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案結果出爐了: 釋字748
重點說穿了就這幾項吧?
1.民法婚姻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2.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3.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同性別二人得依上開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直接講結論好了, 兩年如何不重要.
首先是反同者如萌萌, 戰線完全被釋憲結果縮限住,
只剩下民法與專法的二年戰爭, 而且兩年走完沒結果就是民法零擇;
此外, 這專法還不能是河蟹版本走向, 就算是專章派都很難使力,不要不要的了.
民法違憲的是平等權, 所以變成說這個專法 / 專章,
也必須往這方向去走, 必須平等保護民法中的婚姻自由;
也就是說專法真正帶有的「更優越性+彌補歧視」兩大性質需要同時加進去,
因此之前河蟹用專法主張的做法, 也就上不了檯面了,
更別說這種真正完全平等專法地位 (要完全適用民法), 本來就不是專法派想要的.
難怪蔡易餘這個想推民法專章準用的森77,
主張專法的喬柯寧願放置不理, 丟給行政單位三不沾.
所以對專法派來說, 訂出一部專法可能很簡單,
但訂出一部不違憲的專法很難,
要搞專法 / 專章, 必須要跟民法一樣保障同等地位;
如此一來,法務部照之前猛力調查專法走向的表現,
也不太可能做到這個釋憲的突破口.
畢竟呼嚨不過去了, 這法的改變只能是以下第一種第二種情況, 第三種不行:
(1)織田家歡迎羽柴秀吉成為第五位大將 (O)
(2)織田家歡迎有功者成為第五位大將, 包含秀吉 (O)
(3)織田家歡迎有功者成為第五位大將, 秀吉嘛... 呃, 歡迎... (X)
--
Boogie Back (龍珠超ED) Vocal: 井上實優
重點說穿了就這幾項吧?
1.民法婚姻規定,與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2.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3.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同性別二人得依上開規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直接講結論好了, 兩年如何不重要.
首先是反同者如萌萌, 戰線完全被釋憲結果縮限住,
只剩下民法與專法的二年戰爭, 而且兩年走完沒結果就是民法零擇;
此外, 這專法還不能是河蟹版本走向, 就算是專章派都很難使力,不要不要的了.
民法違憲的是平等權, 所以變成說這個專法 / 專章,
也必須往這方向去走, 必須平等保護民法中的婚姻自由;
也就是說專法真正帶有的「更優越性+彌補歧視」兩大性質需要同時加進去,
因此之前河蟹用專法主張的做法, 也就上不了檯面了,
更別說這種真正完全平等專法地位 (要完全適用民法), 本來就不是專法派想要的.
難怪蔡易餘這個想推民法專章準用的森77,
主張專法的喬柯寧願放置不理, 丟給行政單位三不沾.
所以對專法派來說, 訂出一部專法可能很簡單,
但訂出一部不違憲的專法很難,
要搞專法 / 專章, 必須要跟民法一樣保障同等地位;
如此一來,法務部照之前猛力調查專法走向的表現,
也不太可能做到這個釋憲的突破口.
畢竟呼嚨不過去了, 這法的改變只能是以下第一種第二種情況, 第三種不行:
(1)織田家歡迎羽柴秀吉成為第五位大將 (O)
(2)織田家歡迎有功者成為第五位大將, 包含秀吉 (O)
(3)織田家歡迎有功者成為第五位大將, 秀吉嘛... 呃, 歡迎... (X)
--
Boogie Back (龍珠超ED) Vocal: 井上實優