周遭,這些戰士對首領有盡忠的義務,而首領需要提供他們武器,珍寶,而這種戰士文化崇尚戰鬥與劫掠,這種精神促使了他們向外入侵,加之當時氣候進入了小冰河期(Late Antique Little Ice Age),更加速了這些戰士入主不列顛的腳步,並將原生不列顛土著消滅殆盡,在這些征服者的語境中,不列顛人已經等同於「奴隸」。
(二、)基督教
1.愛爾蘭的聖派翠克
在不列顛本身是具有基督教基礎的,是在聖派翠克(St. Patrick)宣教下的愛爾蘭,愛爾蘭進入了基督化時期,聖派翠克曾經是羅馬不列顛行省的ㄧ個教士之子。380年基督教方才被帝國列為國教,在他被愛爾蘭海盜俘虜後,認為自己受到了神的感召,在逃出生天後又返回愛爾蘭傳教,然而在他死後,一系列的傳教工作被民族遷移的狂潮所打斷,聖派翠克所在的愛爾蘭與蘇格蘭教會被切斷了同羅馬方面的聯繫,在愛爾蘭的教會被國王或當地貴族親戚的Abbots也就是''Father''所把持,聖派翠的的傳教的真空一直到聖哥倫巴(Saint Columba)的主持下,傳教工作才開始傳入蘇格蘭一帶。
2.羅馬的格列高里(Gregory I , Pope of Rome)
格列高里本人在年輕的時候,就曾經撞見過一群從盎格魯人手中抓來的青少年奴隸,格列高里對他們印象深刻,並在之後即位為教皇後積極的向不列顛傳教,西元597年,格列高里派遣了一支教士從羅馬前往英國的肯特王國,當時的國王艾瑟伯特(Ethelbert)娶了一名從高盧(現今的法國)的ㄧ名基督教公主Bertha,公主來自法蘭克王國,而法蘭克王國在克洛維一世時便已經皈依正統羅馬基督教,Bertha公主同羅馬的關係深厚,同時也使她的丈夫艾瑟伯特歸依了基督教,並在第一任主教奧古斯丁的就任下在坎特伯里(Canterbury)建立了基督教教堂。
接著在601年,奧古斯丁(Augustine)成為了坎特伯里的第一任大主教(Archbishop),經過格列高里的授權,坎特伯里大主教成為了不列顛教區的首席,教區(Diocese)中的教士均由坎特伯里大主教所管轄,不得隨意遷移。
3.羅馬與愛爾蘭人的基督教差異
羅馬教會的統治是奠基於以主教與主教轄區為單位,而愛爾蘭教會則是以修道院院長與修道院作為統治基礎,愛爾蘭教會由於隔絕於羅馬一段時間,在一些習俗上,仍舊有著凱爾特的元素存在,如羅馬教士將頭髮剃成一道環以示模仿耶穌,而愛爾蘭教士則是有著德魯伊(凱爾特多神教的祭司)的裝扮,再者羅馬的教會財富富可敵國,並強調了組織性與紀律,而愛爾蘭教會更多是以信徒的熱誠以禁欲的生活為主。
兩者的碰撞發生在諾森布里,早期在國王奧斯華(King Oswald)的倡導下,諾森布里皈依於愛爾蘭教會(諾森布里在英格蘭最北),在之後諾森布里國王奧斯維(Oswy)娶了肯特王國(信奉羅馬公教),兩個教會在慶祝「復活節」上有著差異,按愛爾蘭教會慶祝而羅馬教會則守封齋,國王因此在惠特比(Whitby)招開了會議以討論復活節與兩派的優劣,這場會議的結果由於教皇支持的坎特伯里勢力,羅馬的權勢以及境內和諧的必要,羅馬教會因而勝出。
從此英國的教會形成了一個整體,塔爾蘇斯的迪奧多羅(Theodore of Tarsus)任大主教)招開了一次教士會議,他創立了主教轄區,在轄區中,工作如施洗,以問答教授教會份子入會,巡迴轄區,監督轄區均由主教主導,儼然就是羅馬教會的傳統。而傳統的日耳曼多神教便一步步的衰落下去,因為多神教缺乏組織,在理論上是自然神論,在世界觀(萬物有靈)與生死的解釋要比基督教要弱上許多,另外基督教在教會財大勢大,保衛婚姻,保障繼承權,更重要的對於王權的庇護,教會勸告世人服從自己的命運,無疑要比多神教來的有優勢。
※補充 諾曼人與教會(威廉一世)
一直以來教會基本上都在世俗王權的保護下,尋求對於教會,教區,與修道院的控制,而在盎格魯時期,教會人員除了管理宗教事務外,同時也身兼國王的貼身秘書與行政人員,同時也是盎格魯或諾曼人封建領主下的租戶(Tenants),但這樣的身分會帶來矛盾,若國王任命了一個直得信任的神父擔任了行政要員,代表他不一定能好好服務教會,而倘若一個虔誠的主教在教會中主持,他也不能以國王的利益為主要努力方向,這種情況在1170年湯瑪斯貝克被殺都是這種狀況下的延續,而在封建制度的發展下,許多教會的職業變得奇貨可居,讓眾多覬覦者垂涎不已。
諾曼人就常常出售職位或者任命自己的親信當神職要員,當時人們認為修士的工作要遠離塵世才能全心全意的服侍上帝,在格列高里七世的改革下,修道院有了ㄧ些戒律:
1.教皇的權威在教會中是最具權威的,而教士與地方主教必須服從
2.神職人員必須認為自己自外於塵世的階級
3.教會自治,並擁有獨立司法權
4.教皇作為聖彼得之後繼,自然要高於世俗統治者
格列高里在1080年便與威廉產生了衝突,格列高里要求威廉交回英格蘭作為他違背教皇改革的代價,威廉果斷的斷絕了與羅馬之間的任何聯繫,阻擾英格蘭的教士在沒有他同意下不準與之通信,離開國內,威廉甚至否認了教會的立法與司法自治,格列高里此時忙於歐陸事務,但對於英國教會他還是有著主控權。
於是威廉任命了他的親信,原本的貝克修道院院長蘭佛朗克(Lanfranc)成為坎特伯里大主教,他和威廉逐步替換掉了原本忠於羅馬的盎格魯主教們,蘭佛朗克還確立了坎特伯里大主教優於約克大主教的地位,並招開一系列宗教會議,教士們不得隨意移動,而教區(Diocese)的中心被轉移到了市中心,以方便主教進行管理,並且原本盎格魯的教士們多有結婚,蘭佛朗克採取了溫和手段,已經結婚者不用離婚,而沒有結婚者不得離婚。
儘管威廉作出了抵抗,但在1072年,他又頒布法令,將教會事務移除於Hundre法庭之外,主教也因此停止參與郡法庭的事務,蘭佛朗克後來因為主教工作而鑽研法律,他也在法律中主張教皇是教士的效忠目標,而非國王。可見羅馬教廷的勢力是連專制的威廉也無法阻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