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心得】〈民田與請墾制度:清初臺灣田園的接收與管理〉/李文良著
官田:是繼承荷治時期的王田,為官有田。
文武官田:為鄭氏宗黨、文武官員或士庶有力人士招佃,為私田。
營盤田:為駐軍開墾,是為屯田。
土地為一田多主,關係由上至下基本為,業主、佃戶、佃農。
因政治易主因故,造就了土地的所有權轉移,大致分為,
官田:由攻臺官員接管[1],也有佃農經申訴晉升成業主(墾戶)。
文武官田:因鄭氏政權崩潰的緣故,業主因戰亂、遷臺等因素,佃戶經申訴或隱瞞晉升業主。
營盤田:由攻臺官員接收[1]。
民田[2]:普通百姓向政府請墾的土地。
在這十五個月的期間,施瑯為首的攻臺官員,接收了王朝的土地[3],部分並沒有隨著臺灣納入大清國版圖而被其管轄,造成了清領時期臺灣治安的隱患。
[1]領臺後地方官員將東寧朝之官田設為官莊,由繼任官員接管,可供地方官額外財政收入,但也有離臺後交由家族管理。
[2]一般而言,佃農或佃戶晉升業主即為民田,這裡做為請墾而來的土地。
[3]並非所有土地都是攻臺官員主動侵占,也有文武官田佃戶不願晉升業主,繳納相對高額的民田賦稅,將土地投獻官員名下,如施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