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官方钱包

切換
舊版
前往
大廳
主題

【重要公告】關於《前輩有夠煩》的版權疑慮與詢問結果

逆辰@月曜譯起來 | 2019-06-02 00:18:25 | 巴幣 8226 | 人氣 9243

※注意!接下來文章中的行為,是非常典型的自找麻煩,大朋友和小朋友可千萬不要模仿哦!




因為沒有什麼特別需要前言的東西,

所以就直接上截圖吧。






(因為擅自把東立出版社客服寄給我的信件公布會有不妥,所以我就用引述的方式好了)

東立出版社希望我能提供證明自己有取得作者許可的信件或是截圖






東立出版社基於商業上的考量,希望我能停止更新,並將之前的翻譯內容都下架。理由除了因為東立出版社已取得版權代理,還有就是東立出版社覺得讀者都來看我的翻譯作者,那實體漫畫的銷量勢必會受到影響,長遠來說對這部作品的發展是不好的。






以上就是我和東立出版社客服信箱的對話過程。

既然東立出版社都這樣決定了,所以我會尊重出版社的要求,把小屋有關《前輩有夠煩》的相關翻譯作品全部下架,接下來也不會再小屋更新相關的翻譯作品。

但是!

我也另外想了一個方案,不過可不可行,最終還是要看作者的決定。






所以目前也只能靜候作者的回覆了



在這邊我只想補充幾件事,

一、關於版權的疑問,

我這邊不得不提一下,在我與東立出版社接觸的這段時間,我的三位譯者好朋友,一直都給我不少建議與鼓勵,真的是非常感謝這三位。

不過他們也提到了一些比較中肯的看法,尤其是其中一位也在從事相關的工作。

也就是『目前我們這些網路譯者要與出版社接觸還太早了,不管我們是否有取得作者的許可,對這些出版社來說,我們基本上就是一群麻煩人物,不要妄想在他們身上拿到什麼可以讓你的行為變得名正言順的東西,做好自己該做的事情就好,別忘記自己初衷,去招惹出版社,只會讓自己吃不完兜著走。』整理一下,大概就是這樣,當然,口吻沒有這麼嚴厲啦,我這其實只是在罵給自己聽的。

其實因為當下我的腦袋都在想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會比較好,所以其實沒有好好看過,當我事後再認真閱讀時才發現,其實很多事情確實都如他們所說的,我真的覺得自己實在太天真了,要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才行,人就算傻,也不能傻到完全不顧後果。

其中,『某巴哈現在很想吃仙草冰的加班族』譯者,
有講到他自己對現在臺灣版權的理解,我覺得很受用,所以引用到這裡給大家參考(當然是有經過他的同意喔!)



首先先廢話一些其他的東西,擁有代理權≠擁有全權著作權
這邊說的代理權指的是→【經出版社出版之商業刊物】(以下代稱A)
一般網路授權翻譯有的代理權是→【原作無償於網路平臺公開之作品的「宣傳加工權」】(以下代稱B)
而接下來要談的著作權則有兩種→【原作者個人網站公開之內容】、【出版社經人原編輯、排版、製作之內容】

法律上在著作權中有個很有意思的概念是→任何除了著作權法10-1條外的事物都可視作獨立單一的著作權,舉凡基本的作者原作、我們翻譯文本的臺詞、甚至特殊排版用字遣詞都可以作為一個著作,且彼此不受其他著作干涉(第6條)

再來說說A跟B的差別
要先理解一點是→出版社的商業作品跟我們的翻譯作品各自有的權利不同
他們有的是關於「作者作品經蒐集排版編輯集成一冊的『翻譯及營利使用權』」
但我們的是「作者私人平臺的作品的『翻譯加工宣傳權』」
這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營利與否,及對象為誰

出版品跟原作物在定義上也不太相同
理由是出版品的排版、臺詞、印刷方式有可能經過出版社改動,而此改動的結果等同於一個著作,這也是正規出版社對於擅自盜用及轉發相關內容物最有力道的籌碼
因為觸犯的是「出版社對原作物加工後所擁有的著作權」,此時告那些擅自掃描PO網的人的不會是原作及日方出版社就是這理由,因為相關中文內容不是他們做的
相對的,我們是直接拿已公開的原作改動加工,要告也不應該是他們來告,是作者要親自或透過第三方代理者來告我們

但要注意的是,並不是任職(受出版社委託)期間所有的創作,都可以約定歸屬於出版方所有
只有「職務上完成之著作」,才能這樣約定,如果作者在業務之餘在家中為了興趣從事創作活動,還是回歸到著作權法規定的原則,著作者是作者,著作權也屬於作者
簡單來說就是看場合、原由判斷東西屬誰



好了,回到最一開始你說的「如果他們堅持他們有代理權全臺灣只有他們能翻譯要走法律途徑 你覺得這有可能會發生嗎?」

只有他們能翻譯我也是笑笑,他要拿什麼依據告?
88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或製版權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
要罰又是靠91、92還是93條?
特別91條有提到重製,所謂重製是什麼
【重製: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 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
日方我不確定,但敢問我們做的什麼東西有用到臺灣出版社的內容?

簡單翻了下法條
對我們來說最有依據的是37條相關的授權內容
要攤牌要告可以,首先就雙方取得授權的管道跟內容做依據
他們自然是日方出版社;我們是原作者
再來信件內容有無提及商業跟相關翻譯加工是很重要的一點
有提商業的情況下,作者還授權給你了話,這實在很尷尬,因為不知道出版社當初有沒有跟作者做創作品著作者的轉讓流程
而沒有商業的情況下,你可以拿「行為沒侵害其商業營利」來擋
在他們沒依據跟證據能證明你的行為到底對公司獲利有無影響的情況下,等著無罪判定吧

我們最大也最基礎的籌碼跟出發點,就是無商業利益
現今法律不會干涉到網路上對某某漫畫某某電影的內容暴雷,就是因為它無商業利益,也很難界定說暴雷這種透露內容的事情對原作的利益到底損害多少
這也是為什麼之前某個盜版莫為什麼不會被抓去關,就是因為他拿這點來擋
而法律要明確定這條,除非每個人的行為都能數據化,清楚知道誰因為什麼事而做了什麼,不然這種感覺性的東西通常不具法律效力

就像是某個人早上起來發現他腳麻走不動導致他上班遲到被開除,還花了一筆錢去看無健保的醫生,所以他想對昨天找他去爬山的朋友提告財產損害。想也知道告不成,因為沒辦法界定說爬山是真的造成這個結果的理由,還是他昨天追公車扭到腳之類的事情造成的


延伸閱讀:
https://www.tipo.gov.tw/ct.asp?xItem=206773&ctNode=6988&mp=1
(常見的著作權錯誤觀念)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相關法條)


當然,這只他自己的理解,不代表就一定完全正確,若是有熟悉著作權的相關法令與條文的朋友,也歡迎補充或是糾正。



二、在信件最後,我提出了自己的反駁與觀點,雖然我覺前半段應該是白說啦,畢竟我實在不相信出版社會不知道這些事。

但其中我有提到一點就是『但那些原本就只想看免費漫畫的讀者,是否會因為我停止更新就選擇購買實體漫畫,我個人是抱持著非常大的疑問』

我的意思並不是這些只想看免費漫畫的讀者,就是很缺德,不要臉。

而是免費觀看漫畫本來就是這些讀者的自由與權利,畢竟這是作者免費放到網路上給大家觀看的(但是請注意,這不代表就可以隨便(翻譯)轉載)

就打個比方吧,我們到一些美食街或市集,他們有時候也會提供給大家試吃,但我們絕對不會因為那個人試吃卻沒有購買,就認為那個人很缺德。

再接著比喻的話,盜版與無斷轉載,就像是偷了攤販的商品,再拿去給別人試吃一樣。也就是說,不管你的出發點是否是抱持著善意,偷東西就是偷東西,不會因此而合理化。就像很多怪盜作品一樣,哪怕他們所做的事情,再正確,再正義,但他們的行為就是沒辦法攤在陽光下。

呃~好像有點跑題了。

總之,每個人都自己的經濟能力,所以我在希望大家支持作者的時候,也都會加上『有能力的朋友』,畢竟這種事是還是得量力而為,絕對不是你沒買書(或電子書),就代表你不支持作者,給作者留言鼓勵,或是幫忙轉推按喜歡(讚)都是一種支持作者的方法喔



三、為什麼日本都這麼做了,臺灣出版社卻還是不樂見這種情況發生呢?

其實我覺得最根本的問題,還是在讀者的素質差異上吧。

願意花錢購買去支持作者的觀念,臺灣讀者普遍來說還是偏低的,而且臺灣本來市場就小,消費力也遠遠不及日本,臺灣出版社沒有什麼本錢可以像日本這樣試水溫,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在開頭說『我能理解貴社的商業考量』。

如果可能的話,只希望自己多多少少能用以身作則的方式,帶起一些支持作者風氣。




因為我怕文章太長,大家會懶得看,所以就不再多說什麼了。

這邊就來總結一下吧。



這次的事件,因為自己的天真魯莽,所以害得大家沒辦法在巴哈繼續觀看前輩好煩,我在這邊致上我深深的歉意,

我對不起各位了

這邊我還是要再一次感謝我的譯者朋友,有你們在真好!

對於信件最後提到的那家出版社,像這種業界良心的公司,我們應該好好為他掌聲鼓勵,所以我覺得我應該告訴大家才對,那家出版社就是皇冠出版社。

最後,還是該為自己的行爲,深刻反省才是,也請大家把我的當作借鏡,希望這次事件,能給其他的譯者朋友當作一個負面教材的參考。

也希望大家可以化行動為力量,不要讓出版社的擔憂成為現實,甚至因此變成出版社在處理這種事情上時永遠的擋箭牌。

以上!

創作回應

...
還好我都買原文書 臺灣翻譯就算了吧
2019-07-06 14:46:18
藍筆猴魚
請問之後的原作詢問發展如何了?
2019-11-23 17:30:12
靜觀者
怎麼會!! 久久想到來看,結果
2020-04-25 05:08:56
煉奶猶。G.T.阿道夫
twitter蠻多集數都花巧思在臺詞上呢...太可惜了吧
2020-08-01 02:54:09
靜觀者
感謝您的翻譯,當初就從這開始看的,現在還動畫化了
2021-11-21 10:14:26
逆辰@月曜譯起來
不客氣,其實現在回想起來,自己當時真的有點被氣到沖昏腦袋,反而對當時的自己有點好氣又好笑XD 氣是氣自己為什麼再更理性一點去處理這件事,笑是笑自己都一把年紀了,怎麼還這麼衝動www
2021-11-21 11:32:10
逆辰@月曜譯起來
啊,不過我到現在還是並不後悔這樣做喔XD
2021-11-21 11:36:44
追蹤 創作集

作者相關創作

更多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